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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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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案情原告湖南某工贸有限公司被告山东省某国际海运公司被告山东省某国际海运公司上海分公司2005年8月30日,原告与OSAKA公司订立贸易合同,约定OSAKA公司向原告订购一批灰色萱麻布(RAMIE GREY FABRIC),价格条款为CIF神户(KOBE),付款  相似文献   

2.
倪学伟 《珠江水运》2006,(10):33-34
《海商法》第257条第一款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这即是《海商法》关于追偿  相似文献   

3.
《水运文献信息》2004,(9):25-26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货损货差的现象司空见惯。作为收货人,在遇到货损货差时,会根据业务特点及造成损失的不同原因,向保险人或承运人提出索赔。如果收货人是货物买卖合同的直接买方,则也可以依据买卖合约向合约的卖方(通常情况下是发货人)提出索赔。以下我们通  相似文献   

4.
海上运输承运人的货物留置权是民法中的留置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指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当货方不支付相关的运输费用时,承运人可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运输的货物,并可在一定条件下处分留置物以优先受偿其债权的权利。综观我国的民法通则、担保法、海商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承运人享有留置货物的权利是毫无疑问的。但这些法律却极少涉及承运人如何行使这一权利的问  相似文献   

5.
王琦 《天津航海》2003,(2):41-42
承运人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是货物交付法律关系中承运人担负的一个重要义务,也是承运人享有的一项权利。虽然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承运人将货物由一地运至另一地的服务,但是单纯的位移显然不是运输合同的全部目的,将货物交付给有权收取货物的人也是同等重要的。  相似文献   

6.
王蕾 《航海》2015,(1):16-18
<正>〖提要〗承运人的识别问题一直是法官在审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确认被告是否适格的关键,本案涉及承运人的识别问题以及在未约定交货时间的前提下,如何认定被告是否构成迟延交付等问题。通过对本案的讨论,希望能够引导当事人正确地理解《海商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而更加合理地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相似文献   

7.
钟明 《航海》2004,(4):34-35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在目的港因司法强制行为而灭失或被无单放货时,承运人并不能当然享受法定免责。如果,该司法强制行为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或承运人在货物将被强制放货的过程中没有履行应尽的告知义务,承运人理应对托运人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8.
本文在分析了海上货物索赔中索赔人面临的困难基础上,提出了租船合同、租船合同于提单合同并存以及提单合同三种不同情况下承运人的认定原则,以期解决承运人认定原则不确定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郭峰 《水运管理》2001,(12):23-26,11
三、无单放货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下文将结合该条(一)、(二)款之规定阐述当托运人/银行持有提单时,是否可以依据提单提起无单放货诉讼,以及承运人及其代理人作为无单放货中的被告是否合格。 1.提单仍在托运人/银行手中 提单的转让和诉权的取得,根据英国1855年提单法第一条有两种不…  相似文献   

10.
托运人的诉权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太霞 《集装箱化》2005,(10):38-39
我国《海商法》第42条规定:“托运人是指:1)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2)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很明显,我国对托运人的判断采用了双重标准,相应产生了两类托运人:一是和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我们可以称之为“契约托运人”;另一类是将货物交付承运人的人,主要针对的是FOB买卖合同下的卖方,我们可以称之为“FOB卖方”。托运人的诉权问题就分别涉及了这两类托运人,具体讲:一是FOB卖方的诉权问题;二是契约托运人在提单转让之后的诉权问题。对此,本将分别予以论述。  相似文献   

11.
潘燕 《航海》2009,(5):28-30
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即承运人的一项基本义务。违背此种义务,承运人要向正本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承担无单放货的合同责任。同时,对于未持正本提单而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的提货人而言,则侵犯了正本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所享有的提单项下的货物权利。  相似文献   

12.
孙涛 《航海》2010,(1):19-20
<正>在集装箱运输中,从办理货物的托运手续开始,到货物的装船、卸货直至货物交付的整个过程,都需要编制各种单证,这些单证在海运贸易的各个环节中起着货物交接的证明作用,  相似文献   

13.
集装箱船队的迅猛发展,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瞒报也随之增加,给航运安全和水域清洁带来极大威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海事机构打击瞒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相似文献   

14.
结合我国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管理现状,对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瞒报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详细分析,并从海事监管的角度给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15.
1案情经过2004年11月8日,原告与泉兴石化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购买1,386.762吨乙二醇,11月16日,被告承运该票货物从广东茂名泉兴石化至宁波镇海,11月24日,货物运抵镇海。由于航运过程中船舶设备原  相似文献   

16.
信鑫 《世界海运》2011,34(4):29-31
承运人提供的干舱证书、空距报告可以作为证明交付货物数量的证据,在卸货港应采用与装货港统一的计量标准核定货物是否短量。保险人理赔正确与否不影响其提起代位求偿之诉,但要受权益转让范围与实际损失范围的限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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