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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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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船检》2012,(2):I0025-I0026
一.目的 产品检验作为海上设施检验中的重要一环,直接影响到海上设施项目的安全质量。为统一海上设施用产品的持证要求、理顺产品检验与海上设施检验的接口关系从而加强海上设施产品检验控制,保证中国船级社产品持证要求的贯彻落实,参照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和《海上移动平台建造与入级规范》,以及国家海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主管当局的法定要求,并考虑到海上设施的特殊性,特制订本通函。  相似文献   

2.
针对近期涉及引航员软梯的事故频发和长期以来各方对其缺少重视的情况,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从技术和检验、试验、维护等角度分析引航员软梯的相关要求,通过典型例子分析常见缺陷,并阐述引航员软梯和登乘梯的区别,以期在船舶检验、船员维护、引航员使用方面起到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3.
介绍引航员软梯的功能,梳理引航员软梯相关国际海事组织决议要求和欧盟认证要求.为了更好地应用实施相关国际规范,在分析ISO 799-1:2019中引航员软梯产品第三方认证要求的基础上,详细介绍该产品的工厂原型试验要求,为第三方机构在引航员软梯工厂检验时提供借鉴参考.  相似文献   

4.
陶伟 《中国水运》2009,(3):81-83
通过分析《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2004)与《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2006、2008)年修改通报之间救生、消防等设备配备标准上的不同,提醒广大的船东在建造或购买船舶时考虑船舶配备部分封闭式或全封闭式救生艇。《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2006、2008)修改通报对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的配备标准要求更高。敞开式救生艇将逐渐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部分封闭式或全封闭式救生艇,本文就谈谈这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5.
国际海事组织(IMO)不断更新规范要求,以保障引航员登离船的安全,通过解读与之相关的规则、决议和通函,对910 FEU冷藏集装箱船上引航员登离船装置设计要点和布置方案进行剖析,详细阐述设计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该船采用引航员软梯和舷门组合式登离船装置,并将引航员登离船位置设在二甲板.在船舶轻载工况下,引航员登离船的总爬高比通常支线集装箱船采用的软梯与舷梯组合式登离船装置的总爬高缩短近一半,极大地提高了引航员登离船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相似文献   

6.
信息与资料     
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全国货运信息服务网于1998年11月开通,有关负责人称,此举旨在提高运载工具的有效利用率。目前,这一网络主要开展公路货运信息服务,此后将逐步扩展到铁路、水运、航空等货运信息服务。 中国船级社最近颁布施行10个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规则,分别是:《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非国际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起重设备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海上拖航法定检验技术规则》、《集装箱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潜水系统与潜水器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海上移动平…  相似文献   

7.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主要作用是指导船舶驾驶员、引航员如何采取避让行动以避免碰撞的发生;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规则》显得尤为重要。针对《规则》存在容易引起误解的某些条款提出个人的理解和修改意见,以利于《规则》的更加完善和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8.
根据《73/78公约》、《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及《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年)中对船舶油污水舱舱容的规定,分析船舶油污水总量的确定;通过对各国推荐的油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的比较分析,提出油污水收集、贮存方法和设备配置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船舶工程》2006,28(4):66-66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06)简介 基于2001版《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及其2002、2003、2004、2005修改通报,《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06)梳理了入级服务流程,明示CCS的法律地位,明确CCS规范的含义,明确各方的责任,进一步增加了服务透明度。增加产品检验内容,规定产品检验的模式,列出CCS规范要求的入级产品、CCS受权法定产品的持证清单,增加主要产品检验和技术要求。明确入级规范篇章的强制性,附加标准分为强制与非强制,并与各篇章相呼应。  相似文献   

10.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下称《国际规则》)和((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下称《国内规则》)对船舶号灯的要求,都是源于《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下称《避碰规则》)。其中,为满足舷灯自正前方到各自一舷侧后方225°总计为1125°水平光弧的要求,上述法规对舷灯做出了如下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世界海运》2016,(2):23-28
为使目前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对船舶救生艇筏配备的相关要求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更加符合船舶的工作实际,就油船、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在配备救生艇筏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与其他货船一样有相应的替代措施,采用实船案例分析的方法进行探讨,提出个人观点与建议。  相似文献   

12.
在用船舶NOx排放的简化检测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筛选检测参数、简化计算等方法,以MARPOL公约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NOX技术规则》及我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等控制船舶NOx排放条款为标准,简化船舶NOx排放检测,为海事局和船检部门监控在用船舶柴油机NOx排放提供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13.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制定,1999年9月1日颁布实施并生效的《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非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新法规》)对进一步加强船舶管理,保证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以及保护环境防止水域污染提供更为合理的依据.  相似文献   

14.
应用MSC/PATRAN、MSC/NASTRAN软件对1600t起重船千斤柱结构强度进行三维有限元计算与分析。计算按照《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之《起重设备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1)要求进行,校核现有尺寸下千斤柱结构的安全性,为进一步设计提供依据和建议。  相似文献   

15.
引航员登离船装置是船舶十分重要的设施。在船舶的实际营运过程中,设置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可以方便引航员上下船,保证引航员的人身安全。从船舶检验和审图的角度,总结归纳了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国际规则要求,并结合实际对现有问题进行了分析,为船舶的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设计、布置和检验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相似文献   

16.
目前,船舶设计部门、船舶修造厂.验船部门及港航监督部门,在船舶设计、修造.检验及安全检查中,主要是以1999年《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2001年《钢质海船八级与建造规范》和2002年《钢质内河船舶八级与建造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则》中明确指出:“本法规是执行法定检验的依据”  相似文献   

17.
《中国船检》2006,(10):60-6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机构在船舶建造中船体检验的管理.防止在正常工况下船舶船体断裂及结构严重受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和《船舶建造检验规程》,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相似文献   

18.
赵刚 《水运管理》1997,(4):14-18
1994年5月,国际海事组织(1MO)《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74)缔约国大会通过了该公约第Ⅸ章“船舶安全营运管理”,使《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或《ISM规则》,成为强制性规定。按公约的要求及规则的规定,凡从事国际航行的入级船舶及经营船舶的国际航运公司应建立、实施及维护一个安全管理体系(Safety Management System,简称SMS)。经主管机关或授权的机构审核合格者,船公司将得到《符合证明》(Document ofCompliance),其下属船舶在具有《符合证明》副本的情况下,经审核合格者可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afe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简称SMC)。所有客船(包括载客高速艇),500总吨以上的油船、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载货高速艇,不迟于1998年7月1日,500总吨以上其他货船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不迟于2002年7月1日,应全部满足《ISM规则》的要求。船舶要持证营运,公司要持证经营。届时,若达不到要求或不符合规定,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及经营国际航行的公司将受到《ISM规则》的严格限止而无法继续航行和经营。  相似文献   

19.
《中国船检》2001,(6):47-47
问:船用产品为什么要申请检验? 答:根据中国船级社(CCS)的<产品检验规则>,凡是作为重要材料、设备或另部件的船用产品,准备用于入CCS级或受CCS检验的船舶、海上设施和集装箱时,均需要申请CCS认可和检验发证,并只有取得CCS签发的相应证书后,才能获准使用.这是为了较好地控制上船产品的质量,保证船舶的安全.  相似文献   

20.
《中国修船》2001,(2):14-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以及船用产品检验(以下称 “ 船舶检验”)工作的管理,提高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 检验条例》(以下称《船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7号)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 编制的批复》(中编办[1998]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船检条例》规定的各项船舶检验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称“中国海事局”)是依照本办法实施 各项船舶检验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规则;监 督管理船舶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资质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法定检 验授权,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 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称“船舶检验机构”) ,经中国海事局授权后方可行使船舶法定检验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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