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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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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曾沧 《中国船检》2003,(10):68-69
国内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云南带柄辣椒干;货物总价为CIF洛杉矶1.5万美元;付款方式为托收。甲公司作为托运人委托承运人丙公司将该批货物从深圳盐田港运往美国洛杉矶,承运人丙公司向甲签发了指示提单。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美国乙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到当地银行付款赎单。  相似文献   

2.
钱玉林 《中国船检》2002,(10):73-74
租船合同是出租人(或船东)与承租人之间就船舶的使用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般来说,它可分为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及光船租赁合同三种.其中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船舶,并支付租金的契约.由于主要航运国家(包括英国、美国、中国等)的海商法对船舶租用合同的规定多为任意性条款,即仅适用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租船合同没有约定或没有不同约定的情况下,因此合同条款的拟定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合同的顺利履行及发生纠纷后如何妥善解决.为简化和加速签订租船合同的进程,进而节省为签订合同所支出的费用,一些协会或国际性组织制定了若干租船合同范本,供承出租双方签约时参考使用.  相似文献   

3.
徐步 《中国船检》2009,(8):98-99
案情回放 2003年12月17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鱼货购销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供应100吨银鳕鱼,单价为每吨11000美元(CNF青岛),合同总金额110万美元,卸货港青岛,货到卸货港后60天内付款,装运期为2003年12月至2004年2月.该批货物中的23651公斤(装箱单、商业发票及报关单中显示的净重)装入一个集装箱交由被告C公司承运.  相似文献   

4.
正1案情2014年7月2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航次租船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承运被申请人托运的约33 000 t天然沥青从青岛董家口港运至泰州杨湾港,运费为43元/t;付款方式为"以过磅实数结算,运费在船到卸货港开舱卸货前付总运费的50%,余款在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到发票后的7日内付清,逾期每天支付0.1%违约金"。合同  相似文献   

5.
汪洋 《航海》2001,(1):41-42
[案情] 原告上海日用玻璃制品公司诉称,在1998年10月10日与青岛保税区嘉德国际工贸中心(简称“嘉德工贸”)达成出口巴西玻璃器皿合同,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远期信用证付款。嘉德工贸要求原告将货交被告美国通用航空货运有限公  相似文献   

6.
《世界海运》2016,(8):47-48
<正>[提要]合同当事人约定,托运人收到案外人给付的运费后,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承运人付清海运费。该约定为附期限的付款方式,但该付款方式对案外人向托运人的付款时间、数额等均约定不明,属于当事人对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情形。合同当事人对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承运人可以随时要求托运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托运人也可以随时履行。  相似文献   

7.
<正>〖提要〗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商事合同更强调商主体的意思自治。在货运代理合同中,以案外人向债务人付款作为债务人的付款条件的约定,系商主体根据交易实际对相关风险的分配,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受其约束。因案外人破产重整未向  相似文献   

8.
<正>[案情]2008年,G公司与H公司签订《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约定G公司承建H公司5 000 t级(兼10 000 t级)成品油码头工程。同日,G公司与某某租赁部签订《沉桩施工合同》,约定某某租赁部承建码头工程的沉桩工程,价款为包干若干万元。某某租赁部已于2009年11月注销登记,未取得沉桩资质,实际施工人为K某二人。同年5月中旬,打桩船进场施工,至同年7月打桩完毕。后G公司进行了部分码头上部工程的施  相似文献   

9.
巨乐 《世界海运》2015,(2):59-60
<正>合同解除是合同消灭的原因之一,同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除法定解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来解除合同,该协商一致需要有合同当事人明确的意思表示。在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对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另行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根据合理的市场价格确定。【案情】2010年12月21日,原告Y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X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委托代理租赁集装箱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代理租赁集装  相似文献   

10.
案件梗概 2001年6月,S公司作为DISPONENT OWNERS与B公司作为承租人签订航次租船合同,约定:S公司提供"奥蒂"轮,装运不低于5000立方的印尼新鲜砍伐原木从印尼装港运至国内Z港卸港代理由S公司指定;运费应在装货结束签发提单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S公司同意出具运费预付提单,但如承租人未付清运费,S公司有权在卸港留置货物;仲裁地为香港,适用英国法律.  相似文献   

11.
2003年5月16日,原告与被告A公司签定硫磺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A公司购买10000吨(正负百分之十)硫磺,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可转让信用证,货物装运地为伊朗Bandar Abbas,目的港中国天津。合同签定后,原告向中国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申请开立了以被告A公司为受益人、金额为848  相似文献   

12.
《航海》2012,(6):18-20
〖提要〗契约自由是缔约过程中应遵循的重要原则,也是处理合同纠纷时法官作出司法认定需首要考虑的原则,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明确性和完整性应当结合合同的性质、目的来加以考量,不应轻易作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而适用法律规定的结论,否则会作出有违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的结果。船舶建造佣金合同属于特殊的居间合同,约定佣金按照造船分期款的支付进度分期支付,当造船合同解除时,佣金合同也相应终止,但合同失效不溯及既往,且仅免除未付造船分期款对应的佣金支付义务,对应支付但因违约而未支付的佣金不能免除,已经支付的佣金不应返还(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  相似文献   

13.
王蕾  钟明 《中国船检》2005,(10):58-59
〖案情〗2002年1月23日,上海内河疏浚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疏浚公司)与广东省清远市建港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公司)签订“船舶租赁合同”,约定由疏浚公司将其所有的“沪浚绞3号”挖泥船及其配套设备浮箱、排泥管及抛锚艇出租给清远公司。合同签订后,疏浚公司按约向清远公司交付了  相似文献   

14.
孟愈 《集装箱化》1997,(6):23-23,33
租金支付是租箱合同中的重要条款。租箱人应在租赁期内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租金,一旦发生租箱人未按时或按量支付租金的行为,则被视为严重违约,租箱公司有权收回箱子,并提出有关赔偿要求。租金在租期内按每箱天以合同约定的租金费率计收,租期从租箱公司向租箱人交箱当日起算至租箱公司接受还箱的次日时止。但是在实际情况中,租箱人提、还箱的日期往往不能与合同规定的提、还箱日期相吻合,或租期内箱子灭失、租箱人不按时按量支付租金,都会影响到租金计收,应视不同情形作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   

15.
《中国海事》2014,(10):33-34
一、案情摘要中威轮船公司(以下简称中威公司)由陈顺通于上世纪30年代初在上海设立,1940年前后歇业。"顺丰"轮、"新太平"轮(以下简称两轮)的所有权人为陈顺通。两轮由中威公司经营,船籍港均为上海。该公司并无其他出资人。1936年6月16日和10月14日,陈顺通代表中威公司与大同海运株式会社(商船三井株式会社的前身)分别在上海签订两轮的定期租船合同,租期均为12个日历月。合同约定了租金支付方式、还船地点等。  相似文献   

16.
案件梗概 2001年6月,S公司作为DISPONENT OWNERS与B公司作为承租人签订航次租船合同,约定:S公司提供“奥蒂”轮,装运不低于5000立方的印尼新鲜砍伐原木从印尼装港运至国内Z港卸港代理由S公司指定;运费应在装货结束签发提单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S公司同意出具运费预付提单,但如承租人未付清运费,S公司有权在卸港留置货物;仲裁地为香港,,适用英国法律。  相似文献   

17.
吴学平 《航海》2008,(6):25-27
原告:H运输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 被告:S实业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 2007年1月6日,H公司与S公司通过传真方式签订运输协议,约定H公司承运S公司所有的1420吨钢坯由大连鲅鱼圈港至广西防城港,包干运费每吨人民币297元;H公司保证货物运输安全,如出现丢失及损坏,依照购货发票价格赔偿。双方未就钢坯运抵防城港的卸货时间达成一致,亦未在该协议中加以约定。  相似文献   

18.
朱杰 《航海》2009,(3):34-36
[案情] 原告:H运输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 被告:S实业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 2007年1月6日,H公司与S公司通过传真方式签订运输协议,约定H公司承运S公司所有的1420吨钢坯由大连鲅鱼圈港至广西防城港;包干运费每吨人民币297元;H公司保证货物运输安全,如出现丢失及损坏,依照购货发票价格赔偿。双方未就钢坯运抵防城港的卸货时间达成一致,亦未在该协议中加以约定。  相似文献   

19.
汪洋 《航海》2010,(1):28-29
<正>〖案情〗原告:JJ公司被告:LYW公司被告:HJ公司2008年1月9日,原告与被告LYW公司签订"大连600吨起重机上下小车等运输合同",约定由原告将600吨起重机上下小车  相似文献   

20.
武寒霜 《世界海运》2013,36(5):55-56
[提要]1.大连海事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2.合同中变更的手写内容能否得到法律的认可?[案情]2008年7月24日,原告与被告在厦门签订《定期租船合同》,合同最后一页打印的第四十五条约定:"凡因本租船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选择厦门海事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国法。"原告提供的合同原件最后一页右下角有手写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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