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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以下简称《港规》)发布之后,出现了这样一种说法:现在,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已经完全确定,港口经营人与作业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按作业合同的约定,由《港规》进行调整。港口经营人不必再考虑运输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只需按作业合同履行就是。表面上看,这种说法也没有错。但是,如果因此就将作业合同与运输合同完全割裂开来,否认两个合同之间的内在联系,否认港口作业为水路运输服务的从属性,那就不对了。在实际运作中就有可能发生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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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港口费率偏低已成为阻碍邮轮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费收规则(外贸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1]第11号)(以下简称《外贸费规》)规定,我国邮轮港口码头的费收属于政府定价。主要由以下三大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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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的热潮已经席卷全球各个行业 ,我国港口业也不例外。为了介绍、推广我国港口在信息技术方面已经取得的成就和经验、介绍信息技术领域的新进展以及国外港口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让更多的港口人士认识了解信息技术对港口发展的重要性 ,《中国港口》从本期开始推出“港口信息化”栏目。本栏目欢迎工作在港口信息技术第一线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踊跃来稿 ,并展开交流和讨论。本栏目责任编辑顾泉林 ,联系电话 :(0 2 1) 6 3934 75 8;传真 :(0 2 1) 6 32 5 75 86 ;电邮 :quanlin @chshipping .com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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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港口作业服务市场的形成与行为主体 据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出版的《港口与经济发展》一书介绍,美国与非洲国家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船舶港口使费占总货运成本的40~60%;对于中等运距的班轮运输,船舶港口使费占货运总成本的三分之二。可见在水路运输生产运程中,港口服务环节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按照目前的运输市场体系,无论从哪一个角度对市场进行分类,无论如何进一步的细分化,港口作业服务市场也不存在。这是因为港口作业服务市场中供给方作为行为主体的资格没有确立。 1992年交通部《国营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中明确港口不再是承运人。1992年11月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也明确承运人是“指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新“两规”沿用海商法中承运人的定义、规定水路运输企业、单位和个人以及无船承运人为承运人。从事货物装卸、储存和驳运等业务的港埠企业为港口经营人。港口不再是承运人,其法律地位是独立的港口经营人。港航之间的关系从承运人内部关系转为平等的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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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4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正式施行(以下简称《港口法》)。《港口法》结束了港口行业长期无法可依的局面,明确了政、企分开,确立了中央宏观调控、地方政府具体管理的港口管理体制,对改善港口管理体系,规范港口市场秩序,发挥港口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作用,促进港口事业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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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港口界期盼已久的我国第一部港口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4年1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港口行业的一件大事,是继新一轮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后,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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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我国征收船舶港务费的相关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港务费收支管理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了我国水路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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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交水发〔2005〕234号文下发了《关于调整港口内贸收费规定和标准的通知》,并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这次新出台的内贸收费规定和标准有如下一些特点:一、制定了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以下简称《内贸费规》)将原1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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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我国在建立运输法律制度方面已逐渐完善 ,但是在港口方面至今没有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 ,《港口法》一直未能颁布实施。虽然交通部于1978年和 1979年分别颁发了《关于港口作业事故处理的几项规定 (试行 )》和《关于港口作业事故处理的几项补充规定》 ,作为我国处理港口经营人货损赔偿的依据。但是 ,这两个规定存在着许多不足 :(1)内容陈旧和不完善 ;(2 )没有对国内贸易货物灭失、损坏的赔偿责任 ;(3)港口经营人的责任限额明显过低等等 ,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 ,因此 ,存在着法律上的空隙或者不完善。同时 ,在港口法律的理论研究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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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港口经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港口货物作业合同,通过对港口经营企业港口货物作业合同进行法理分析,提出(1)港口货物作业合同应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委托合同来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2)在保证优先适用双方商定条款的基础上,可整体并入法律法规作为补充;(3)在作业合同中没有必要规定留置权;(4)将合同作为一个统一整体进行条款设计,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条款设计应注意全面、具体、可行等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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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颁布《港口法》是港口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于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早在1954年,中央政府曾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因客观情况的改变,遂于1986年废止。从此,我国港口管理就出现了法律空白。长期以来,我国包括港口在内的海岸线一方面由海洋、国土、交通、渔业、军事等部门多头管理;另一方面各地港务部门既要实施港口的安全保障、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还要为维持自身生存承担经营港口业务。这种管理混乱、政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