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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顺应世界经济发展潮流,在我国即将加入WTO之际的2001年6月8日,中国船舶代理行业协会应运而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贯彻实施,规范无船承运业务,经主管部门批准于2005年正式更名为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这是我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行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件大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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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8,(5)
政策中国船代协会办理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交通部已委托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协助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换发工作。此次换证工作是贯彻《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对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了解国际海运企业经营现状、评估相关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07年底,依法取得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的企业已超过1700家(含分公司),其中多数企业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有效期截至2008年6月30日,均需要办理换发《登记证》。逾期未申请换发的,视为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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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同舟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5,(12):40-41
目前,全国国际船舶代理企业数量增至1100多家,每年代理国际航行船舶数量达到20余万艘次,经交通部登记取得无船承运经营资格的境内外企业有1600多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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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德彰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1,(6):39-39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国民经济持续陕速发展,为顺应世界经济发展潮流,在我国即将加入WTO之际的2001年6月8日,中国船舶代理行业协会应运而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贯彻实施,规范无船承运业务,经主管部门批准于2005年正式更名为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这是我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行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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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深圳航运服务业发展现状及趋势深圳2012年生产总值为12950.08亿元,全国排名第四,外贸进出口总值达4667.9亿美元,连续20年全国排名第一。港航基础设施等硬实力达到一定的规模。2012年深圳港实际货物吞吐量达到2.28亿t,其中集装箱吞吐量为2294.13万TEU,世界排名第四。同时,在航运服务软实力方面也具有一定基础。至2011年底,在深注册的水路运输企业43家,拥有注册船舶225艘,总载重量为378.71万t,国际船舶代理企业64家,国际船舶管理企业7家,国内船舶管理企业8家,无船承运人业务经营企业500多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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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炎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4,(11):32-32
中国船代协会山东办事处9月16日在青岛正式挂牌成立,中国船舶代理行业协会山东办事处是中国船舶代理行业协会的分支机构,受中国船舶代理行业协会的领导,及山东交通厅港航局的业务指导,在山东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与船舶代理企业间起桥梁、纽带作用。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船代、企业和无船承运人行业的有关规定,帮助提高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为会员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加强会员间交流;开展与国际同行业间的互访合作,维护船代行业的共同利益;接受政府委托参与行业重大问题研讨,提出解决方案;促进船代行业和船承运人行业健康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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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船承运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朱曾杰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10):66-68
一、谁是无船承运人 1、“无船承运人”,望文生义或顾名思义,或者就国际海运业务实践或一般国际海运业务常识来说,是指不经营船舶而从事国际海运的承运人或公共承运人。在现代国际海运中,海上承运人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有船承运人,二是无船承运人,所谓“有船、无船”可以指是否拥有(owning)船舶,或是范围更大一些,可以指是否经营(operating)船舶,后者可以包括前者,所以“无船承运人”是指不经营船舶的“国际海上公共承运人”,英文名称为Non V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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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多由国际货运代理人发展而来,实践中常存在一个企业同时是国际货运代理人又是无船承运人的现象,人们难以将两者加以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虽规定了无船承运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及其签发提单的法律效力,但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本文将在明确无船承运人及国际货运代理人概念的基础上,从理论和实务方面将之加以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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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于群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4,(7):70-73
目前,除美国、菲律宾针对无船承运人制定了单独法律及我国在《海运条例》中针对无船承运人制定了相关条款外,世界各国与国际组织均未对无船承运人制定单独的法律法规,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货运代理究竟是代理人抑或承运人(包括无船承运人)的识别还是有标准的.在缺乏法律规范的情形下,我们更多地应该求助于标准与主要因素.因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无船承运业务都是由货运代理业务延伸出来的,所以其仍归属于货运代理业务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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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上运输的发展来看,无船承运人是在国际货运代理人从运输合同的中介演变至运输合同主体的过程中产生的,无船承运人是货运代理业务的延伸和发展。因此,无船承运人身上也具备了某些货代的特征,但其与货运代理人仍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文章着重分析了二者的区别,以及无船承运人管理制度中的问题及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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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上运输的发展来看,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无船承运人是在货运代理从运输合同的中介演变至运输合同主体的过程中产生的,是货运代理业务的延伸和发展。尽管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业的发展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两者之间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着许多容易混淆的地方。本文首先明确了货运代理和无船承运人的涵义及其业务范围,然后对两者进行了详细的比较与分析,并对无船承运人今后在我国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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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是指不经营国际运输船舶,但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者。正确理解无船承运人概念,需明确以下三方面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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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舶代理服务是对外贸易运输的重要环节之一.国际船舶代理企业是承办一切中外籍船舶,包括工程船、科学考察船、旅游船、军事舰船靠泊作业的企业,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海关、边防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船舶和货物进行联合检验、检查,协助船舶方面办理各项申报手续,联系港务、码头公司进行货物装卸作业,安排引水、拖轮、供应等各项港口服务业务并代为支付费用,代表承运人办理货物的托运、放货手续,并签发提单,放货单,收取海运运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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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无船承运人制定运价本的意义,针对目前无船承运业务中运价本的制订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国际船舶运输经营人运价本制订的方法,就无船承运人运价本制订中涉及的有关运价水平、运费结构、支付方式及无船承运人运价本和服务协议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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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最近上海市相关部门为响应加大上海自贸区开放力度,提出拟要求国际船舶代理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但是基于上海市有关部门对国际船代业行业情况和国际同行业组织的规定不了解,极其盲目的此举会对主管部门决策产生误导。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对此极为重视,撰文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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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受到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作为<海运条例>中的重要一项--"无船承运人"也听到了一些异议.据了解,在交通部将<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许多老货代企业对无船承运制度的完善性提出质疑,外经贸部也表示会把不同意见提交交通部参考.然而,截止到2002年10月6日,交通部公布的无船承运人名单已达514家,与今年4月公布的首批29家相比,增长速度之快令人惊讶.那么,对于国际海运市场来讲,"无船承运人"究竟是美女还是野兽?日前,记者专访了交通部水运司官员熊伟,就相关的几个敏感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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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船承运人概念 伴随着《海运条例》的颁布实施,无船承运人的概念也被交通部正式提出。在《海运条例》第二章第七条中提到,“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