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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为有效防范船栽镍矿石事故发生,针对近年来多起承载镍矿石船舶的倾覆事故,分析镍矿石原产地情况,提出船舶载运矿石事故防范措施:托运人在装货前,应尽早向承运人以书面形式提供与货物相关的所有信息及证明文件,以保障货物装船、运输及卸载安全;承运人应始终恪尽职守,监督装船作业,在发现货物状况有可能影响船舶安全时,应及时拒绝或停止装载货物,并委托符合资质的检验员代为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从源头抓起,明确租船合同中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尽力规避风险,以保障船舶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相似文献   

2.
泉水 《集装箱化》2004,(4):41-41
3多式联运单证作为货物收据的证据效力———货物的数量或重量和货物的表面状况一样 ,在集装箱运输中 ,记载于运输单证中箱内货物的件数、数量或重量都是由托运人提供的 ,如果不开箱检验或逐箱衡重 ,承运人是无法确知托运人申报的数据是否正确的。可是 ,在通常情况下 ,承运人没  相似文献   

3.
国际船舶代理服务是对外贸易运输的重要环节之一.国际船舶代理企业是承办一切中外籍船舶,包括工程船、科学考察船、旅游船、军事舰船靠泊作业的企业,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海关、边防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船舶和货物进行联合检验、检查,协助船舶方面办理各项申报手续,联系港务、码头公司进行货物装卸作业,安排引水、拖轮、供应等各项港口服务业务并代为支付费用,代表承运人办理货物的托运、放货手续,并签发提单,放货单,收取海运运费.  相似文献   

4.
泉水 《集装箱化》2003,(4):11-11
选择卸货港货物(optional cargo) 简称选港货。托运货物时,托运人尚不能确定具体的卸货港,而在提单或运输合同中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卸货港,以保留货物装船后、航行途中确定具体卸货港权利的货物。 在尚未确定具体的卸货港的情况下,货物积载的难度必然会增加,甚至会形成舱容的浪费,因此须对选择卸货港货物,在基本运费外,加收选择卸货港附加费,而且货方必须在船舶抵达第一个选卸港之前的一定时间内,向船方宣布最终确定的卸货港。  相似文献   

5.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或船舶所有人负责将货物从一国的港口经由海路运至另一国的港口交给收货人,而由托运人或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单据,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它在远洋运输和国际贸易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6.
一、舱面货运输的概念 舱面货运输,俗称甲板货运输,系指承运人按照协议将托运人所托运的货物载于船舶露天甲板之上,并将其运输至卸货港交付给收货人的行为。“海牙规则”与“维斯比规则”虽未直接为舱面货运输确立定义,但在为“货物”一词划定范围时规定:“货物”包括货物、制品、商品和任何种类的物件,……但在运输合同中载明装于舱面上且已照装的除外。由此可见,“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是将舱面货排除在规则适用范围之外的。众所周知,船舶甲板的设计是供人员行走或临时堆放某些船用物品的,而不是为了堆放货物,若将货物置于甲板之上,极易因风吹、日晒、雨淋受到损害,如果将此类损失统统归于承运人负责,是一种有欠公允的表现,故如果托运人甘愿冒险而将货物载于舱面,则应由货主自行承担损失。即使承托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将货物载于舱面,由于装载此种货物的特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也应由发货人自行承担,这是符合公平原则的。  相似文献   

7.
船名是履行租船公司的标的物的名称。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履行经由船舶把货物按托运人、租船人的要求从境内某地运往境外某地,从某国运往另一国。法律规定,船舶须经授权机构、组织的登记、注册才能投入经营活动。船舶用于登记、注册的文字符号,构成船舶的名称。船务须经法定部门的批准,注册才有效。  相似文献   

8.
11月29日,江苏海事局在宁发布10项关涉航运业的优惠政策。此次集中出台优惠政策为近年来力度最大的一次,涉及船舶、航运企业、口岸等方方面面。
  新规包括取消船舶进出沿海港口、长江和LNG船舶进出港口的强制性护航,免除货物托运人及其代理人承担的集装箱开箱查验过程中的取样送检费用等。  相似文献   

9.
徐恒 《水运管理》2011,33(11):32-35
为保障固体散货货物载运安全,分析《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论述严格实施该规则的必要性,探讨各运输关系方(托运人、港口、船舶所有人等)在固体散货安全载运过程中应负的责任,提出促进固体散货载运安全的海事监管措施建议。  相似文献   

10.
在海上货物保险、运输中,约束船舶(船东)P&I险的保险人的合同为保险单,约束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等的合同为提单,二者具有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在货物索赔案件中,由于承运船舶的原因导致货物的大量短、损,收货人在不得不运用法律手段时,而船舶本身价值和船东资产不足所需担保数额时,索赔人是否有向承运船舶的保赔协会的诉权?多年来,各国司法界和航运界人士赞同与不赞同的各持己见。  相似文献   

11.
曹渭源 《集装箱化》2015,26(12):5-6
<正>1集装箱强制称重规定的实施背景除拼箱货外,集装箱货物运费通常按箱量计收。在由托运人负责装箱的情况下,承运人并不知晓箱内货物的实际情况,托运人为节约运费可能会超载装箱,在船舶航行、码头装卸、堆场堆存和道路运输等环节中埋下安全隐患。在2007年地中海航运"那波利"号搁浅事故中,有20%的货物存在实际货重超出申报货重的情况,平均超出3 t/TEU,甲板箱的实际货重合计超出舱单申报货重312 t。2015年5月  相似文献   

12.
正据悉,MARPOL公约附则V有关防止船舶垃圾污染的修正案于2018年3月1日生效。其规定了对海洋环境有害产品的货物残留物和垃圾记录簿格式,尤其是附则V第4条款和第6条款修正案要求托运人申报其货物是否列为对海洋环境有害。新的附录提供了有关固体散货的分类标准。垃圾记录簿的格式已更新。垃圾排放的记录分为用于所有船舶  相似文献   

13.
FOB货物出口的风险及其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FOB货物出口中,运输安排及运费是由买方负责的,而在实务中,这样的关系就有可能进一步演变为由买方指定承运人并输托运手续,并由卖方向买所指定的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做法,于是,卖方的风险就由此而产生。本文拟从由无船承运人和由船舶承运人所承运的FOB出口货物两种业务出发,分析卖方和船舶承运人的风险,并提出避免这类风险的对策。  相似文献   

14.
金新道 《集装箱化》2008,19(7):28-29
1 问题的提出 在集装箱货物运输中,为了船舶、货物和集装箱的安全,必须根据货物的性质、种类、容积、重量和形态选择合适的集装箱。为了节约海运费、多运货物,无论是托运人还是承运人都尽量使集装箱“满箱满载”。所谓“满箱满载”,是指充分利用集装箱的容积和额定载重。对于拼箱货,如果能使货物的平均密度与集装箱的单位容重接近,是可以做到“满箱满载”的,  相似文献   

15.
《世界海运》2015,(11):39-43
在《海商法》下,托运人违反通知义务需要承担较为严格的责任,包括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相比较,托运人在《海商法》下的责任不考虑因果关系以及托运人是否知道货物的危险特性,且没有明确规定承运人、实际承运人知道货物的危险特性是否会影响到托运人的通知义务。托运人违反《海商法》下的通知义务基本上没有救济权。赋予危险货物托运人过重的责任并不合理,《海商法》应当规定违反通知义务与损害的因果关系、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货物危险特性的后果。  相似文献   

16.
船舶水尺计重是国内外广泛用于船舶运输大宗廉价散装货物计量重量的方法,计重结果可作为商业纠纷的依据。船舶吃水测量的准确性对保护托运人、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基于船舶吃水标志刻画的特点,目前对水尺字符的识别方法有基于模块匹配和基于BP神经网络,本文拟选取投影统计的方法进行水尺字符的分割,设计并训练卷积神经网络对分割出的字符进行识别。  相似文献   

17.
钱缘 《水运管理》2014,(1):30-31
为了解决海事部门在处理集装箱海运危险货物谎报、瞒报案件时收集证据的困难,避免因证据收集不足引起的行政诉讼败诉的风险,探讨查处此类案件的法律依据和证据链的完整性,并提出4个环节的证据链供海事执法人员参考:确定托运人;证明涉嫌谎报、瞒报的货物在已订舱的集装箱中;证明货物是否为谎报、瞒报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对托运货物情况的确认。  相似文献   

18.
施瑒 《世界海运》2012,35(2):43-44
<正>[提要]按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在散装货物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应对按重量交接的货物约定货物交接的计量方法,没有约定的应当按船舶水尺数计量,未能按水尺数计量的,运单中载明的货物重量对承运人不构成交接货物重量的证据。双方没有约定的,收货人并不能以其他方式计量的接收货物的重量来计算货差,并以此向承运人主张赔偿。  相似文献   

19.
吴权道 《集装箱化》2018,29(6):25-26
正众所周知,船舶甲板设计之目的系用于人员行走或临时堆放船用物品,而非用于运输货物;但基于某些货物的特殊性质或托运人的明确要求,承运人有时会将货物置于舱面运输。舱面货运输存在特殊风险,例如,货物容易因风吹浪打、日晒雨淋等而受损。如果将此类损失之责任一律归于承运人,未免有失公允;因此,有必要针对舱面货运输设置特殊的法律制度。国际公约及多数国家的相关立法对  相似文献   

20.
李琳 《世界海运》2018,(1):45-48
正[提要]多式联运合同中,当货物运至交货地后发现泄漏,在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收货人有权依据提单要求承运人赔偿。收货人将其货物所有权和对承运人的权利转让给托运人并通知了承运人后,收货人将提单项下损失货物的相关权利转让给托运人的行为对承运人有效。托运人收到收货人给付的发生损失的货物价款后,托运人与收货人如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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