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潘燕  李海跃 《航海》2011,(5):18-20
光船承租人承担与船舶营运有关的侵权责任不以光船租赁登记为条件.只要符合侵权构成要件,未经登记的光船承租人可以承担船舶碰撞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2.
邓金刚 《世界海运》2012,35(7):52-53
分别从文义、司法解释产生的背景、物权法的原理、公平原则、侵权责任法的原理、船舶优先权行使、光船租赁登记的实际社会效果、外国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角度进行分析,得出光船租赁登记不能免除船舶所有人碰撞责任的结论。  相似文献   

3.
庄辑 《珠江水运》2009,(2):63-63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光船承租人可以将其所属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其他航运公司。  相似文献   

4.
第五章 光船租赁登记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承租人应当办理光船租赁登记: (一)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本国企业的; (二)中国企业以光船条件租进外国籍船舶的; (三)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 第二十六条 船舶在境内出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在船舶起租前,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光船租赁合同正本、副本,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 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籍港  相似文献   

5.
周静 《珠江水运》2007,(3):32-34
我国《海商法》第八章“船舶碰撞”中规定了船舶碰撞过失责任原则,但是《海商法》并没有进一步规定,“过失的船舶”的责任最终具体是由谁来承担。船舶经营人在船  相似文献   

6.
庄辑 《珠江水运》2008,(1):59-59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6号)》第十四条规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光船承租人可以将其所属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其他航运公司。航运公司在接受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时,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括:  相似文献   

7.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称《海商法》)的一项特殊制度。《海商法》第十一章规定了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救助人、保险人对法律规定的海事请求,可以依法享受责任限制。《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和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  相似文献   

8.
沉船沉物打捞问题一直是困扰海事管理的一个难点。本文从分析国内外沉船沉物打捞立法现状入手,对沉船沉物强制打捞的相关责任主体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责任保险人、货物所有人、肇事船方、光租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得出了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货物所有人、肇事船方、光租人应作为广义的责任主体的结论意见,并分析了各自所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9.
阐述旱期还船和超期还船的概念和法律责任,分析承租人早期还船和超期还船的责任原则,认为早期还船和超期还船的法律性质为双方法律行为.鉴于我国<海商法>对此尚无规定,须适用<合同法>有关违约归责原则的规定,为保护船舶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就承租人的这种违约行为提出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0.
《世界海运》2017,(3):42-47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于2016年12月27日公布,自2017年2月10日起施行。《船舶登记办法》共9章76条,包括总则、登记一般规定、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国籍、船舶抵押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登记、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的特别规定、附则。作为《船舶登记条例》的下位立法,《船舶登记办法》主要是对《船舶登记条例》既有规定的细化和补充,此外着重针对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国际船舶登记作了全新规定。  相似文献   

11.
刘冰 《世界海运》2012,35(1):43-44
针对中国《海商法》第八章规定的疏漏,阐明船舶不能作为碰撞责任主体的理由,论述船舶在三种不同的经营方式下应承担船舶碰撞责任的主体,提出船东和船员的关系是一种典型的雇主和雇员关系,由于船员的过失造成的船舶碰撞责任应由船东承担转承责任。  相似文献   

12.
根据<海商法>第21条规定,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具有<海商法>第22条规定的海事请求事项,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海商法>第25条第2款关于船舶留置权的规定,修船留置权是指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根据同条第1款的规定,当产生海事请求的船舶附有船舶优先权,同时又设有修船留置权时,船舶优先权先于修船留置权受偿.  相似文献   

13.
李宏 《珠江水运》2004,(12):41-41
随着我国海上石油运输的发展,因船舶碰撞造成油污损害的风险不断增大.对于因两艘或多艘船舶互有过失碰撞而引起的油污损害,如何划分侵权赔偿责任,目前存在多种看法.有观点认为应由漏油船单方承担责任,有观点认为应由非漏油船和漏油船承担连带责任,也有观点认为应当由发生碰撞的船舶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4.
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制度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融资租赁是一种自成绿色的交易,兼具买卖,融资及租赁的法律属性,以融资为其经济实质,以光船租赁为其形式,光船租赁登记制度不能满足船舶融资租赁登记之要求,建立融资租赁登记制度富具现实性并能以此完善船舶登记制度,在光船租赁登记制度的基础上,笔者尝试提出建立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法律框架。  相似文献   

15.
为正确处理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的责任分担问题,保护他们的切身利益,通过传统理论的分析和现有的法律规定着重探讨在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下,安全港义务责任承担的期间和归属问题。  相似文献   

16.
为掌握船舶航行的经济性和安全性,通过分析和实例解读,发现船舶承租人与船舶所有人关注气象导航的不同价值取向:船舶承租人关心船舶经济效益,船舶所有人关心船舶航行安全.为避免双方因《气象导航报告》发生争议,建议船舶所有人适时聘用气象导航服务.  相似文献   

17.
我国海船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系事赔偿时,船舶所有人按<<海商法>>的规定享受责任限制;内河船则依<<民法通则>>其船舶有人不享受责任限制,在适用法律上不统一。应建立内河海事赔偿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法律制度,解决国内同一法域,同一水域不同船舶种类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18.
0引言散杂货船上的克令吊非常重要:若克令吊装卸性能优良、工作正常,则船舶承租人大多愿意续租船舶;若克令吊故障率高,则容易耽误船期,船舶承租人一般会要求船舶所有人减扣租金甚至退租。目前,航运市场仍然低迷,为争夺散杂货船租赁市场份额,船舶所有人非常重视克令吊的管理。克令吊的管理一般由轮机员完成,除日常维护外,主管轮机员需要特别注意克令吊电气系统的故障诊断和排除。1克令吊电气系统麦基嘉GLB系列克令吊以其性能优良、故障率  相似文献   

19.
论光船租赁权的物权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产生债权法律关系,又产生物权法律关系。租赁权的法律性质应当是用益物权性质。光船租赁中的承租人具有船舶所有人的某些权能,其光船租赁权属于自物权。  相似文献   

20.
李艺青 《集装箱化》2023,(8):14-17+21
为了完善我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吸引中资方便旗船回归登记,在借鉴英国船舶登记中心制度设计的基础上,提出深圳前海国际船舶登记中心构建思路:第一,设立具有国际化服务理念的船舶登记机构;第二,构建国际船舶品质管理系统;第三,设立“前海模式”的船舶检验机构;第四,设立海事海商法律研究中心;第五,将船舶登记服务升级为船舶所有人综合服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