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2.
正滞箱费也称"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或"集装箱滞期费",指供箱人向用箱人收取的超出免费用箱期后继续占有或使用集装箱的费用。~([1])航运实践中,目的港收货人拒绝收货或港口当局和海关扣押货物均可能导致集装箱长时间滞留于目的港。按照航运惯例,在实际用箱期超出免费用箱期的情况下,承运人有权收取滞箱费。本文结合我国和英国的相关判例,从法律角度分析滞箱费计算期间,并就船货双方如何在滞箱费纠纷中保护自身权益提出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3.
《世界海运》2016,(11):41-46
本案~①是英国上诉法院于2016年7月27日作出的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卸货港无人提货时滞箱费~②如何计算及何时停止计算的最新标志性案件。该案明确了滞箱费根据合同约定的费率进行计算,不适用减损原则,不具有惩罚性,当承运人重新获得集装箱的使用或合同终止时停止计算,不能无限期计算。承运人在货方拒绝履行合同构成毁约之时,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索赔实际损失或在有合法利益的情况下确认合同有效从而继续请求滞箱费。但,若拒绝履行合同导致合同商业目的完全落空,则承运人失去了确认合同有效的权利。对比中国法下此类纠纷的裁判理念:滞箱费属于违约损失,具有惩罚性,因受限于"可预见规则"和"防止损失扩大规则"而不能无限期计算。 相似文献
4.
1 滞箱费概念的界定 滞箱费就是指集装箱的超期使用费用,一般按日计算其额度。根据集装箱超期使用发生的时间段的不同,可以将滞箱费分为以下几种: (1)滞期费——是指进口集装箱自卸船次日零点起,至货主将空箱还至承运人指定堆场止的时段,在货主享受了承运人允许货主的免费用箱天之后,按承运人规定的滞期费率应收取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 相似文献
5.
<正>间就超期用箱费产生的争议和纠纷案逐渐增多。为实现合理、合法、规范运作,本文结合业务实践的具体特点,从问题导向型和客户体验角度出发,就超期用箱费产生原因及承运人应对措施提出观点和建议。超期用箱费产生原因承运人通常规定,免费用箱期涵盖集装箱运输过程中从提空箱至起运港装船的出口段以及从目的港卸船至返还空箱的进口段,因此,超期用箱费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原因。(1)由于贸易问题导致货物滞 相似文献
6.
本文所称的"零运费",是指在拼箱出口业务中,国(境)外承运人免收国内出口方陆上运输费用、拼箱费、海运运费和其他通常所收的费用的揽货手段,包括根据托运的拼箱货数量给予发货人一定金额奖励的手法,即所谓的"负运费".显然,国(境)内外拆装箱费用的悬殊差距,是实施"零运费"的基础.本文论述的是与"零运费"相关的一些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7.
包彦凯 《上海海运学院学报》2002,23(4):70-74
阐述了基于组件技术的滞箱费系统的开发和实现过程,并结合系统对C/S结构和三层体系结构进行了比较,探讨了系统采用三层体系结构开发所具有的优点。 相似文献
8.
[案情回放]船公司A承运一批进口集装箱货物,从德国某港运至上海。A公司签发的记名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为B公司。货到卸港,B公司迟迟未提货,因而产生了大笔滞箱费。B公司最终从A公司取得提货单,并交给C公司委托其提货。C公司凭支票押箱从A公司提走了该票 相似文献
9.
正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航运业一直处于低迷状态。在此背景下,航运公司开始选择"抱团取暖",逐步向大型化、联盟化方向发展。航运业重组及经济形势下滑导致航运公司重箱运量下降和地区间箱量不平衡,影响客户提重和拆空效率,造成集装箱周转率下降和集装箱调配成本上升。为了提升效益和降低成本,航运公司对超期使用的集装箱收取滞箱费并设定年度征收指标。严峻的市场环境要求航运公司在集装箱管理方面控风险、挖效益。为此,航运公司有必要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集装箱管理审计的作用,以增加滞箱费收入,提升集装箱周转率。 相似文献
10.
航次租船中不同条款对承租双方的利弊分析宋丰亮一、问题的实质经济发展、海运量增加和海事纠纷几乎是成正比关系的。在海事纠纷中,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关于滞期费与速遣费的结算。事实上,发生此类纠纷的实质往往在于如何准确计算装卸时间。近年来,港口使费日益提高,已成... 相似文献
11.
由于我国目前尚无完善的人身伤亡赔偿制度,在处理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纠纷中缺乏统一严密的制度可资遵循,给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纠纷的解决带来了很大难度。通过对《海商法》关于海上人身伤亡损害的相关规定的分析来确定责任主体在不同情况下所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性质。同时,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明请求赔偿的权利人的范围和顺序,以及直接赔偿义务人与间接赔偿义务人的分别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期待能够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一点参考。 相似文献
12.
13.
14.
关于航次租船合同下滞期费问题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着重从滞期费条款在航次租船合同(程租合约)中的重要性和滞期费的法律性质两个层面来分析程租合约下的滞期费问题,并讨论滞期费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一方面,对滞期费重要性的阐述是通过滞期费请求权人及其相对人两方主体分别展开的,滞期费的重要性在航运实务中得以深化.另一方面,将滞期费的法律性质定位在附加运费上予以分析,从滞期费作为延续的运费、追加的运费、补充的运费三个方面来论证附加运费说,贯之于诸如装卸时间作为航行例外、滞期时间视为船舶处于"静止航行"状态、滞期费与运费同属服务性费用以及滞期费与滞期损失的区分. 相似文献
15.
《上海市国际集装箱汽车运输费收规则》规定;国际集装箱的计费以箱为单位,按不同规格箱型的重箱、空箱计算。装有货物的集装箱为重箱,不装货物的集装箱为空箱。其运价由两部分组成:箱公里费率与市境内运输箱次费。 相似文献
16.
本文对自2004年以来争论不休的铅封费问题,从航运贸易实践、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得出了铅封费收取于法无据的结论,并提出了笔者一些合理的解决建议。 相似文献
17.
为维护和保障两岸海上交通安全,通过分析两岸审判机关处理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法律适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两岸直航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8.
19.
排队论在港口规划中的应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把港口生产视随机服务系统,应用排队理论计算港口的最优泊位数,在港口怀定吞吐量的前提下,考虑不同的泊位数对港口建设和营运生产中发生的各种费用的影响,以港口泊位建设和营运费,船舶待泊费货物滞港积压费的总费用最低为目标,建立数学模型确定港口的泊位数。 相似文献
20.
黄长杰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8,(8)
这是一起海上货物运输纠纷案,中心问题是海运中承运人的责任问题。海上运输纠纷是最常见的海事纠纷之一。要正确处理此类纠纷首先要明确法律中规定的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基本义务,其中,使船舶适航是承运人的一项基本义务,现来看一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