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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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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装箱化》2013,24(11):23-24
为维护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环境,保障运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2009年8月实施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第20条规定,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精细化报备。现将实施办法公告如下:一、基本原则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是班轮经营者提供海上货物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报酬,包括海运运价和海运相关附加费(含码头作业费)。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属于市场调节价,  相似文献   

2.
<正>2015年10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海运附加费收费专项督查的通知》,明确开展清理和规范班轮公司海运附加费收费专项督查。通知明确提出六点要求,包括班轮公司不得违反《国际海运条例》规定的运价备案要求,出现实际执行运价与备案价格不一致或未备案的情况。  相似文献   

3.
信息与资料     
据报导,《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将于下年上半年出台。鉴于有关运价报备方面的工作比较复杂,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将不涉及相关内容。目前,运价报备工作也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展开,除了江苏、浙江和上海地区有国际航线挂靠的船公司需通过上海航交所向交通部报备之外,其他地区尚在准备之中。  相似文献   

4.
首次由交通部、上海市政府交通办和上海航交所组织的国际集装箱班轮报备运价检查。于五月五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首次实施的国际集装箱班轮报备运价检查,是根据交通部《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报备制度实施办法》、《关于实行运价报备制度和对上海航运交易所授权的通知》、《关于批准<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报备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由交通部和水运司、上海市政府交通办和上海航  相似文献   

5.
《集装箱化》2009,20(10):24-24
据《中国交通报》报道,自2009年6月15日我国实施国际集装箱运价备案制度以来,所有应报备运价的120家国际班轮公司均已向上海航运交易所报备运价,接下来交通运输部将依法查处备案信息不完整、不全面等违规行为。  相似文献   

6.
政策     
《航海》2013,(1):24
两岸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3月1日起生效2012年12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施的公告》,建立两岸班轮运价备案制度,该制度自2013年3月1日起生效。该制度的实施将从根本上遏制"零运价"、"负运价"现象,切实保障运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两岸海上直航健康有序发展,是一项积极应对当前严峻航运形势的举措,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对台惠民政策。按照公告规定,两岸集装箱班轮经营者为运价备案义务人应报备两岸间全部29条班轮航线上大陆直航港口出口的集装箱货物(含承运第三方的中转货)海运运价。公布运价自备案受  相似文献   

7.
<正>【本刊讯】6月5日,交通运输部官网上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在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若干海运政策的公告》,《公告》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及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交通运输部将在上述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若干海运试点政策顺利实施。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外商可在自贸区设立股比不  相似文献   

8.
信息公告     
<正>交通运输部在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若干海运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及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6月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在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若干海运政策的公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外商可在自贸区设立股比不限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其中,在上海自贸区可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在广东自贸区可设立港澳独资企业。  相似文献   

9.
《珠江水运》2009,(5):68-68
交通运输部拟发布《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施办法》,目前,该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公布。该实施办法规定,所有中国港口到外国基本港出口集装箱运价必须报交通运输部委托的运价备案受理机构进行备案,运价幅度应保持稳定30天。受交通运输部委托,上海航运交易所具体承担运价备案受理工作。  相似文献   

10.
正随着《交通运输部关于建设国际一流中国船级社的意见》的发布,中国船级社将开启国际一流船级社建设的历史新篇章。2017年1月12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建设国际一流中国船级社的意见》(简称《意见》),引起业界强烈关注。在当前海洋强国和海运强国建设、"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实施的大背景下,《意见》的出台非常重要。在国际上,船级社诞生至今已  相似文献   

11.
天下事了犹未了。中国货主与国际班轮公会、运价协议组织和国际班轮公司之间围绕THC收取的纠纷已持续4年多,一直是航运界的热点话题。2006年4月,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发表了《关于公布国际班轮运输码头作业费(THC)调查结论的公告》,历时40个月的政府调查终于有了定论,但似乎存在于货主与班轮承运人之间的纠纷并未了结。本期刊出《码头作业费——未了的纠纷》一文,作者根据《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海商法》、《合同法》、《价格法》、《国际海运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理性地分析了班轮公司方面的不当之处;同时又中肯地指出,由于我国目前还未出台《反垄断法》,现有的法律体系对班轮公会的价格协议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读者可见仁见智,细细品味。  相似文献   

12.
殷毅 《中国船检》2010,(12):58-59
继去年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后,今年9月15日,交通运输部再次发布部令:10月1日起无船承运运价开始备案。12月1日,两个月的缓冲期结束,无船承运人(NVOCC)运价备案制正式实施。至此,该备案制度与已实施一年多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一起,共同为国际海运市场铸就了一条完整的市场监测链。  相似文献   

13.
正2017年1月12日,中国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建设国际一流中国船级社的意见》(《意见》)。这是交通运输部着眼海洋强国和海运强国建设大局,立足保障我国水上交通安全,促进航运造船等产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提升我国海洋技术标准的国际话语权,维护国家能源与海上战略运输安全等国家海事权益,服务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海洋强国、海运强国战略  相似文献   

14.
《中国港口》2015,(7):60-61
交通运输部6月5日发布《关于在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若干海运政策的公告》,明确沿海捎带业务、允许外商独资企业经营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允许外商成立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等政策推广至天津、福建、广东自贸区。专家解析:根据《公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在自贸区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可以经营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资股比放宽至51%。  相似文献   

15.
国际     
《中国远洋航务》2009,(1):19-20
交通运输部发布通告进一步加强国际海运市场监管;2008年国际干散货市场冰火两重天;海盗猖獗导致船险费涨13倍;125年历史的远东班轮公会解体;中欧海运协议3月1日起正式生效;  相似文献   

16.
国际     
交通运输部发布通告进一步加强国际海运市场监管;2008年国际干散货市场冰火两重天;海盗猖獗导致船险费涨13倍;125年历史的远东班轮公会解体;中欧海运协议3月1日起正式生效;  相似文献   

17.
1 交通部于2003年发布第1号部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2 1月起,交通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组成调查组,对国际班轮公司在中国港口收取码头作业费(THC)展开调查。这是《国际海运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一次调查,对维护国际海运市场秩序,保护船货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8.
上海航运交易所正式启动运行后,即实行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报备制度,此举引起了国内外的关注。为此,《航运交易》周刊记者日前就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报备的有关问题,走访了交通部官员。 问:为什么要对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实行运价报备制度? 答:我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已经走过了10个年头。10年来,我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从无到有,发展很快。现在,我国主要港口开辟的国际班轮航线达到110条,每月1689航班。我国航运市场实  相似文献   

19.
《中国海事》2007,(4):16-16
为促进我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国际航运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交通部近日对涉及中国航线的班轮公会和运价协议组织的有关事项下发《关于加强对班轮公会和运价协议组织监管的公告》,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20.
根据交通部批准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报备检查办法》,对违反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报备制度的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向上海航运交易所举报。为此,航交所专门设立举报中心,接受各航运公司、船舶代理、货主和货代企业等单位和个人的举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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