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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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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桑罗婷 《世界海运》2021,44(8):40-4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船舶碰撞产生的赔偿责任由船舶所有人承担,碰撞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并经依法登记的,由光船承租人承担".在船舶碰撞纠纷司法实践中对船舶经营人、未登记的光船承租人、登记的光船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的责任的认定却呈现出与该条规定不完全一致的裁判思路.结合审判实务,分...  相似文献   

2.
刘大虎 《中国水运》2009,(10):19-20
伴随海事机构海上海事行政执法能力的不断提高,海事行政机关为了保障航行安全,保护海洋清洁!在日常工作中会应对大量的海事行政处罚案件。如何防止行政处罚中行政处罚权被滥用已成为海事行政机构面临的重要课题。针对船舶防污染相关的海事行政处罚案件,具有数量多,罚款数额上下限差距大的特点,将处罚标准细化,制订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参照模式,将更有利于行政处罚工作的开展。因此,本文对船舶防污染相关海事行政处罚的处理原则加以分析讨论,按照遵循科学、公正、快捷的原则,研究如何运用控制原则来规范行政处罚,力求把握处罚额度的准确、规范。从而实现执法为民、服务社会的最终目标。  相似文献   

3.
刘冰 《世界海运》2012,35(1):43-44
针对中国《海商法》第八章规定的疏漏,阐明船舶不能作为碰撞责任主体的理由,论述船舶在三种不同的经营方式下应承担船舶碰撞责任的主体,提出船东和船员的关系是一种典型的雇主和雇员关系,由于船员的过失造成的船舶碰撞责任应由船东承担转承责任。  相似文献   

4.
周静 《珠江水运》2007,(3):32-34
我国《海商法》第八章“船舶碰撞”中规定了船舶碰撞过失责任原则,但是《海商法》并没有进一步规定,“过失的船舶”的责任最终具体是由谁来承担。船舶经营人在船  相似文献   

5.
林禹 《中国水运》2009,(12):48-49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下简称《船员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船员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起着积极的作用;对约束船员自觉遵章守法、爱岗敬业起着促进作用;同时也给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配员不足的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带来了新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华柏忠 《水运管理》2006,28(8):37-39
对船舶配员不符合要求时通常采用的几种弄虚作假应付海事管理机构检查的行为进行分析,并结合海事管理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和措施。  相似文献   

7.
8.
互有过失船舶碰撞致一船溢油责任主体识别是一大难点,学者观点并不一致,实务中也有不同做法,不利于海洋环境的保护。在对船舶碰撞溢油案件收集梳理的基础上对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得出目前海事法院在审理船舶碰撞溢油案件时一定程度上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既有让溢油船承担责任也有让非溢油方共同承担责任的结论。对船舶碰撞溢油责任承担认定不同原因进行剖析,以此为基础就溢油清除单位处理此类纠纷可能采取的对策进行探讨,并对海事法院统一司法实践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9.
潘全胜 《水运管理》2010,32(1):24-26
为防止船舶港口使费账单错误的发生,从船舶所有人和船舶经营人的角度出发,结合港口使费账单的结构,分析港口使费账单常见错误,并提出预防对策:加强对船舶代理的选用和管理;提供正确的船舶资料;了解港口最新使费费率及相关规定;要求船员严格审签单据;与船舶代理商定兑换率;只接受附有原始单据的费用。  相似文献   

10.
王富春 《中国水运》2007,5(4):17-18
船舶安全配员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安全航行。本文从船舶安全配员产生的背景出发,系统地提出我国船舶安全配员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11.
凡航行于老铁山水道的船舶必须严格遵守《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制》和《老铁山水道船舶报告制》,并服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制》和《老铁山水道船舶报告制》定于2006年6月1日正式施行。  相似文献   

12.
叶兴良 《水运管理》2007,29(2):28-31
通过对第3批NSM规则适用船舶现状的分析,对建立和运行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全面剖析,提出科学配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引导船舶所有人、规范岸基管理、使用信息技术和提高规范文件可操作性等解决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13.
庄辑 《珠江水运》2009,(2):63-63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光船承租人可以将其所属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其他航运公司。  相似文献   

14.
船舶拍卖是海事审判中独具特色的法律制度,虽然《海扩法》对此作出了系列规定,但在船舶拍卖实务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根据船舶拍卖的性质和围绕所涉法律关系的本质进行研究,从面临 是出:一、拍卖公告应根据船舶属性及作价大小作出规定,而不应局限于30日期限:二、对于债权登记,“与船舶有关的债权”应限于《海诉法》第21条规定的22种海事请求权所形成的海事债权,其他债权不属于债权登记范畴,三、对于确权诉讼应允许当事人就一审裁决不服提出上诉,实行两审终审制,比“一锤定音”更显得公平和合理;四=对于拍卖价款的受偿,应分别情况考虑申请操摆拍卖人债权的受偿问题,在拍卖价款够清偿部分一般债权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情况下,申请扣押拍卖人的一般债权应优先于其他一般债权人受偿,所剩部分再由其他一般债权人平均受偿。  相似文献   

15.
孙涌新 《珠江水运》2003,(11):38-39
新修订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船舶改善技术状况、提高船员素质,对维护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秩序,保障内河交通安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全国内河面广、线长,交通发展很不平衡,作为全国性的管理法规,<条例>不可能面面顾及,有些只能作出原则性、纲领性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庄辑 《珠江水运》2008,(4):60-60
中国籍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经中国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相似文献   

17.
宁波 《中国海事》2007,(9):23-23,18
近期,我国海事主管机关在执行海上搜寻和救助任务过程中,多次发现船舶海上移动识别码(MMSI)与船舶实际状况不符,导致海事主管机关接到报警后不能准确核实船舶相关信息,不仅浪费政府公共资源,而且延误了海上施救的宝贵时机。  相似文献   

18.
当前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乡镇船舶现状概述 乡镇船舶的概念:乡镇船舶是指在乡镇和农村中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船舶和个体、联户、承包户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以及农民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船舶,但不包括渔船.  相似文献   

19.
非法涉海运输内河船和非法入境船通过关闭AIS、篡改套用其他船舶信息甚至涂改船舶名称等违法手段,给海事现场监管执法带来一定困难。结合现行海事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如何确认船舶主体的方法进行归纳,并结合海事监管实践和自身执法经验,提出加强船舶主体确认的建议,以期形成对该类船舶的有效打击。  相似文献   

20.
《世界海运》2017,(5):21-23
介绍常见船舶港内作业的海事监管案例及现状,并结合法律法规变化对港内作业监管进行法律分析,提出相应建议,以期对船舶港内作业的海事监管有所帮助,并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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