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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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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梁金桂 《中国水运》2006,6(4):193-195
海运提单在海上运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国际海运和国际贸易的发展,海运提单的法律地位逐渐提高。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货物)运输、支付等诸多环节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国际贸易跟单信用证结汇的核心单证之一,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单证,它证明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收到了托运人交运的货物,是承运人在目的港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本文就海运提单物权凭证、债权关系和背书可转让等法律属性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
牟献杰 《集装箱化》1997,(4):24-25,28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自中世纪以来,提单不仅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居于中心地位,而且极大地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这一切都基于它的转让性和物权效力。提单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提单持有人在船舶抵达目的港时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符合提单记载的货物。通常,当货物还在海上运输时.即已可能被多次以提单背书的形式进行转卖。特别是在CIF条件下的货物,交付提单裁等同于交付了货物,这就是所谓“象征性交付“。买主相信的就是提单记载的正确性。  相似文献   

3.
在海上运输过程中,装货完毕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有签发提单的义务。提单是记载货物已实际装船的证据,是重要的航运单证和贸易单证。托运人则要根据提单等其他文件到银行结汇。在船方出具单证时,若装船货物外表有瑕疵,如锈蚀、破损、包装不当等,船方会在提单上增加相应的批注,使之成为不清洁提单,以保护船方的利益。在国际贸易中,在信用证为支付方式下,一般要求凭清洁的正本提单结汇,这样托运人凭不清洁提单就无法正常结汇。因此,托运人可能要求承运人不加批注。那么,承运人此时应如何处理才能既保证船方利益不受损害,又使托运方不致遭受损失?拒绝或答应托运人的要求?或者在其出具保函的前提下签发清洁提单?另一方面,若货物的表面状况不良,船长对提单行使批注权利,此时究竟如何批注才算是合理的,从而避免错误批注导致的索赔纠纷。 本文拟就以上两种情况下船东的法律责任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或船舶所有人负责将货物从一国的港口经由海路运至另一国的港口交给收货人,而由托运人或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单据,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它在远洋运输和国际贸易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5.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控制了提单,谁就拥有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然而,在国际贸易中,提单的使用也带来种种风险.本文对提单的风险作一一分析,并提出了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6.
郭洪庆 《中国水运》2010,334(8):53-53
<正>用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是在现今国际海上运输中被普遍采用的一种操作方法。换取清洁提单保函是托运人对承运人的书面赔偿担保,保证赔偿承运人由于不在提单上作货物或包装不良的批注而引起的对第三者的责任。换取清洁提单保函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1).本航次基本情况,包括船  相似文献   

7.
从理论上说,用于纯海上运输的集装箱联运提单是海海联运提单,而用于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下签发的提单应是多式联运提单,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信用证规定不明确,加之运输条件限制,给集装箱联运提单的缮制带来一定的困难.造成运输方式不明,提单签发不一,责任划分不定。本篇就集装箱货物转运、联运、多式联运提单签发作一叙述。  相似文献   

8.
杨宜 《集装箱化》1999,(6):17-20
《海商法》规定.“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欹.构成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提单的重要特征之一便是其物权凭证及可转让性,持有提单也就等于持有提单项下之货物所有权。依据各国海商法,即便是真正的收货人,若不出示正本提单,  相似文献   

9.
<正>提单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也是最重要的物权凭证,自16世纪诞生以来一直活跃于国际贸易框架内。20世纪80年代起,伴随着集装箱运输以及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纸质提单开始面临挑战,电子提单应运而生,到了90年代后期,具有代表性的BOLERO(Bill of Landing for Electronic Registry Organization)电子提单开始发行。电子提单的流通是通过电子数据的交换实现的,但受限于其中心化的技术架构和安全性方面存在的缺陷,当时电子提单并未得到广泛的推广。  相似文献   

10.
如何界定提单欺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俊敏 《水运管理》2004,26(12):15-17
从欺诈的概念入手,通过对大陆法和英美法中定义的对比,对欺诈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论述了提单欺诈在海上运输实务中的主要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11.
电子提单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林春雨 《世界海运》2002,26(2):30-31
随着国际贸易不断发展,EDI系统已逐渐开始取代传统的书面运输单证,特别是以电子提单取代了纸提单。在推进电子提单的发展的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现存的相关的法律也应做出一系列的调整。  相似文献   

12.
电子提单相关法律问题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提单的概念 提单是承运人接受货物或货物装船的证据,它是海上货运合同的证明,同时还是货物的物权凭证.但在日益发展的现代航运业中,提单固有的弊端(手工编制易出错,形式简单易仿冒,易发生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欺诈行为,流转速度慢等)也日益暴露出来,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提单是国际贸易中极其重要的单证,围绕提单形成的一套制度是现行国际贸易体制的基石之.提货保函则是一种在国际航运实务中被频繁使用的单证,是实务中贸易方和航运方进行经济利益选择最大化的结果.因此,熟悉不同类别提货保函的效力和性质对于承运人防范欺诈保护自身利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4.
第三条:船东/注册地(O(?) 船东J 指用自己拥有或租进的船舶从事国际海上运输活动并签发其本公司提单的货物承运人。投入运力和签发本公司提单是构成船东身份的整体条件,不能分割。分割开,仅投入运力而不签发证明其身份的提单,或能签发提单却没有投入运力,便不能构成完整意义的船东。实践中,坚持与真正的船东合作,有助于预防海事欺诈案例的发  相似文献   

15.
国际贸易中,风险防范问题正越来越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在运输方面,因为远隔重洋的关系,货物发运、提取只能凭借一纸提单为证,因而也就出现了诸如倒签提单、假提单(鬼船提单)等风险.我们遇见最多的还是倒签提单,这方面更应该引起警觉.  相似文献   

16.
论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此文就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及在实务中对于在海运提单的使用中所具有的各种风险,做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相关的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17.
葛璐萍 《珠江水运》2007,6(5):32-34
目前,提单的“物权凭证”性质,已为国际贸易及海商法界所普遍认同,却也是含义最为混乱的法律概念。我国对于提单的定义是采用了《汉堡规则》中以归纳提单的三项基本功能而对提单做出的定义,并未出现“物权凭证”之概念。那么,物权凭证概念的内涵究竟是什么?  相似文献   

18.
电子提单与承运人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计算机技术迅猛发展,对社会各领域的影响越来越深入。电子提单顺应潮流应运而生。电子提单胜于纸面提单,但仍有隐患。关于这些隐患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归属问题亟需解决,否则将阻碍电子提单在实践中的应用,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本文剖析了电子提单应用中承运人的责任,并对我国有  相似文献   

19.
一直以来,无论是国际航运市场,还是我国航运业,干散货都占据着重要市场份额,海运提单作为国际贸易的核心单据,是托运人的货物收据,是收货人的物权凭证。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干散货海运提单隐藏各种风险。本文从承运人视角出发,分析干散货海运提单的风险管理现状,继而提出优化海运提单风险管理的对策,以保障我国干散货航运业的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   

20.
权家祥 《集装箱化》2007,18(1):36-39
提单作为一种单证,是海运运输中最重要的文件,一如信用证在外贸中、保单在保险业的重要性。提单有3大功能:收货凭据,证明该货现已交到承运人手里:运输合同,运输的路径(如卸货港的选择)和交/接货的方式等,都以提单所列为准:物权凭证,通常单证都是不可转让的,但提单却具有法定的可转让功能。提单的第3个功能使之类似证券一样,也就是说,只要手上持有提单就有该提单上所记载货物的所有权,银行凭提单接受信贷,保险公司凭提单具以承保,提单持有人凭提单可融资、转让或买卖。在外贸及外贸运输日渐繁荣的今天,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社会活动日益专业化,国际贸易已走向“单证化”,即“单货分离”的“单证买卖”,因此提单的功能,尤其是物权凭证的功能进一步强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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