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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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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关于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政策和交通部有关配套管理规章中关于国家实行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制度的规定,为有关部门科学、合理配置道路运输资源提供依据,根据交通行业标准JT/T630 ——200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和JT/T631—2005(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630—200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JT/T631—2005)《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和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施暂行办法》,我会于2008年10月下旬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评,评定结果现予公示,欢迎监督举报。公示截止日期为2008年11月30日,联系人:钱福忠,电话:56906814。  相似文献   

3.
2005年9月,交通部颁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交通行业标准,将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定转为等级评定,并委托给各级道路运输协会负责进行。[第一段]  相似文献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631—2005)《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和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施暂行办法》,我会组织专家委员会对上海康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定。并按规定公示后无异议,现公布评定结果:  相似文献   

5.
《上海地方交通》2006,(3):18-19,2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分级级等级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营业性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相似文献   

6.
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为认真贯彻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施暂行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630.631—2005)》切实做好道路运输企业评定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已开始接受各道路运输企业申请等级评定的服务。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及各分支代表机构将按下列要求开展这项工作:  相似文献   

7.
《交通标准化》2006,(1):21-2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分级及等级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营业性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相似文献   

8.
《上海地方交通》2008,(1):23-24
我会根据中国道路协会《关于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向企业等级过度的通知》(中道运协字[2007]18号文件)对此工作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原则,并在运管机构的帮助下顺利进行。目前,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过渡工作已基本完成,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仍在进行中。现将完成过度的三、四级企业和2005、2006年评定的道路运输三、四级企业名单一并公布(见附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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