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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和《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对于航运企业营运收入的正确核算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鉴于租船运输作为航运企业特有的营运方式,租船运输同班轮运输相比,在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航次租船航次租船又称程租船。它是由船舶所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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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路运输企业有关收入的规定水路运输企业运输收入的定义如下:运输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内河或海洋旅客、货物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计算运输生产量的航次租船与定期租船的船舶出租收入。由于光船租船被看作一项财产租赁,因此光船租船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应作为运输收入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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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市场对于租船业务人才的要求,提出构建以就业为导向、突出能力本位、采取工学结合的租船运输业务人才培养模式,重点探讨课程体系设计、教学方法与手段和教材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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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航次租船的特点出发,论述了在船舶航次租船业务中,船长作为运输船舶的管理者,同时也是在航次租船合约下的直接履约者,其所处的法律地位,并提出在整个航次租船业务中,船长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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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运输是散货运输业务中最主要的经营方式,顾客和船公司的生意往来主要体现在运输合同上,租船合同(简称租约)是约束双方(租船人和船东)的法律文件,双方生意的做成以租船合同的订立为标志,租船业务人员在订立租约的谈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重视的问题很多,其中运费支付条款是必须注意和重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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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加入WTO的日渐临近,我国的进出口贸易运输量也将逐步上升。作为外留运输承运人,尤其是远洋船舶的船长、大副,经常会遇到一些租船、货运等方面的业务,以及因租船而产生的一些业务上的纠纷,而他们往往不易搞清楚货运业务中各方人员相互间的关连,尤其是期租船的船长、大副更易被各种各样名目的公司、代理、代理的代理、代表、这个机构那个要构弄得头昏脑胀,弄不清对方到底是代表哪方利益的。为此,本文将做较详细的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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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曾杰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5,(9)
杨良宜先生在租船业务和租船合同纠纷的处理方面,久享盛名。从理论到实际,他是租船法律事务方面当之无愧的专家。第三册《租约》是他的知识宝库中又一力作。它的新版吸收了近年来国际海商法的发展及杨先生的丰富实践经验。对我国广大海运从业人员和海商法规工作人员将提供宝贵的业务指导和妥善处理海事纠纷的重要参考。 《租约》分为期租合同、程租合同和光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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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开富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0,(4):18-19
中国外运集团是集货运代理、海洋运输、租船、船舶经营、船务代理、航空货运、航空快件、铁路运输仓储、汽车运输、多式联运以及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等多种业务为一体、总资产超过220亿元人民币的跨行业、跨地区的国有大型外贸运输企业集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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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租船缩略语与常用条款》日前由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由大连海事大学郭萍教授花费5年时间编撰而成。《租船缩略语与常用条款》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租船缩略语,收集了租船实务、航运实务以及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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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航次租船运输业务中,滞期费/速遣费的计算可以说是最繁琐最复杂的一环。关于滞期费的争议历来非常多,据英国仲裁员介绍,现在滞期案仍占其仲裁案件的20% ̄30%。只要掌握了计算滞期费的专业知识,我们就可在租船业务中避免不应该的损失,本文就对滞期费/速遣费的计算过程中所遇到的专业知识进行详细的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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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很不统一,一方面有三个同时生效的公约--《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的存在且同时作用于该领域,另一方面,各个国家从本国的政治经济利益出发选择或制定本国的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导致了在实践中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识别上的困难和冲突,本文通过对承运人定义的比较和对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下"各类人物角色"的分析来试图指出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常用的识别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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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期长度,租船可分为短期租船与长期租船,从事租船业务的船公司可以通过短期租船提高其船舶运营效率,增加企业利润。传统的短期租船机会选择是凭借单个业务员主观判断进行的,不利于船公司运力资源的充分利用,深入研究短期租船机会选择的方法,对处于激烈竞争的船公司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针对租船行业的研究,大多是在假设租船机会选择已确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很少有学者对船公司的短期租船机会选择问题进行研究。本文从船公司的角度出发,结合短期租船业务的特征,建立了基于三角模糊数理想点法的短期租船机会选择模型,为船公司的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给出算例说明三角模糊数理想点法对解决短期租船机会选择问题的适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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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曾杰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5,(7)
香港著名航运、海商法、海事仲裁专家杨良宣先生,根据国内讲座,编著了《航运实务丛谈》(1~6册),1982年由大连海运学院出版社发行。杨先生在《丛谈》中,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大量案例,对航运、租船业务、提单、防止海运欺诈,及国际海事法规等作了务实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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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单在水路货物运输中起着什么作用,它的性质究竟如何,这在以前一直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这个问题在2001年实行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称新《货规》)中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其第58条规定:“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受货物的收据。”明确了运单非运输合同,仅作为运输单据。这个规定,明显超越了原1995年的《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 在1995年的《货规》第五条第二款中规定:“运输合同的基本形式为月度或月度以上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水路货物运单和水水联运货物运单。”而据其第十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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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定期租船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首次对格式条款问题作出了规定,但由于该法实施时间不长,其对一些具体合同中格式条款的适用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定期租船合同中格式条款进行认定,并讨论定期租船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提供人的义务及定期租船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无效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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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租船合同中留置权的内容、行使方式,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适用《海商法》第141条对于定期租船合同留置权的规定。通过对我国《海商法》第141条规定的留置权的解析,及NYPE46格式租约中第18条留置权条款争议问题的分析。阐述对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留置权的认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