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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用新版车损险产品。此险种刚一出台,便广遭挞伐:车主们纷纷表示不满,有人指责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有人认为这是保险公司变相涨价。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公开表示,不希望其他保险公司跟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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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汽车驾驶员》2010,(4):25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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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小型汽车修配厂修车,但因为出差未及时提问。其问修理厂的杨某未征得我同意就开着我的车出去。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将一名行人撞伤,车辆也受到了一定的损失。保险公司说“事故是杨某私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的”,根据保险合同“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规定,保险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的说法对不对呢?——北京读者许明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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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山军分区充分利用社会较完善的保障机制,积极探索拓展社会保障渠道.与驻地保险公司积极协商,紧密结合部队车辆使用管理情况。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从分区家底支出10万多元,在10余类险种中,有针对性地选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和“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等3项险种为部队20多辆常用车进行了投保。通过保险公司依法规范并简化部队车辆交通事故理赔程序,有效减轻部队经费和交通事故协调的压力,确保部队军事职能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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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作为财产保险中的第一大险种,其规模效益应在情理之中。然而近几年来,经营此险种过程中,不良信用行为却普遍严重。使其赔付率居高不下。并严重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以致各保险公司纷纷进行调整、压缩、以及采取增设免赔,修改条款等措施,并望达到不亏微盈之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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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驾驶的富康轿车已经三岁了,最近他就在保险索赔上遇到了麻烦,这是怎么回事呢?2004年底,黄先生花了106000元买了一辆富康轿车。前不久,一场意外的交通事故使黄先生的富康车面目全非,经过交警勘察,保险公司定损,认定此次事故损失巨大,道路设施损坏赔偿14000元,而车是全损,也就是报废。由于自己购买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等险种,事后,黄先生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了全额索赔。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非常合作,很积极地为黄先生办理各种手续。黄先生这下可乐了,人没受什么大伤不说,连车损也要全赔,保险还真是没白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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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无论是主险还是附加险,张先生都购买了,可是车出事后,保险公司却不给赔,他认为不合理。有一天,我把车停在朋友家的院里,那天下大雨。结果院里的墙皮脱落,将我的车砸掉漆了,风挡玻璃也坏了。张先生介绍,因为他的车已经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他马上就和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该保险公司到现场堪察后却表示,该事故不在张先生投保的范围内,让他找这面墙的房主。保险专家表示,根据投保条款规定,保险公司理赔范围有两个条件,一是车辆出险是由被保险人本人造成的;另外就是第三方造成,但第三方已经找不到的。可是从目前情况看,造成张先生车损事故的当事人为院子的产权人即为第三方,所以这次受损不在理赔范围,故保险公司不能赔偿。很多车主都以为给车投了“全险”就万无一失了,但其实“全险”也只包括了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几个险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便投保了上述主险、附加险,车主依然得自己“买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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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如皋中景化工有限公司一辆价值数10万元的雪佛莱面包车在正常行驶时突然起火烧毁。事故发生后,该单位立即与当地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希望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赔偿,但保险公司人员在初步了解起火的基本情况后,告知该单位,保险公司难以对该轿车的损失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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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个月前,我将自己的小车交由一家汽车服务中心修理。修好后,在未通知我提车也没有经我许可的情况下,服务中心负责人即擅自驾车去参加宴会。途中,因车速过快,加之遇行人避让不及,小车撞上路旁大树,造成严重损坏。就6万余元的修理费用,我曾要求中心赔偿,但服务中心以我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为由,要求我找保险公司理赔。而保险公司则认为事故发生在维修期间,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应由服务中心赔偿。即双方互相“踢皮球”。请问:究竟应当由谁担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