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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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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敬 《天津航海》2007,(3):40-42
文章以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原则及其相关问题为主线,以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和海商法为依据,采用比较法学研究方法联系国外立法,对我国海上保险中保险利益的确定和适用上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  相似文献   

2.
王天璇 《世界海运》2001,24(3):42-43
以比较的方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称《海商法》)第12章“海上保险合同”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下称《保险法》)对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的不同之处进行了分析和论述,突出了海上保险合同法的特点,以便海上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正确理解和适用有关法律。  相似文献   

3.
本文就《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规定的比例赔偿责任制度在海上保险合同中适用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反思。通过分析相关裁判案例,得出实践中比例赔偿原则在海上保险合同中的适用存在规范的内涵不明确、规范性质存在争议、实践中对该规范的认识不一的问题,导致了比例赔偿责任制度在海上保险合同中适用效果的不稳定。就此,文章提出宜通过明确比例赔偿责任制度对海上保险合同纠纷的适用、由立法论转向解释论以及建立比例赔偿责任类型化适用制度这三条路径实现比例赔偿责任在海上保险合同中的恰当适用。  相似文献   

4.
汪鹏南 《世界海运》1998,21(2):26-28
结合近年英国出现的重要海上保险案例,对英国1996年海上保险法的最新重要发展进行了具体和全面的论述,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成立,英国法认为海上保险合同在承保条所包含的要约被接受时成立,而海上保险单则用以记录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  相似文献   

5.
金葵 《集装箱化》1998,(2):16-18
我国《海商法》第12章是关于海上保险的专门规定,共41条,对海上保险合同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在海上保险实践中起着规范、指导作用,但其中尚有部分条款存在一些不足。由于不够明确和规范,易产生歧义。本文拟对这些条文作逐一分析,并探求完昔和改进的方法。  相似文献   

6.
蒋芳 《水运管理》2004,26(12):18-20
通过对国际海上保险中的保证条款的分析,针对我国目前适用海上保险的法律对海上保险的保证条款并无明确的定义和内容,建议在立法上对此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傅廷中 《世界海运》2003,26(5):50-51
1 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及其性质 海上保险合同是众多合同中的一种,按照我国<海商法>第216条的规定,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海上保险合同关系本来应该属于保险法的调整对象,但鉴于海上保险有许多特殊性,故<保险法>第153条规定:"海上保险适用海商法的有关规定,海商法未做规定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8.
周颖  沈军 《珠江水运》2008,(3):37-40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海上保险中的核心制度之一,由于我国没有独立的海上保险法,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在相关立法中体现出来,但是规定不尽一致。本文将从海上保险代位权的法律基础出发说明其法律属性,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论述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和行使名义,同时对我国《海商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修改意见,以期更加完善我国的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  相似文献   

9.
张艳 《水运管理》2024,(3):33-36
海上保险合同的告知义务系海上保险合同订立的重要基础,虽然我国《海商法》第222条和第223条对告知义务的范围及未履行告知义务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都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仍存在告知范围不明确的问题。分析海上保险告知制度的适用困境,结合相关司法实践案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我国海上保险告知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章莹 《珠江水运》2005,(12):33-34
我国加入WTO后,国际贸易往来大幅度增加、航运市场快速扩大,海上保险的作用变得突出,海上保险立法的规范与施行已成当务之急.但目前我国除了<海商法>中仅有的一章对海上保险作出规定外,并无专门的立法.<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和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了海上保险的告知义务,由于立法粗疏、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已不能适应现阶段我国海上保险业的发展.本文从<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和第二百二十三条入手,主要借鉴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揭示了我国现行告知义务存在的一些立法缺陷,并提出了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11.
英国2015年《保险法》对传统的海上保险合同告知义务进行了重大改革,创设合理陈述义务取代主动告知义务。当前正值我国《海商法》修订前夕,应借鉴上述英国重大改革成果,用于解决我国海上保险合同告知义务制度存在的诸如告知义务模式滞后与规定事项不完善等问题。文章就英国保险法对海上保险合同告知义务制度的重大改革进行陈述与评析,以期为我国《海商法》的修订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12.
徐少林 《中国水运》2006,6(4):184-187
通过研究最大诚信在英国海上保险法上的起源,在英国海上保险司法中的功能,以及我国保险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和功能,得出我国海上保险立法不需要引进最大诚信规定的结论。  相似文献   

13.
高秋颖 《世界海运》2012,35(7):54-56
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是海上保险合同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告知义务是其主要内容。结合我国《海商法》、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及相关司法判例,对海上保险中的告知义务进行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14.
仲彤 《中国港口》2023,(1):55-58
<正>船舶建造保险是否属于海上保险合同进而由海上保险法调整在理论和实务中一直处于争议状态,引起纷争的根本原因在于船舶建造保险合同的特殊性,笔者对船舶建造保险合同法律适用提出了自身观点,以期为海上保险法的法律适用边界确定外延根据保险合同是否为海上保险合同会区分适用不同的法律,  相似文献   

15.
海上保险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其订立要受一般合同法调整,需要满足要约、承诺等合同订立的基本要求。同时,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还会因在不同地点订立而受到差异化市场惯例的影响。因此,同样一份海上保险合同,在中国市场下的订立与在英国市场就会有所不同,即使同样是在英国,伦敦市场与伦敦外市场对订立的理解和惯例又有不同。  相似文献   

16.
正由于海上保险合同的复杂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常常就合同条款含义发生争议。特别是格式条款大量应用于海上保险,在简化缔约过程的同时,也相应减少了被保险人参与保险合同协商谈判的机会,对格式条款中语义模糊的地方,容易引发纠纷。此时需要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消除合同疑义,填补双方约定的空白。其中,不利解释原则是海上保险法下重要的一种合同解释方法。不利解释原则概述不利解释原则,也称逆利益解  相似文献   

17.
与伦敦保险市场不同,我国海上保险市场没有将风险拆分承保的习惯,保险公司通常独立完成对一个风险的承保。订约习惯和流程通常,一份海上保险合同在我国市场下的订立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几个阶段:一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表达投保意愿;二是双方就有关保险事项进行洽  相似文献   

18.
最大诚信原则最早出现在海上保险中。它是各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本文通过分析英国的有关立法与判例所形成的基本框架,论述海上保险中最大诚信原则对被保险人及保险人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夏亮  蒋正雄 《中国水运》2006,6(11):246-247
海上保险法有四大原则,即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因果关系原则以及代位求偿原则。在海上保险法中,最大诚信原则的历史也相当悠久。在英国的海上保险法里,有最著名的第17条:海上保险合同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之上,如果合同任何一方不遵守最大诚信,另一方即可宣告合同无效。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了英国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但是最大诚信原则在当代也出现了嬗变。  相似文献   

20.
李凤宁 《中国水运》2007,7(1):255-256
保赔保险作为船东相互保险形式,在海上保险中占据重要地位。我国现行立法中并无关于保赔保险的法律明文规定,中船保也不具有保险组织资格,因此保赔保险纠纷只能适用有关合同的一般立法,这不仅不利于保赔保险纠纷的正确审理,也可能阻碍保赔保险的正常发展。据此,应该在借鉴先进立法例的基础上,通过立法赋予保赔协会以相互保险社这一保险组织地位,并在《海商法》中单列一节规定保赔保险的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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