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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海商法关于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的规定使船舶融资租赁人面临由于船舶特有法律制度带来的特殊风险,为防范此类风险,应该从对租赁物——船舶采取的一般民事保全措施或海事请求强制措施的角度入手,对于采用何种措施,实践界和理论界并无定论,争论比较大的法律问题便是"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对自己名下的船舶采用强制措施",本文指出:船舶融资租赁出租人可将租赁物作为财产保全请求或者海事保全请求的担保财产请求法院扣押相关证书,防止租赁物被拍卖变更产权的风险。  相似文献   

2.
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制度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融资租赁是一种自成绿色的交易,兼具买卖,融资及租赁的法律属性,以融资为其经济实质,以光船租赁为其形式,光船租赁登记制度不能满足船舶融资租赁登记之要求,建立融资租赁登记制度富具现实性并能以此完善船舶登记制度,在光船租赁登记制度的基础上,笔者尝试提出建立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法律框架。  相似文献   

3.
论诉前扣船     
张波 《天津航海》2001,(4):32-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特别程序法》)已经实施,从而取代了我国最高法院1994年7月6日实行的“关于海事法院诉前扣押船舶的规定”。该法的实施为实施诉前扣船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就诉前扣船的意义、诉前扣船的实施,错误申请扣船及诉前扣船与船舶拍卖的法律冲突作一阐述。  相似文献   

4.
姜泽慧 《水运管理》2022,(6):18-20+36
为重新审视船舶“活扣押”法律制度,通过梳理涉及船舶“活扣押”的法律规定,分析其法律性质,指出两种情形下的船舶“活扣押”在适用条件、限制条件等方面的差异,以期为海事审判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船舶融资租赁业务日益增多,从国际上来看,此项业务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目前政策性限制较多、法律规定还不健全,这其中也包括融资租赁船舶的登记。正确认识船舶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规范海事  相似文献   

6.
船舶扣押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船舶扣押的概念 船舶扣押是指司法机关在诉讼或仲裁之前或之中依法强制滞留船舶.1952年《关于扣押海运船舶的国际公约》第1条第2款规定:"扣押是指依照法律程序扣押船舶,以便保全海事请求,但不包括因执行或满足一项判决而扣押船舶."1985年草案及1994草案还排除了执行仲裁裁决的扣船.1997草案又排除了执行其他可执行文件的扣船.  相似文献   

7.
南非是一个美丽的国度,但绝非是船东的天堂,特别是对于中国国有航运企业。在南非,关于扣船的规定非常宽松,共有30多种海事索赔,可以导致扣船。其中关于扣押“关联船舶”(Associated ship)的规定,更使得南非扣船法律令世人关注。1999年以来,中国国  相似文献   

8.
高源 《中国水运》2007,7(6):244-245
可扣押船舶范围是船舶扣押制度中最为核心的问题。拟扣押的船舶是否属于可扣押船舶的范围,是申请扣押船舶的实质要件之一。明确界定可扣押船舶的范围,并在实践中准确掌握,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界定可扣押船舶范围时,各国因不同的利益需要和法律传统而导致多种不同规定。目前的两大扣船公约为各国制定或修正各自立法提供了参考。本文在详细阐述两大扣船公约的相关内容后,依据扣船的目的、性质及船舶权利归属关系,总结出两个层面作为分析的出发点,依次递进,从学理上对扣船范围做出具体划分。同时比较我国现有的扣船范围规定来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9.
船舶扣押作为海事司法实践中惯常采用的海事请求保全方式,在维护海事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海事经济秩序的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社会效用。然而,我国现行的船舶扣押制度不乏不尽合理之处,难以很好的满足当前扣船实践的发展要求。有鉴于此,本文就我国船舶扣押法律制度中存在的有关扣船依据、担保标准和管辖权三个方面问题择重进行了简要的评述,以期对我国船舶扣押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中国独创:船舶活扣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活扣押是我国海事法院独创的一种新型扣船模式。是在不违背公正与公平原则基础上,更多考虑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结果。既可以达到海事保全的目的,又保证了船舶在扣押过程中使用价值的实现。[编者按]  相似文献   

11.
日前,记者就刚刚通过的《1999年国际扣船公约》,采访了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扣船外交大会主席、著名海商法专家朱曾杰先生。 关于制定新公约的原因,朱曾杰告诉记者,自《1952年统一扣留船舶若干法律规定的公约》生效以来,已经半个世纪,国际运输及相关法律已有很大变化。具体表现为:首先,很多主要海运和贸易国未加入1952年公约,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中国、印度、日本、俄罗斯及北欧、拉美一些国家;其次,1952年公约规定只能根据17项海事请求扣押船  相似文献   

12.
我国合同法对光船融资的影响之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辉 《世界海运》2001,24(2):30-31
从法律和实务的角度,论述了我国新的《合同法》生效后,对光船融资的影响。探讨了光船租赁的概念、融资的渠道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给出了融资和租赁过程当中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错误扣船相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因海事请求而申请扣押船舶作为一项海事请求保全制度,无论是从《1952年公约》到《1999年公约》,还是从最高人民法院1986年和1994年的《扣船规定》到《特别程序法》颁布生效,立法上日趋完善,司法实践中亦被广泛采用。司法实践中错误扣船的案件虽鲜见发生,但完善对错误扣船问题的规定,亦是一套健全的海事请求保全法律体系所必需的。  相似文献   

14.
船舶扣押的过程中,存在两类海事担保,一类是海事请求人请求法院扣押船舶而提供的担保,另一类是海事被请求人请求法院释放被扣押的船舶而提供的担保。为了便于区分研究,我们以提供担保的主体为标准,将海事请求人为扣船而提供的担保称为扣船担保,将海事被请求  相似文献   

15.
本文结合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最高院扣押与拍卖船舶规定》中关于船舶“活扣押”的相关规定作出探讨,认为船舶“活扣押”应当被认定为是一种行为保全措施,由船籍港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中有关行为保全的担保方式和数额、期限、方式、作出裁定的期限和失效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6.
邓金刚 《世界海运》2012,35(7):52-53
分别从文义、司法解释产生的背景、物权法的原理、公平原则、侵权责任法的原理、船舶优先权行使、光船租赁登记的实际社会效果、外国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角度进行分析,得出光船租赁登记不能免除船舶所有人碰撞责任的结论。  相似文献   

17.
傅廷中 《世界海运》2001,24(3):50-51
1 光船租赁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光船租赁,顾名思义,是指船舶出租人根据合同,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和使用,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营运方式。根据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光船租赁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相似文献   

18.
《世界海运》2015,(10):50-52
<正>[提要]扣押船舶在海事海商案件中非常普遍,然而在扣船法律适用和实践操作中上仍有需要完善之处。如船舶登记机关记载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符,当事人申请扣押登记所有人船舶,如船舶为实际所有人占有并支配,应予扣押。限制船舶办理转让、抵押等手续,应区分适用海诉法和民诉法。[案情]原告D公司与被告H公司之间形成船舶供油合  相似文献   

19.
南非近年来以其宽松快捷的扣船制度,一举成为扣船申请人的“梦中天堂”,却让中国国有船东谈扣船而色变,几乎束手无策,令人头痛不已。南非的船舶扣押制度到底有何特别之处?为何中国国有船舶屡屡在南非遭遇飞来横祸般的扣押而目前尚无完善的应对之策?能否通过法律的手段避免无辜船舶在南非遭遇扣押?  相似文献   

20.
要闻概览     
《中国船检》2008,(5):43-45
中国将加强国内船舶融资租赁管理。《关于规范国内船舶融资租赁管理的通知》规定,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运营需先报批。国内船舶融资租赁出租入属“三资企业”的,其外资比例不得高于5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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