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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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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难救助是海商法所特有的法律制度,是指救助人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救助处于危险中的船舶、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行为.航运实践中,海难救助往往是通过救助人与被救助人订立海难救助合同来进行的.无论是<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还是我国<海商法>,对船长有权代表船舶所有人和货主订立海难救助合同均作了明确的规定.船长代表船舶所有人订立海难救助合同应毫无疑问,因为船长与船舶所有人之间存在着雇佣关系,海难发生且必须他人救助时,船长往往会得到船舶所有人的授权,或者说雇佣合同本身就已赋予了船长这一权利.但是,船长代表货主订立海难救助合同似有疑问,尽管法律作出了这种规定,但在救助实践中仍会产生适用上的争议.  相似文献   

2.
既往我国司法实践较少涉及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人身损害的承运人违约责任。关于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首先应当认定民事关系是否存在涉外因素;其次在冲突规范的适用方面,《海商法》第269条作为关于海商海事合同法律适用的特别规定,应当优先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一般规定适用,但对于具有消费者合同性质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而言,还应考虑《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关于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的特别规定;最后就《1974年雅典公约》的适用而言,需要同时考虑公约是否应当优先于《海商法》适用,以及是否符合公约本身的适用范围。关于承运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974年雅典公约》及《海商法》第五章的规定是以一般过错责任为原则,过错推定为例外。承运人过错的认定需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损害发生的可合理预见性,二是损害发生的可合理避免性,后者的实质是判断承运人避免损害发生的行为是否合理。  相似文献   

3.
在海难事故中,海事主管机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行动,相关作业费用属于清防污费还是救助费,常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根据作业目的划分清污费用和救助费用。该规定源自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索赔手册》,是确定救助费用能否作为一项污染预防措施费用在油污基金中获偿的原则。然而,理论界对上述原则的认识存在一定偏差,实务中也有法院将其作为区分救助法律关系和清污法律关系的标准。从梳理该原则的起源入手,分析探讨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相似文献   

4.
四、随意变更合同约定并不支付任何SCOPIC酬金是不正确的 (一)有的学者又提出如下问题: 1、1991年《国内航线海上救助打捞收费办法》是否是强制性适用?可否用它的收费标准来计算SCOPIC酬金?  相似文献   

5.
对LOF 2000救助合同并入SCOPIC条款及其附件A之浅见(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四、随意变更合同约定并不支付任何SCOPIC酬金是不正确的 (一)有的学者又提出如下问题: 1、1991年《国内航线海上救助打捞收费办法》是否是强制性适用?可否用它的收费标准来计算SCOPIC酬金?  相似文献   

6.
李世栋 《水运管理》2000,(12):31-33,30
、法律特征海上救助是海运业和其他海上活动的派生需要。海上救助是指对海上或其他通航水域遭遇海难的船舶、海上设施、货物和全部或部分 ,由无法定救助义务的外来力量依据救助合同对其进行的救助 ,从而使遇难船舶或财产脱离所遭遇的危险 ,被救助方向救助方支付一定报酬的服务。实施救助的外来力量可以是从事救助工作的专业救助公司 ,也可以是临近或过往的船舶。海上救助是海商法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救助人在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 ,如能成功地使得遇险船舶、设施、货物等脱离危险 ,即有权为自己的救助行为请求报酬 ,并有条件对获救财产行使留…  相似文献   

7.
为稳定海上救助队伍,从完善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制度角度出发,对我国海上救助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工作特点进行分析,指出建立海上救助风险作业津贴制度是适应海上保障任务新形势的需要,是稳定特殊人才队伍的需要,是发挥海上救助作业人员特殊人才价值的需要。基于建立思路和标准设定,从分配管理原则、分配方式、救助风险系数等3个方面建立分配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8.
程建国 《航海》2014,(4):60-62
海上船舶发生火灾是一种常见海难事故。发生火灾时,为减小损失,应当展开对遇难船舶的救助。在救助工作中,人员救助应当首先保证,如何有效地救助失火船舶上的人员是我们应当着重研究的一项内容。文中针对失火船舶海难救助作业中对遇难人员的救助方法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9.
《航海》2015,(5)
为了鼓励救助人积极进行海难救助,我国《海商法》中规定:对遇险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成功救助的一方有权为其救助行为请求一定的救助报酬。但在现实中,往往会出现救助方不能准确签订救助合同,得不到救助报酬等情况。本文在分析海难救助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海事法律条款的基础上,围绕我国海上救助现状,就救助方救助合同选择、报酬确定和能否实现的话题提出看法。  相似文献   

10.
海洋救助拖船是对海上遇险人员和船舶实施有效救助的专用船舶.为对接我国海洋战略发展需求,要适应在深远海大风浪恶劣海况条件下对海上遇险人员和船舶的有效救助.针对海洋救助拖船适应深远海救助需求的基本功能设置,就船舶救助和人命救生的拖曳救助作业、对外消防灭火、海面人命救生、海面搜救、获救人员救治及保障等主要设备及设施配置作技术探讨.  相似文献   

11.
谈海上救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上救助不仅要求救助船员精通航海业务知识, 掌握常规船舶操纵方法,而且还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特殊的操作技能。要求救助船舶能在8级以上大风驾轻就熟地定点定位移动和跟踪漂移目标,近距离不接触靠泊;在恶劣气候条件下能安全救助和接拖。这些都是作为救助船长所必须掌握和熟练运用的最基本技能。下面谈谈海上救助作业中的体会,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拖带作业作为海上救助中常用救助手段之一,对海上人命、财产救助效果显著。然而,海上救助拖带作业因其具有时间紧、任务重、信息收集不充分、海况恶劣等特点,较普通作业存在更高的潜在风险。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海上救助拖带作业的风险要素,探究风险评估方法,提出相关安全防范措施,以最大限度规范作业流程,消除安全隐患,防范拖带作业中安全事故和险情的发生,保障此类救助作业任务能够安全顺利完成。  相似文献   

13.
陈亚 《世界海运》2012,35(8):44-46
<正>[提要]LOF2000劳合社救助标准格式合同的海难救助人为保障其救助报酬的实现,在中国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扣押被救货物时,货物所有权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供担保以释放被扣货物。对该担保的审查,由中国法院依据中国的程序法进行。虽然救助合同对救助报酬担保的形式存在特别约定,但中国法院的审查并  相似文献   

14.
海上救助作业风险具有多元性、模糊性和动态性的特点,为了更合理地对海上救助作业进行针对性综合风险评估研究,提出一种基于组合赋权和多元联系数的海上救助作业风险评估方法。以全域思维构建覆盖人机环管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利用主客观组合赋权,再以集对分析理论为基础,构建基于多元联系数风险态势评估模型,全面刻画海上救助作业风险因素的安全受控状态和发展趋势,以海上扫侧作业为例开展实例分析。与传统方法相比,该方法利用优化的层次分析法和熵值法组合赋权与多元联系数相结合,可以全面、科学、系统地对海上救助作业进行风险现状及发展态势评估。  相似文献   

15.
《世界海运》2017,(5):35-41
针对海上服务标准合同的履行紧急、风险特殊以及显著不完全等特点,首先对其合同效力认定与补充原则、鼓励海难救助原则及其限制等特别原则加以研究,进而以具体海上服务标准合同条款和实践做法为例研究合同履行监督机制以及事后协商机制,最后对我国相关问题的解决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6.
北方海区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海上交通条件复杂,海上险情多发,海上救助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根据对《航路指南》、气象统计数据等相关资料的分析,研究北方海区的风、浪、海流、能见度、海冰等自然条件和船舶交通流量、客船航线、海上险情统计等交通条件。通过对北方海区海上救助环境的分析,为下一步研究北方海区海空救助力量部署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7.
传统的海商法意义上的海难救助的主要形式是纯救助形式的海难救助和采用“无效果无报酬”合同形式的海难救助,近年来,在中国,海难救助的另一种新的形式——雇佣救助形式的海难救助发展迅速,雇佣救助从法律性质、法律特点和法律价值上,均区别于传统的“无效果无报酬”合同救助。  相似文献   

18.
汪洋  姜彤 《航海》2014,(4):16-19
在国家主管机关控制的海难救助中,普通商船作为应召救助人被征召后受救助主观机关指挥实际实施各类救助作业,应依法取得救助方法律地位,直接享有关于救助作业的权利和补偿。在救助方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行使的时效期间问题上,应该综合考虑救助方与被救助方法律关系的现实状态、是否存在放弃时效利益、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形并最终做出判断。  相似文献   

19.
国家主管机关在海难救助中的权利和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难救助是海商法所特有的一项法律制度。救助人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成功地救助遇险的船舶、货物,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救助报酬。关于海难救助的概念、性质、形式、法律关系等方面的问题,以往的研究都比较多也比较深入。国家主管机关从事或控制的海难救助是救助制度中比较特殊而又重要的情况,但是相关的研究并不多。 国家主管机关的介入使海难救助的法律关系变得复杂化。实践中人们对国家主管机关在海难救助中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救助款项请求权等问题还存在着争议和误解。本文围绕国家主管机关在海难救助中的权利和义务展开讨论,结合国际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规定,立足我国的救助实践,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20.
正3月26日,武船集团与福建海事局在武船武昌总部签订一艘台湾海峡大型巡航救助船建造合同。武船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埥,福建海事局局长徐增福代表双方在建造合同上签字。该大型巡航救助船总长128.6 m,型宽16 m,型深7.9 m,设计排水量5 560 t。该船主要用于在管辖水域进行海事监管、海上人命救生和以海上人命救生为目的的船舶救助、海上船舶溢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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