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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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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汪洋 《航海》2006,(5):36-37
〖案情〗2003年8月,被告上海中亿纺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亿纺源”)委托原告出口货物,原告接受委托后,代为办理了货物的订舱出运,并共计为中亿纺源垫付费用美金8488.50元、人民币2290元。中亿纺源支付了其中的人民币30000元,余款未付。2003年9月,原告、被告中亿纺源和被告上海秋逸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逸服饰″)签订协议,约定由被告秋逸服饰向原告支付全部运杂费,若被告秋逸服饰不能及时向原告支付相关运杂费,被告中亿纺源可应原告要求,从被告秋逸服饰已经收汇的货款中扣除该部分运杂费支付给原告。2003年10月,被告秋逸服饰就…  相似文献   

2.
郭建君 《天津航海》2006,(4):35-35,43
近日,天津海事法院审结一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原告某储运公司诉称,被告某公司委托其订舱,原告代垫海运费3 225美元和人民币670元,多次索要,但被告拒不履行给付义务,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拖欠的代垫海运费3 225美元和人民币费用670元。被告则辩称,涉案业务是和原告石家庄  相似文献   

3.
原告:QT公司 被告:BL公司 被告:QM公司 案情回放 2006年7月,BL公司委托QM公司代理运输一批金属片卷板.QM公司接受委托后,向原告的代理人订舱.  相似文献   

4.
王金凤 《航海》2012,(5):22-24
航次租船合同中,滞期费的支付以滞期事实发生为前提,出租人不应遭受实际损失。当存在以下情形时,滞期时间的计算可以扣除:1.因出租人的过错导致装卸迟延,且出租人的过错与装卸迟延具有直接关联性;2.航次租船合同中明确规定有装卸时间中断计算的条款。〖案情〗原告:泰州市金泰船务有限公司被告:诸暨市日峰物资有限公司2011年7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航次租船合同,约定由原告提供"金泰68"轮以装载被告托运的煤炭自秦皇岛至上海龙吴,装船期限为2.5天,卸船  相似文献   

5.
汪洋 《航海》2007,(1):36-38
〖案情〗原告:常州市东华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太平洋物流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锦程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被告:现代商船有限公司2002年11月7日,原告委托上海锦程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程公司”)报关和订舱出运一批服装。出口货物明细表要求由锦程公司代理出口,由SAFE-DECK LI  相似文献   

6.
一、案情概述 2009年3月3日,洋浦海旺航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原告)与青岛市恒光热电有限公司(下称被告)传真签订一份航次租船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是承租人。  相似文献   

7.
汪洋 《中国船检》2008,(2):84-85
原告G公司诉称,被告W公司于2006年11月委托原告出运一批货物至纽约。原告依约完成委托事项,并就涉案货物向被告签发了提单。按约定.被告W公司就涉案货物应向原告支付海运费7750美元和AMS费25美元,但其至今未付上述款项。为此,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上述费用及利息。  相似文献   

8.
无单放货谁举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原告]常州市东华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太平洋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太平洋公司”)[被告]上海锦程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简称“锦程公司”)[被告]现代商船有限公司(简称“现代商船”)〖案情回放〗2002年11月7日,原告委托锦程公司报关和订舱出运一批服装。出口货物明细表要求由锦程公司代理出口,由SAFE-DECK LINES LTD(以下简称“S公司”)出提单,托运人为原告,收货人凭汉城银行指示,通知人为SANG ZOTRADING CO.。  相似文献   

9.
武寒霜 《世界海运》2013,36(5):55-56
[提要]1.大连海事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2.合同中变更的手写内容能否得到法律的认可?[案情]2008年7月24日,原告与被告在厦门签订《定期租船合同》,合同最后一页打印的第四十五条约定:"凡因本租船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选择厦门海事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国法。"原告提供的合同原件最后一页右下角有手写内容:  相似文献   

10.
汪洋 《中国船检》2006,(12):73-75
【原告】:上海爱尔思国际货运公司【被告】:绍兴县第八印染有限公司【案情回放】上海爱尔思国际货运公司(以下简称爱尔思公司)诉称,2002年10月16日、21日,被告绍兴县第八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染公司)两次委托爱尔思公司出运货物,爱尔思公司按约履行了货运手续并代垫了相关运杂费,但印染公司拒不支付相关费用。据此,请求判令印染公司支付运费6400美元,运杂费人民币7120元。印染公司辩称,爱尔思公司并没有按印染公司的委托履行义务,无权主张代理费用。爱尔思公司擅自变更船期和垫付运费,超越了印染公司的委托范围,印染公司不应承担支付垫付…  相似文献   

11.
案情 原告:韩国元喜海运株式会社。 被告:南太万达龙(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华升物业有限公司。 1993年7月21日,原告韩国元喜海运株式会社与被告南太万达龙(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天津至俄罗斯那霍德卡往返航次的租船合同。合同约定:南太公司租用原告所属“星光“轮,装运1500吨牛肉罐头从天津运至那霍德卡港,装三天卸三天。装运1500吨钢材自那霍德卡港至天津,在那霍德卡港装船时间允许三天。滞期费每日2000美元。因装运的  相似文献   

12.
《水运文献信息》2005,(11):26-26
案情2001年10月1日.被告A公司与案外人B公司就合作出口货物达成协议.协议约定,B公司负责收购货物并与日本客户签定出口合同,被告A公司负责组织货款(利息由B公司承担),货物所有权归被告,货物出日收汇后,被告扣除货款和代理费及相关费用后,将余款支付B公司,B公司协助被告在B公司指定的货代公司办理出口运输事宜,并承担整个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相似文献   

13.
《中国修船》2003,(2):33-35
案情简介 原告 (反诉被告 ) :SY公司被告 (反诉原告 ) :某轮光船租船人 (下称船东 )  原告诉称 :原告与被告通过传真订立了“商将”轮 (M /V“GeneralTrader”)的修理协议。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 ,修理工程的付款方式为 30 %的修船费用在船舶离厂前付至原告的帐户 ,另外30 %的  相似文献   

14.
季刚 《中国船检》2007,(2):74-75
原告:高某被告:刘某【案情回放】原告在被告所属的“苏如渔03414”号船上工作,月收入人民币1000元。2003年5月18日,原告在被告船上挂缆时,被缆绳绞住腿部,致原告右踝部受伤。后原告被送到医院治疗,从5月18日至6月28日,住院42天,花费人民币40349.17元,另有救护费用人民币401元,检查费人民币30元。  相似文献   

15.
《中国修船》2003,(3):41-42
案情简介  原告 :DH船舶修理厂被告 :LX船厂  原告诉称 :1999年 1月 ,原、被告双方签订工程发包合同。嗣后 ,被告将“仙霞岭”轮 4 #仓改造工程发包给原告。原告依约完成后经被告验收合格并据此确定了改造吨位 ,但被告迟迟不付工程款。为此 ,原告诉至法院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  相似文献   

16.
案情概述2010年5月13日,被告上海利德船务有限公司委托原告青岛华远国际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对AEROLITE轮的2个DSB气胀式救生筏进行检测,被告确认检测的目的是为获取检验证书,以满足船检的要求。原告于当日向被告出具"救生筏检验维修报价单",该报价单涵盖了维修救生筏每个配件所需支出的费用。被告收到该报价单后,当  相似文献   

17.
倪涌  钟明 《中国船检》2005,(8):74-75
【案情】2003年10月14日,被告浙江特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产公司”)向原告华展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展公司”)传真一份出13货物明细单,委托华展公司代为办理一批出口到法国勒阿夫勒的货物的报关订舱手续,并要求华展公司告之运价。华展公司收到明细单后,在该明细单上注明海运费和集卡运费后回传特产公司。随后,华展公司派车到特产公司指定地点装箱,并代为订舱、报关。货物出运后,华展公司向特产公司开具发票收取海运费、集卡运费和订舱、报关,THC(港口附加费)等。特产公司按华展公司开具的发票金额支付了款项。原告据以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中,除了特产公司的付款凭证为原件外,其余证据均为传真和复印件。  相似文献   

18.
杨俊杰 《航海》2002,(4):37-38
2000年8月22日,原告山东省临朐县进出口公司与韩国公司HANYOON CO.LTD签订了一份来料加工合同,由原告为其加工一批服装,加工费(工缴费)总额为64647.40美元,产品出口价值为201698.83美元。原料装运港和目的港分别为韩国仁川或釜山港至青岛港;产品装运港和目的港分别为青岛港至仁川或釜山港;产品装运期最晚为2000年10月,工缴费支付方式为T/T(装运后3天)。 2000年9月27日,原告向被告订舱,并出具了委托书,要求被告为其运输一个20英尺集装箱至韩国釜山。委托书注明:托运人为“山东省临朐县进出口公司”,收货人为“HANYOON CO.LTD”,通知方为“收货人(SAME ASCON-  相似文献   

19.
中国出口商面临着一些《鹿特丹规则》规定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涉及到他们最为核心的利益,能否制定一部《中国提单法》来解决?本文抛砖引玉,进一步大量研究不可或缺。《鹿特丹规则》的若干规定使得一些中国出口商不安,特别是签订中国离岸货物价格的出口商。他们通常不负责租船订舱,而是由他们的买方租船订舱,即是由他们的买方派船来装货港接货。他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当他们向买方派来的船交付货物后,他们将面临着一些《鹿特丹规则》规定的法律风险。而这些风险涉及到他们最为核心  相似文献   

20.
原告: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广州公司. 被告:福建畅达船务福州第二公司. 被告:厦门东明航运公司. 原告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广州公司因与被告福建畅达船务福州第二公司(下称福建畅达公司)、厦门东明航运公司(下称厦门东明公司)发生船舶燃料供应合同费用纠纷,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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