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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4条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沿海海域划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相关排放要求。2015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2015控制区方案》),划定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排放控制区并明确了排放控制区内活动船舶的排放控制要求。[1]虽然《2015控制区方案》的实施在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国内外环境保护形势的发展,排放控制区政策也必须随之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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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过数月的密集调研和征求意见后,2015年12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下称《ECA方案》),提出在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三大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ECA).经初步测算,船舶排放控制区计划实施后,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硫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约下降65%和3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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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博会开幕以来,连云港海事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上海世博会期间水上安保工作的各项要求,持续加大辖区在泊重点船舶的管控力度,对辖区内下一航次拟进上海港或途经上海内河水域的国际航行船舶加强船舶保安检查工作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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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7月9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公布《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已设立的环渤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控制地理范围,严加控制排放要求,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促进沿海和内河港口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显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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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5]177号),2016年2月上海市政府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下发了《关于上海港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的通告》,上海海事局按照要求对辖区靠泊的船舶展开燃油含硫量检查。2016年4月下旬宝山海事局对辖区内停靠的巴拿马籍"P"轮进行现场检查,登轮前观察到该轮烟囱排烟颜色很浓,根据多年远洋轮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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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学报》2015,(3)
<正>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市交通委、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订的《上海港靠泊国际航行船舶岸基供电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已由上述3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根据《工作方案》,上海市将通过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港口建设费,共同支持国际集装箱码头及邮船码头投资建设和使用岸基供电设施,支持范围包括岸电设施建设费、电力增容费、船舶使用岸电所致的电费差价和运行维护费。在上海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中,国际航行船舶是船舶污染物排放的首要来源,其排放量占船舶排放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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