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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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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上缴纳港口建设费是缴费人通过海事规费征稽管理平台实现港口建设费的互联网远程申报及在线支付,为广大缴费人提供了便捷服务。介绍网上缴纳港口建设费的缴费流程,并针对缴费人在缴费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总结网上缴纳港口建设费的注意事项,旨在帮助缴费人快速掌握网上缴纳港口建设费的方法,为全面普及网上征收港口建设费打下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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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正>2.3万亿2018年,直属海事系统共计征收港口建设费233 725 570万元。其中,海事直收21 718 352万元,委托代收21 207 218万元。3 162艘次2018年,海事部门开展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治理,查处违法船舶3 162艘次、移送公安机关190人。开展中小型  相似文献   

3.
正为更便利船东、企业在疫情期间缴纳港口建设费,海事部门开通了线上便利缴费方式,但注册和使用环节疑问颇多。为此,本期让我们一起聚焦"港口建设费注册和申报"的热门话题。港口建设费申报缴费常见问题注册篇Q:注册时有什么要特别注意的事项?A:(1)一经注册,用户无法修改。因此请谨慎填写并核对注册信息。(2)自然人关联企业不需要权限申请,自然人独立注册才需要权限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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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珠江水运》2011,(17):4-5
《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于10月起实施8月29日,交通运输部在京召开《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实施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港建费征收主体将统一改为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征费标准降低20%。港建费资金主要用于港口航道等水运公益性基础设施和支持保障系统建设。此次政策调整涉及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机构、原征管单位、义务缴费人等多方关系,目前,相关各方正相互配合,积极推进政策调整完善工作。  相似文献   

5.
王晋 《世界海运》2012,35(4):34-36
立足于厦门港口货物吞吐以及港建费征收的实际情况,将码头公司代收与船代代收的可行性进行比较分析,介绍外贸货物原则上以委托船舶代理代征为主,内贸货物采取委托码头公司以及海事处直接征收的厦门港港建费征管模式。该模式既吸收了船代代收的信息化、管理化、规范化等优点,又保留了码头公司代征的传统征收优势和经验,可为海事部门开展港建费征收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6.
稽查是减少港口建设费偷缴漏征的有效手段。针对取消船舶签证实行进出港报告制以来重庆海事局辖区港建费征稽工作存在的问题,探索智慧海事规费征稽的路径和方法。建议建立港口码头船舶载运货物装卸作业信息采集系统,强化三方信息比对,以解决港口建设费征稽面临的困难,保障港口建设费应征不漏。  相似文献   

7.
《珠江水运》2011,(19):16-19
2011年10月1日起,由中国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的《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自此,延续了25年的“由港口装卸公司或码头负责征收港口建设费”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征收主体是港口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其征收费用的用途也将主要用于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相似文献   

8.
正2011年5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全国对外开放口岸的港口建设费征收。由于港口建设费征收数额大、程序复杂、监管难度较高,为了保障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机构都增设规费征稽处。在此之前,海事机构也有规费征稽职能,主要征收船舶港务费和港务监督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对而言,上述规费征收数额不大,征稽工作主要由海事机构的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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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机构方面。新成立了港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除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管理外,还应接收港口管理机构对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遵守港口有关危险货物作业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取消船舶签证后,为保障港口建设费征收,应对海事监管模式改革对规费征收带来的挑战,加强港口建设费稽查势在必行,港口建设费稽查可以采用分类管理思想来提高效率,根据稽查对象和稽查重点的不同,可以分为现场稽查、一般稽查和专项稽查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11.
《世界海运》2017,(12):41-45
面对国家减税降费的大方向和航运经济低迷的状况,针对当前社会对海事管理部门征收港口建设费的负面议论,分析港口建设费征收的历史、作用,在比较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费用征收情况的基础上,探讨海事管理部门征收港口建设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就如何减少社会对征收港口建设费的误解提出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2.
<正> 1993年4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出《关于扩大港口建设费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及开征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的通知》(交财发[1993]456号),从当年7月1日起,将港口建设费征收范围扩大到全部对外开放口岸的港口,即由原来的26个港口扩大至包括深圳在内的85个港口,所收费用全部用于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同年5月25日,交通部、财政部发布《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及《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征收办法》(交财发[1993]541号)对收费标准和征收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就海港而言,国外进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收7元,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收5元,集装箱货物为国际20英尺重箱每箱收80元,加英尺重箱每箱收120元。  相似文献   

13.
回顾港口建设费35年的征收历史,经历的最大改革就是2011年海事部门接手港口建设费的征稽工作. 自2011年10月1日起接管征收港口建设费,到2020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停止征收,十年来海事部门克服重重困难,实现了港口建设费征稽工作的平稳接管、有序征收、如期收官,在人员和办公经费没有增加的基础上,共计征收约5000万...  相似文献   

14.
取消海事规费保证金后,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单位(以下简称代收单位)信用担保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但是与银行保函相比,信用保函(保证书)承担的责任不同,有其特殊性,在实操过程中风险难以规避。本文在对其分析后,提出一些优化方案,力求为管理者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15.
David 《中国船检》2008,(8):77-77
巴拿马海事主管机关(PMA)下发了商船通告,要求超过20年船龄的船舶应在驶往巴黎备忘录成员港口的前一港口向认可的组织(RO,包括船级社)申请进行临时检验。如果相关船舶未能进行该检验,将被取消注册或被要求缴纳罚金。  相似文献   

16.
张明 《水运管理》2008,30(1):28-30
为解决我国港口货物港务费征收主体等问题,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条例、办法等对部分地方港航管理机构扣证、扣船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分析,从法律角度阐明货物港务费征收的性质属于港口经营性收费,其征收主体是港口经营人,并对解决该问题提出建议:(1)明确规范货物港务费的性质;(2)明确规范货物港务费的征收主体;(3)清理或废止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有关货物港务费方面的文件;(4)废止地方港航管理机构与港口经营人签订的货物港务费代征协议;(5)严格执行货物港务费征收和使用规定;(6)规范政府管理部门执法行为,明确法律责任;(7)对货物港务费进行税费改革。  相似文献   

17.
随着广西林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钦州林浆纸一体化项目的建设,钦州港木片水运量大幅增长。由于木片在生产、运输、储存各环节中含水率变化的特殊性,使得干湿木片含水率不同,重量吨也不同,而重量吨作为港口建设费征收的度量单位,直接决定费收的数量。目前,国内木片港口建设费征收标准还不统一,不利于木片的进出口,降低了企业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费收坚持"应征不漏"的原则,影响了海事部门的权威性。针对这一现象,阐述国内木片港口建设费征收现状,分析费收依据,就如何规范木片港口建设费的征收提出措施,并探讨木片港口建设费减免征收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8.
许崇馥 《中国港口》2011,(5):21-21,24
<正>港口建设费是1986年起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出沿海港口的货物征收的规费。1993年4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出《关于扩大港口建设费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及开征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的通知》,要求从当年7月1日起,港口建设费征收范围扩大到全部对外开放口岸的港口,对进出开放  相似文献   

19.
王春华 《中国港口》2010,(3):33-34,41
<正>目前,我国征收船舶港务费的相关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港务费收支管理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了我国水路交  相似文献   

20.
文中基于港口建设费征收规定,分析征收过程中关于判定征收标准存在的困境,结合交通运输货物分类代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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