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 毫秒
1.
调解与仲裁相结合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一贯做法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调解与仲裁相结合,即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以灵活的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该裁决书能够得到法院的执行;或者申请人在和解协议得到被申请人的自动履行或担保后,申请撤案。在海事仲裁规则中关于调解规定的条款就有7条,包括调解原则、调解方式、调解程序、调解书的形式、调解不成双方所应履行的法律义务等,主要内容是:调解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同意,调解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调解应停止调解,  相似文献   

2.
尹伟民 《世界海运》2002,25(1):36-37
作为一种代替性纠纷解决方法,ADR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可以有效地对诉讼进行补充,在海事争议中主要表现为和解、调解和仲裁,与诉讼程序可以相互衔接。  相似文献   

3.
一边是执握法锤的法官,一边是擅于仲裁与调解的仲裁员,如今在司法与仲裁的共同携手下,海事争议与纠纷的解决变得更为游刃有余了。6月下旬,随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签署《关于建立海事纠纷委托调解工作机制协作纪要》,一个具有首创意义的海事“诉调对接”在上海正式启动,标志着中国海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迈出了新的一步。  相似文献   

4.
《海上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使港务监督海事调查处理的职责从侧重于民事纠纷的裁决转变为为改善海上交通安全服务。其重点是对发生的船舶海上交通事故原因进行认真调查,综合分析,判明责任,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以促进海上交通安全,而不是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但在现阶段,港务监督仍要注重海事调解工作。 一、港务监督海事调解的意义 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是解决海事纠纷的四种途径。港务监督调解海事纠纷是《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赋予我们的职责。实践证明,目前有相当数量的海事纠纷是通过港…  相似文献   

5.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海仲)《关于建立海事纠纷委托调解工作机制摘要》签署仪式在上海举行,借此契机,回顾一下中国海仲上海分会10年历程。  相似文献   

6.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海仲)《关于建立海事纠纷委托调解工作机制摘要》签署仪式在上海举行,借此契机,回顾一下中国海仲上海分会10年历程。  相似文献   

7.
DRB作为ADR(替代式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种,在工程界越来越得到重视和推广。FIDIC合同条件,被誉为“国际土木工程的圣经”,在1996年引进DRB的基础上,于1999年正式形成完整、系统的DAB规则。文章以FIDIC彩虹系列中的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为例,对DAB规则进行简要归纳总结。分析DAB的调解性和准仲裁性,有助于了解DAB的本质,从而更好地运用DAB的调解手段来解决争议。  相似文献   

8.
《水运管理》2011,(7):1
2011年6月28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上海海事法院签署《关于建立海事纠纷委托调解工作机制协作纪要》,  相似文献   

9.
6月下旬,随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签署《关于建立海事纠纷委托调解工作机制协作纪要》,一个具有首创意义的海事“诉调对接”在上海正式启动。10月下旬,由上海海事法院将四个海事纠纷案子交给海仲上海分会委托调解。  相似文献   

10.
首次在中国大陆举行的2013年亚太区域仲裁组织(APRAG)大会汇聚了来自26个国家和地区的仲裁机构负责人,仲裁和调解领域专家学者,以及法律界、商界精英共同探讨未来10年亚太区域仲裁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这将有助于加强彼此之间交流与合作,不断完善仲裁法律制度,共同推动亚太地区仲裁事业的蓬勃发展。  相似文献   

11.
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内航运界面临着大发展的机遇和新的挑战。现行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是1995年10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对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改进仲裁程序、完善仲裁制度、进一步促进仲裁现代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仲裁要在航运发展中起到应有的作用,就应进—步按照  相似文献   

12.
仲裁之路     
50年前,中国贸促会就开始走上了一条通向现代化和国际化的仲裁之路。作为最初的工作参加者之一,我有幸见证了这一路风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周恩来总理就说:“我们必须有我们中国自己的仲裁制度和仲裁机构”。 1952年,贸促会成立时,当时的贸促会主席南汉宸和秘书长冀朝鼎立即指示,贸促会设立一个仲裁部,研究成立一个仲裁机构,以便开展中国的涉外仲裁工作。仲  相似文献   

13.
根据我国仲裁协议定义可以看出仲裁协议只约束签署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没有签署的第三方是不受其约束的,然而社会经济生活是复杂变化的,一味的追求仲裁活动的当事人与签署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严格一致无法解决复杂多变的实际问题的。随着鼓励仲裁发展潮流的不断扩大,不少国家的立法、司法和仲裁实践正逐步承认合同转让后仲裁协议对未签署人的效力,即仲裁协议的“自动转移规则”(Automatic AssignmentRule),仲裁协议的“胳膊”正在不断“伸长”。本文主要对针对仲裁协议在合同转让时对当事人的效力进行讨论研究。  相似文献   

14.
为满足当事人的需要,适应国际仲裁规则的理论与实践发展变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新修订的仲裁规则(以下简称"2015《仲裁规则》"). 2015《仲裁规则》的主要变化有:新增紧急仲裁员制度;新增关于多份合同的仲裁、追加当事人和合并仲裁的规定;贸仲委内设部门职能调整;调整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新增香港仲裁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15.
基于有关仲裁的国际公约和各国立法,阐述法院对涉外海事仲裁管辖的审查与仲裁庭对管辖自决权的冲突问题,从仲裁的书面协议、可仲裁事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等方面探讨一国法院对涉外仲裁管辖的具体审查事项,结合我国的相关立法,对我国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评析,提出相应的立法及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天津航海》2011,(2):60-60
天津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于1995年9月28日成立的我市唯一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由法律、经济贸易等方面的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天津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合理、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相似文献   

17.
《世界海运》2017,(8):51-53
<正>[裁判要旨]海事仲裁中,未提出仲裁请求的一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直接向法院申请,已提出仲裁请求包括反请求的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向仲裁机构提出,由仲裁机构转交法院审查。实务中,海事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遵循宽严适度、确保执行的原则,灵活确定海事财产保全担保数额。仲裁裁决驳回保全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后,其提起的撤销仲裁裁决诉讼,不影响海事财产保全的解除。[案情及审理]2014年11月11日,申请人中港公司和被申请人  相似文献   

18.
历时四年,经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以下简称“2015新规则”)于2014年11月4日经中国国际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批准,将在2015年1月1日实施。在此之前,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一直采用2004年实施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这部即将实施的2015版新规则,不但是经验累积的硕果,也是我国仲裁研究发展的新成果,彰显着新时代的标记和特色。  相似文献   

19.
李垒 《世界海运》2019,(1):43-46
中国内地用户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仲裁规则的重要使用群体之一,该仲裁规则的修订与中国内地用户关系密切。结合代表内地企业处理国际商事仲裁的切身体会,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2018版管理仲裁规则的主要修订做如下解读,以抛砖引玉,供内地用户参考。  相似文献   

20.
海事仲裁在我国的历史不长,但由于海事仲裁方式“一裁终局”和“专家审理”的优越性,正在越来越为广大海运界人士所接受,并成为解决涉外和国内海事纠纷的重要方式。 众所周知,仲裁管辖是协议管辖,仲裁协议是仲裁受案必需的前提。一个有效的仲裁协议,其效力不仅及于各方当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