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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之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终于将在7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每一位开车人出行时,要么车窗上贴上“交强险”保险标志,要么随车携带已投保商业三者险的证明,否则将面临无法上路的尴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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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正式公布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在全国民众经过数月的关注和争论后,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地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行了。保险资费、保险额度、操作方法等诸多问题纷纷落地。所有的汽车和车主都将进入新的“交强险”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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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共有机动车1.33亿辆,而投保商业“三者险”的车辆只有4600万辆,投保率仅35%左右。2006年7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实施后,所有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它将较大程度地克服商业保险自愿原则的不足。这对那些因被撞受伤的受害人来讲,无异于生命多了一种安全带。甚至可以想象,交通事故肇事司机的逃逸几率将可能因此减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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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除条例》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其意义是对“无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一种强制保护。那么交强险的实施对二手车交易影响如何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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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不包括被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第三者的把握过于机械,将相当一部分人排除在交强险的保障范围之外,有违<交通安全法>与<交强险条例>的立法目的.对车上人员、第三者的界定应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为准,凡在事故发生的瞬间处于被保险车辆之下的受害人,都应当认定为第三者.还应当将车上人员纳入交强险的保障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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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交强险条例》实施后,每一位开车人出行时,要么在车窗上粘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标志,要么随车携带已投保商业三者险的证明,否则将面临无法上路的尴尬。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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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在事故处理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汽车与安全》2006,(11)
在“以人为本”主导的各项制度安排中,人的精神因素理应得到应有的尊重,而且人的精神因素是可以用价值尺度进行衡量和估价的。实际上,交强险对伤者及其亲人的精神痛苦作出的赔偿,还是从精神层面对其进行的一种“物化”处理。故而精神赔偿纳入保险的范畴,便是一种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更是交强险中所蕴涵的人文元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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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摩托车交强险服务水平。重庆保监局向全市40个区县的摩托车车主推荐了一批“首选机构”,以发挥服务方面的优势。重庆保监局把全市行政区域分为主城区、近郊区县、万州片区、涪陵片区、黔江片区等5个片区。每个片区都推荐有“首选”保险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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