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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涉及到诸多复杂的情况,交通事故主体为车辆、涉案人员、道路及以外的相关内容,因为多方面的影响,现场勘测无法花费太多的时间,需要迅速完成,所以往往会出现遗漏,这经常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和责任的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在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当中属于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是处理事故当中很多疑点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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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和“道路”进行了重新定义.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统计数据中增加了原来未纳入统计的三类事故。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按照新法施行后口径统计.除去自行协商处理的轻微事故,2004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有三项下降.一项上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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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致因理论是事故致因理论的一个分支,通过对大量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的研究,揭示形成交通事故相关要素之间的关系,找出交通事故的机理。道路交通事故致因理论的核心是"危险形成—避险失误"机理和"环境—危险"作用律。道路交通事故致因理论可以指导事故调查、事故鉴定、判断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从而比较准确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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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遇一辆肇事车辆存在多名当事人,但因缺乏视频资料且证人证言相互矛盾或无法询问的情况下无法明确谁是驾驶人,根据事故调查需要,交警部门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明确谁是驾驶人,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提供一定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是指根据案情,对与事故相关的现场、车辆、伤亡人员进行勘验后,依据勘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做出涉案者在事故发生时所处行为状态书面意见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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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2017,(6)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机动车数量的激增,带来道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和伤害。为更好监测与预测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贵州山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机制进行研究很有必要。以贵州省为例,利用GIS技术,自动采集道路密度、曲率、比降等信息;根据分形理论,探讨贵州省9个行政区道路分形特征,研究道路因素耦合下的交通事故发生机制。结果表明:(1)2009年~2014年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可划分为两个时期,即事故低发期和事故高发期,事故低发期交通事故变异系数呈现上升趋势,事故高发期交通事故变异系数呈现下降趋势;(2)贵州省道路密度、曲率、比降、分维4个指标与第1主成份可线性表达为Z1=0.000X1-0.018 X2-0.004 X3+0.872 X4;(3)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受路的因素影响较为复杂,影响关系呈现三次拟合非线性相关,且事故低发期R20.79、事故高发期R20.4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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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常见的交通事故,为了构建有效的行人交通安全防治体系,论文使用中国事故深度调查(CIDAS)数据集进行分析研究。采用多次重复的K折交叉验证评估,并确认随机森林模型在该数据集上具有统计学功效后,利用基于排列的特征重要性算法对影响行人交通事故的特征进行了量化分析。随后对重要事故特征的数据进行统计,并使用卡方检验确定随机性的影响。研究表明,事故参与人员数、行人年龄段、事故发生时间与道路最高允许车速是影响行人交通事故后果的最重要特征。整体趋势表明事故参与人员数越多,事故后果越严重;对于13岁及以上的人群,行人年龄越大发生事故的后果也更严重;在凌晨0:00-4:00发生的事故中,事故的严重程度明显高于其他时间段;在限速为80km/h及以上的道路上发生事故的后果更严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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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人工智能的交通事故处理系统的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提出了一种道路交通事故人工智能处理系统,该系统彩单目图象识别技术,以现场拍照形式进行快速勘查;运用事故力学理论,对事故发生过程进行理论推导及验证,实现事故再理;利用专家系统完成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从而实现了以高科技为主和段的完整后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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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该《规定》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北京的小事故快速处理模式进行了借鉴,首次规定,仅造成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除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事故)可以私了,但要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对该挪车不挪造成交通拥挤的,驾驶入将被罚款2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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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讲究措施、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并通知保险公司,以免因延误时间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无法认定或难以认定。在事故发生地就近的医院对受害人进行抢救,以免错过最佳治疗时机。但不容忽视的是,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自我取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少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司机或受害者只顾忙于事故的处理,而不注重事故现场的证据搜集,等到事故认定书下发后提出异议时,即使及时申请复核或诉讼至法院,也会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或充分的理由而无法推翻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悔晚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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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快速理赔是保险的一种索赔方式,也就是被许多驾驶员俗称的"私了",它是指在道路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各方现场填写好事故确认书,就要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以免阻碍道路交通。利用快速理赔的方式处理较为轻微的交通事故,从许多方面来看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也是值得肯定的。但按照相关规定,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有的交通事故需要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甚至难以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也就是说是不能"私了"的,这需要引起驾驶员朋友们的注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