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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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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冰 《集装箱化》2005,(12):29-29,31
1FOB价格条件下存在海运欺诈的风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CIF和FOB是经常使用的两个术语。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贸易双方是由谁负责安排货物的运输。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FO B条款的买卖合同中,买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因此,其有权指定承运人。在业务操作中,也经常把FO B条款下的操作称为“指定货”。在已经审理的一些案件中,国外买方利用指定承运人的权利实施欺诈,使我国的出口商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这种海运欺诈的基本模式为:国外买方在买卖合同中,利用FO B条款与其指定的契约承运人串通,通过无单放货的形式骗取国内卖方…  相似文献   

2.
韩文浩  李亚 《世界海运》2002,26(2):32-33
从我国《海商法》对托运人的规定出发,结合FOB国际货物买卖的实际情况讨论其卖方作为托运人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  相似文献   

3.
FOB贸易术语是Free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的缩写,意思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  相似文献   

4.
第一种托运人与承运人间的法律关系由包括提单在内的整个运输合同确定,而第二种托运人与承运人间的法律关系则由提单确定,无论第一种托运人的名称是否出现在提单内,他都有权以海上货物运输同当事人的身份依据合同(有时仅就表现为提单)起诉承运人,而第二种托运人的名称只有写进提单,才具有提单合同当事人的地位,享有对承运人提单项下的诉权。但他无权就提单以外的承运人与第一种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的内容起诉承运人。  相似文献   

5.
论发货人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所指的发货人(consignor),是指将货物实际交与承运人的人。发货人在运输业务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很多业务人员将发货人的概念与托运人(shipper)等同,认为发货人具有托运人的法律地位。其实,发货人在法律中的地位是含糊不清的。本文拟从国际货物买卖和运输业务出发,将各种发货人归类,在现行法律的范畴内对其地位进行探讨,并结合国际海商法协会《统一运输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探讨发货人法律地位的未来趋向。  相似文献   

6.
刘红 《珠江水运》2006,(12):39-42
有关货物运输的现行公约中,虽然没有明确的提出货物控制权这个概念,但航空、铁路和公路运输的公约均对货物控制权做了相应的规定。为了协调买卖合同与运输合同的关系,正在讨论中的运输法文本草案明确设置了货物控制权制度,由此在海商实务和理论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作者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2003年运输法文本草案以及2005年电子商务拟议修订条文关于货物控制权条款的规定,以提单为基础,针对作为运输主要力量的海上运输中是否有必要设置货物控制权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集装箱货物有整箱货、拼箱货之分.而这两种货物的接收、交付,对承运人责任却截然不同。本篇就承运人与发货人、收货人的整箱货、拼箱货交接责任作一叙述。  相似文献   

8.
王和  张聪 《集装箱化》1997,(6):14-17
近年来,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在处理大量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赔案中发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即在集装箱运输方式下出现的货损货差案件呈上升趋势,这些货损货差的原因往往与选柜装箱过程有着直接和密切的关系。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1)集装箱本身已破损、严重锈蚀;(2)原装短少、破损;(3)箱内货物配载不当,包括货物装载不当、货物固定不良、货物重量分配不均、不合理混装等;(4)货物装箱前已被雨淋等。这类案件责任方涉及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和保险人等,且有时难以分清。究其根本原因均与提单上的“SLCS”条款相关。  相似文献   

9.
提单权利定性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文远  张智  杜小林 《中国水运》2007,7(4):259-260
我国司法实践普遍承认提单的物权效力。在我国的民法理论中,也有将提单交付拟制成货物交付的观点,此已为不争之事实。但是我国《海商法》并未明确规定提单物权效力。当然在《海商法》中的提单制度中包含了一些提单物权效力制度。为明确法律关系消除分岐,我国法律应以明文规定提单物权效力的概念,制定有关提单物权效力的条款。  相似文献   

10.
孟愈 《集装箱化》1997,(3):12-14
提单通常由承运人预先制作,有相对固定的格式。通常提单有正反两面,正面记载本航次的基本事项,背面记载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背面条款常常是印就的,因此承运人签发提单对,主要填写提单正面的有关款项。  相似文献   

11.
国际货物买卖从总体上分析,被分为件杂货物和大宗货物两大类别。件杂货物系指被买卖的货物数量小、品种多的货物。大宗货物系指货物数量大、品种单一的货物。货物状况不同,需要作出不同的运输和装卸货物安排。这对加快货物流转和提高船舶运输效益,都具有现实意义。一、海上运输  相似文献   

12.
赵琛 《集装箱化》2002,(10):36-37,4
关于THC的收取已经讨论了大半年,班轮公会及船公司与货主协会一直就这个问题争执不下.从几次谈判的结果和目前事态的发展来看,货方显得有些仓促应战,抵制的力度不够.这里存在很多原因,船公司利益的一致性让其能够坚决地采取一致的行动,班轮公会更是其有力的后盾;而货主利益的分散性,决定了其行为的不够坚决,货主的贸易利益是否能够实现,以及瞬息万变的市场所隐藏的致命风险是否能够规避都依赖于运输环节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3.
曾惠芬 《中国船检》2003,(11):90-91
2002年3月8日,由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组成的台湾籍渔船“新富盛一号”轮拍卖委员会,与该渔船的买受人签署了《渔船移交完毕确认书》,双方办妥渔船拍卖移交手续,这是全国海事法院系统首次拍卖台湾籍船舶。  相似文献   

14.
杨奕宽 《水运管理》2002,(11):19-20
近年来,我国出口货物以FOB价格成交的越来越多,即由国外买方安排运输,由买方指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或者船公司,这类出口货物又称指定货。而以CIF价格成交的出口货物逐渐减少。出口FOB指定货的剧增对我国的出口企业、国际航运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和保险业等都有着不利的影响。就出口企业来说,其风险增大。  相似文献   

15.
阐述旱期还船和超期还船的概念和法律责任,分析承租人早期还船和超期还船的责任原则,认为早期还船和超期还船的法律性质为双方法律行为.鉴于我国<海商法>对此尚无规定,须适用<合同法>有关违约归责原则的规定,为保护船舶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就承租人的这种违约行为提出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6.
FOB、CIF、CFR与FCA、CIP、CPT价格术语应用与案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燕 《集装箱化》2002,(9):X016-X017,X006
FOB、CIF、CFR与FCA、CIP、CPT价格术语在运输方式、风险转移点、提单签发人、时间、地点、性质及运费计收、保险区段、运输合同订立等方面存在差异,国际商会自上世纪20年代起即不断对有关价格术语进行研究和解释.但由于国际贸易、运输的发展,人们对新、老价格术语中买卖双方的风险转移、责任、费用的划分时常难以理解.本文中作者试通过案例分析说明之.  相似文献   

17.
史伟 《水运管理》2001,(9):22-25
保险利益原则和保单转让的效力问题是保险法特别是海上保险法中极其重要的原则,其关系到保险合同的有效与否,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是否能够从保险人处得到赔偿。因此在实务中,其经常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然而,我国保险法及海商法对此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因而在实务中经常引起纠纷。我国即将加入WTO,届时我国保险市场将对外资全面开放。而在当今的世界保险市场和国际贸易领域中,英国协会保单被广泛运用。因此,全面深入地研究英国海上保险法对此问题的规定,对于在我国从事国际贸易的外贸人士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试图结合我…  相似文献   

18.
韩惠民 《集装箱化》2010,21(11):1-3
<正>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在重庆正式签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ECFA的签订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标志着两岸经贸合作进入新的制度化轨道,同时也为两岸航运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相似文献   

19.
船体分段托架为组合梁的形式,可看作两端简支的简支梁,两端简支的简支梁在各点处的承载能力不同。通过对分段托架不同区域承载能力的计算,挖掘托架的使用潜力,达到合理利用托架,从而提高船厂的生产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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