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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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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公告     
正交通运输部开展2018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发文决定开展2018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2018年核查工作安排分为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核查对象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取得经营资格的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者(包括国内水路运  相似文献   

2.
珠讯 《珠江水运》2006,(1):12-13
2005年12月14日,交通部发出《关于开展2006年国内水路运输业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5]631号),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国集中开展2006年度国内水路运输业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此次核查对象为已取得国内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业经营资格的  相似文献   

3.
《中国船检》2005,(3):54-55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的力度,严格执行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规范从业者的经营行为,维护水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者利益,巩固近年来整顿和规范航运市场的成果,加快建立统一开放、公平高效、竞争有序的国内水运市场,促进我国航运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2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国集中开展2005年度国内水路运输业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为加强对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的力度,严格执行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规范从业者的经营行为,维护水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者利益,巩固近年来整顿和规范航运市场的成果,加快建立统一开放、公平高效、竞争有序的国内水运市场,促进我国航运业健康有序发展.交通部决定从2005年2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国集中开展2005年度国内水路运输业核查工作.  相似文献   

5.
《中国船检》2007,(1):84-85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实施对水路运输市场的有效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维护水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者利益.巩固近年来整顿和规范航运市场的成果,规范从业者的经营行为,促进我国航运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国集中开展2007年度国内水路运输业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海事消息     
《水上消防》2013,(3):42-43
交通运输部发布国内水路运输管理工作要点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出通知,明确2013年国内水路运输管理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促进水路运输业平稳健康发展。其中,理顺水路运输管理机构职责成为今年工作重点。通知指出,今年要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要求,理顺交通运输主  相似文献   

7.
徐祖远 《中国船检》2012,(11):16-17
2012年10月13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625号令.颁布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新《水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水条》在总结和梳理水路运输发展内在要求、分析和解决水路运输突出矛盾的基础上.着重通过制度创新.促进和引导水路运输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与原《水条》相比.新《水条》着重从六个方面强化了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8.
交通与物流     
《中国海事》2008,(9):72-73
水路运输许可证明年1月1日开始换发 日前,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即将到期的旧水路运输许可证统一换发新证换证工作将结合2009年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年度核查工作进行,换证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此次换证对象是经交通主管部门批;住,取得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10月31日的水路运输经营者(舍企业、个体经营户)、换发的新证有效期统一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相似文献   

9.
声音     
《中国船检》2012,(11):16-20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准确把握新《水条》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内涵2012年10月13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625号令,颁布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新《水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水条》在总结和梳理水路运输发展内在要求、分析和解决水路运输突出矛盾的基础上,着重通过制度创新,促进和引导水路运输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与原《水条》相比,新《水条》着重从六个方面强化了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0.
2012年10月22日,经国务院第21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正式公布。条例分为总则、水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水路运输辅助业务、法律责任、附则6章。旨在规范同内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安全,促进国内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1.
交通部于2006年3月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从事国内船舶运输的企业要建立航运企业经营资质动态管理制度和严禁船舶运输经营人接受船舶挂靠。此次新规定的出台,是交通部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准  相似文献   

12.
李明月 《珠江水运》2012,(22):19-20
在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施行长达25年之后,“新水条”的面世虽然有些“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迟滞,但耳目一新的面貌着实令人鼓舞。此间,行业领导和专家时“新水条”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中国现代交通运输业迈上法制轨道的标志性事件,这部行政法规将对国内水路运输业带来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3.
国内信息     
《中国海事》2006,(5):66-70
政策与法规交通部加强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日前,交通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的通知》,以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的准入管理。资质管理主要体现在建立航运企业经营资质动态管理制度,严禁船舶运输经营人接受船舶挂靠,加强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等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14.
今年5月26日,交通运输部颁布新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并已于8月1日起实施。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珠江航务管理局于8月19日在广州召开珠江水运仓业座谈会,以加强珠江水运工作交流,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宣贯《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推进水路交通现代化建设,推动珠江水运事业义好又快发展。交通运输部水运司国内处易继勇副处长到会指导并就港航管理部门和企业提出的问题作了详尽解释,广西海事局张志颖副局长和广东海事局通航处张显平副处长通报了珠江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珠航局庄则平、刘胜根副局长分别主持了上午和下午的会议,  相似文献   

15.
<正>6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审批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按照重新发布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审批工作。自《通  相似文献   

16.
我国幅员辽阔,河海众多,存在着一个巨大的国内水路运输市场。水路运输活动需要有相应的规则进行规范,而我国除《海商法》对国际海上水路运输和沿海水路旅客运输进行调整外,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和内河的水路旅客运输以及港口作业基本上是没有专门的法规进行调整的。交通部制定《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港口货物作业规则》(以下简称新《两规》)填补了这一空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和港口作业无法可依的状况。《两规》是规范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和港口作业行为的具有很长历史  相似文献   

17.
《珠江水运》2008,(8):18-19
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申请经营国内水路运输或者扩大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相应申报材料:  相似文献   

18.
《中国船检》2006,(12):48-49
为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提高国内航运业发展水平.保障运输安全.我部于2001年颁布实施了(《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部令“)。其中对申请从事水路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针对1号令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为加强国内跨省水路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市场准入管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殷缶  梅深 《水道港口》2012,(5):422-422
本刊从交通运输部获悉,《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草案)》于2012年9月26日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草案)》,着眼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运输安全,对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和许可程序、经营者应遵守的行为规范、政府可采取的必要调控措施等作了规定。  相似文献   

20.
信息公告     
《中国海事》2020,(3):79-80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内水路运输证件办理工作》的公告2月12日,为便利行政相对人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办理国内水路运输、船舶管理相关经营证书,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内水路运输证件办理工作的公告》(简称《公告》)。《公告》要求: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和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可暂不换证,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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