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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研究与开发》2007,(8)
从2007年7月1日起,相当于欧洲3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以下简称国Ⅲ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汽车污染排放控制进入新阶段。按照国Ⅲ标准要求,自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停止对仅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污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相当于欧洲2号标准,以下简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型式核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仅达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各汽车生产企业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的一年过渡期内合理安排制造、进口计划,确保2008年6月30日前停止制造、进口该类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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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7月初向外界宣布,相当于欧洲3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以下简称国川标准)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汽车污染排放控制进入新阶段。按照国Ⅲ标准要求,自2007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停止对仅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污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相当于欧洲2号标准,以下简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型式核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仅达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各个汽车生产企业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的一年过渡期内合理安排制造、进口计划,确保2008年6月30日前停止制造、进口该类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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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Ⅲ”实施后市场现象及影响力简析
今年乃至明、后年对轻卡制造企业和市场造成严重影响的莫过于“国Ⅲ”政策的实施了。2008年7月1日起,“国Ⅱ标准”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将全面停止,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标准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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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国家环保部发布公告,宣布调整摩托车国Ⅲ排放标准的实施方案。该公告要求,全国范围内所有制造、销售、注册登记的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自2010年7月1日起、三轮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自2011年7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Ⅲ标准要求,同时停止制造、销售、注册登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相应类型的车辆;国Ⅲ标准型式核准要求的实施时间不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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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环保部近日发布公告,从2013年7月1日起,柴油重型车将正式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公告称,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柴油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的要求,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口和销售计划。生产、进口重型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的企业,应按国Ⅳ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环保型式核准申请,环境保护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不符合国Ⅳ标准要求的重型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型式核准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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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2004年起国家开始对摩托车进行排放标准的认证管理;
2005年起国家强制实施了国Ⅱ标准;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宣布国Ⅲ标准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自2007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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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环境保护部以2009年第29号公告的形式,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第Ⅲ阶段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放标准实施方案的公告》。公告称:全国范围内,所有制造、销售、注册登记的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自2010年7月1日起、三轮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自2011年7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Ⅲ标准(作者注:包括排放标准和燃油蒸发标准)要求,同时停止制造、销售、注册登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相应类型的车辆;国Ⅲ标准型式核准要求的实施时间不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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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国Ⅲ标准在即,卡车企业积极备战
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的计划,自2008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机动车国Ⅲ排放标准,停止仅达到国Ⅱ排放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相当于欧洲Ⅲ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7月1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卡车从国Ⅱ到国Ⅲ,技术提升有着本质的变化,需要将机械燃油喷射系统改成电控系统,是发动机及其排放控制技术的全新升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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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型载货汽车国Ⅲ标准推迟实施实属误解目前,行业普遍认为重型载货汽车国Ⅲ,排放标准实施时间由2008年1月1日推迟到2008年7月1日,其实理解有误。根据((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l7691—2005)标准的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重型载货汽车国Ⅲ标准新车型的型式核准,国Ⅱ标准的新车型不得予以型式核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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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和M类轻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Ⅲ标准要求。但所有在上海、南京、杭州、深圳等城市以及机动车污染严重的城市从2008年7月1日起销售和注册登记的N类轻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Ⅲ标准要求,其余地区N类轻型柴油车销售和注册登记可过渡一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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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7月19日联合发布了我国首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并于2008年7月i日起正式实施。对于按照GB20998—2007标准要求已经获得型式核准的摩托车,生产一致性检查自批准之日起执行;2009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1:2和销售的摩托车均应符合该标准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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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的型式核准将分别从2010年7月1日和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国Ⅳ排放控制要求。随着国Ⅳ的临近,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开始日趋凸显。相比国Ⅲ而言,“国Ⅳ标准”要求在前者基准上轻型汽车单车污染物排放降低50%左右,重型汽车单车排放降低30%左右,颗粒物排放降低80%以上。为此发动机电控燃油喷射系统需要重新匹配,并对催化器配方重新标定,加入贵金属元素,从而使电控燃油喷射的控制精度更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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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7月1日,万众期待的摩托车"国Ⅳ"排放标准正式全面实施。从这一刻起,国内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摩托车都应满足"国Ⅳ"排放标准,同时停止"国Ⅲ"标准车辆的上牌申报以及销售,这意味着从今年开始,延续了10年之久的摩托车排放"国Ⅲ"标准翻开了新的一页,正式迎来更为严苛的"国Ⅳ"标准。从2018年5月1日起停止"国Ⅲ"产品申报,仅受理"国Ⅳ"产品申报,到2018年7月1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