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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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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我国外派船员工作在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各种不同类型的航船上,有散杂货船、集装箱船、油船、化学品船、渔船和各种豪华邮轮,行驶在世界各条航线。据统计,截止1997年底,我国对外派出各种海员和  相似文献   

2.
<正>〖提要〗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商事合同更强调商主体的意思自治。在货运代理合同中,以案外人向债务人付款作为债务人的付款条件的约定,系商主体根据交易实际对相关风险的分配,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受其约束。因案外人破产重整未向  相似文献   

3.
杨婵 《航海》2024,(1):9-13
<正>〖提要〗被保险船舶的实际管理情况与安全管理体系不符,违反了ISM规则,在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方面构成船舶不适航。当此种不适航与船舶全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时,保险人依法不负赔偿责任。〖案情〗原告:世嘉有限公司(GLOBAL EMINENCE LIMITED)(以下简称世嘉公司)被告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保)被告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以下简称大地财保航保中心)  相似文献   

4.
钱旭  胡谦 《航海》2021,(1):15-19
[提要] 证明产品缺陷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但可以结合当事人证明能力等因素判断是否因完成初步举证而转移举证责任.船舶工程专用物品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中,因当事人双方为平等商事主体,所涉产品是否存在缺陷无法通过常识、经验判断,此类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仍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 [案情] 原告: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  相似文献   

5.
张亮 《中国船检》2005,(1):78-78
定期租船合同中,关于经营性支出的承担主体目前尚无统一的国际公约加以规范现行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原则。即便如此,当事人的约定不能与定期租船合同的根本性质和特点相违背。简言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承担定期租船合同经营性支出的一方主体与他人订立合同时,合同内容只能约束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能约束定期租船合同的相对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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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林焱 《航海》2021,(3):16-18
〖提要〗 一方为军事船舶的船舶碰撞纠纷案件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但不排除适用避碰规则等技术性规范,参照适用海商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判定碰撞责任比例及损失金额.  相似文献   

8.
李家春 《航海》2021,(2):15-18
<正>〖提要〗航次租船承租人不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货方保险人向责任人追偿打捞费时,责任人可以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情〗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被告:上海宏通物流有限公司被告:泉州展兴船务有限公司原告的被保险人广州宝钢南方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宏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通公司)订有运输合同。  相似文献   

9.
《航海》2017,(2)
海上货运代理实务中,层层转委托的连环代理现象屡见不鲜。受托人在转委托时一般应征得委托人的明示同意或以行为表达的默示同意,否则应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海上货运代理纠纷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但若牵涉到货代企业以自有的运输工具、设备提供货物的运输、仓储等服务的,则应分别适用与运输、仓储合同等相关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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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仲海波 《航海》2023,(1):12-15
<正>[提要]《海商法》第257条关于时效的规定适用于沿海货物运输。原赔偿请求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即便原赔偿请求判决后又重新达成和解,追偿时效起算点自追偿请求人收到法院认定其承担赔偿责任的生效判决之日起计算。[案情]原告:山东港口航运集团烟台集装箱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航烟台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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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航海》2017,(5)
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是债权人享有留置权的法定要件之一。若货运代理企业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委托人的货物成立间接占有,如货运代理企业以自己名义将委托人的货物交由第三人仓储、或转托车队进行陆路运输,货运代理企业对委托人的货物仍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和控制力,应认定为构成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相似文献   

14.
[案情] 原告上海万港实业公司. 被告上海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原告所属上海芦潮港车客渡码头于1993年进行设计,于199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被告所属天然气管线南汇登陆段于1998年12月始建,并于1999年10月建成.该管线位于车客渡码头以东1 000米处,采取挖坑埋设施工,管线上抛石护管,形成抛石丁坝.经过历年潮水冲刷,坝头出现冲刷坑,目前潜坝已露出海床.  相似文献   

15.
刘栋 《世界海运》2011,34(9):47-4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如何理解"从事"?实际承运人是否限于船舶所有人和光船承租人?在现代集装箱运输业务中,舱位互换、联合经营等是常见的海上运输经营方式。在这些情况下,如何识别实际承运人?  相似文献   

16.
共同海损制度作为海商法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船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船舶和货物所面临的共同危险,以免扩大损失范围。根据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共同海损的基本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船舶、货物的共同危险、有意且合理地采取措施、产生特殊牺牲或费用、实现保护财产目的等四个方面。然而,司法实践中涉及的共同海损认定往往纷繁复杂,相关认定须在符合共同海损构成要件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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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倪涌 《航海》2005,(1):31-33
原告上海万港实业公司。被告上海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原告所属上海芦潮港车客渡码头于1993年进行设计,于199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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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鑫裕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该公司是国内第一家获得商务部批准的拥有海员外派经营资格的民营企业,专业从事国际船舶管理和海员劳务外派业务。2002年8月,公司通过了挪威船级社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成为中国船东协会会员。公司成立5年来,业务发展迅速,先后与20多家实力雄厚的国际知名船公司和管理公司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拥有一支近2000人的船员队伍,其中40%的船员服务于欧洲船东,40%服务于新加坡和日本船东,20%服务于韩国和香港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船东。公司90%的管理船舶为全球航线。在众多的同行业竞争对手中,一家民营企业因何能在短期内取得如此骄人的业绩呢?带着疑问,《中国远洋航务》记者近期采访了该公司总经理王吉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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