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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汽车“三包”政策在 2004年 10月初正式出台的消息,不由使人想起了才兴起的汽车“召回”话题。国家质检总局在 2004年“3·15”宣布,我国将从 10月 1日起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对于消费者来说,汽车“召回”政策的出台固然是好事,但汽车“三包”才是真正具有实际意义的,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汽车消费者投诉难的问题。1 召回与三包汽车“三包”规定指的是家用汽车产品的修理、更换和退货责任规定,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草案中规定的“三包”有效期为:汽车使用 2年时间或者行驶 4万km以内。在这期间,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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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信息》1997,(10)
8月5日,“中国摩托车之王”——嘉陵集团掷出一“重磅炸弹”,率先向全国摩托车生产企业、经销商和消费者发出了规范市场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五点倡议。同时向消费者作出平均让利10%以上,延长“三包”期,将发动机“三包”里程由国家规定的6000公里延长至10000公里,实行“买车送保”,为用户提供为期一年的安全保险等五项承诺。此举昭示天下,舆论大哗,普遍称颂嘉陵集团向行业散乱低假差现象宣战的胆识及让消费者得到真正实惠的诚意。然而,嘉陵集团的这一举措不仅只有表象层的意义,更关键的在于,它将为我国摩托车行业调整、重组、发展注入巨大的助推力。基于此,本刊在今年第10期至明年第1期特推出“我谈嘉陵的‘倡议与承诺’”专栏,约请摩托车行业的专家权威人士及广大读者畅谈嘉陵此举的现实价值和长远意义,以期厘清摩托车工业的发展思路,力促中国摩托车工业步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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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召回”)是以国务院第626号令的形式发布。而在这一时期《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责任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第150号令发布(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以及《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以下简称“三包”)(征求意见稿),作为一项国家标准也在网上公布。就这样,人们长期议论的“召回”和“三包”都已出台。这是国家保护人民群众、保护消费者利益,以民生利益为重思想理念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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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6日,车主刘某来到郑州市机动车修配管理处(下称修管处)投诉。据其讲,他购买的新车在维修企业维护时,修理工开车撞到墙上,车辆严重损坏。他已经向消协进行了投诉,同时向质检部门、法院、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咨询,均因无相关法律法规及车辆“三包”政策等可执行依据,无法处理,最后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了修管处投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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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减震器行业的现状及发展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3年10月24-27日,中汽协会减震器委员会、中汽协会摩托车分会摩托车减震器行业组2003年年度会议在辽宁省锦州市联合召开。本文为作者在此次年会上的发言稿(注:编者对内容进行了一定删改)。为表述简洁,文中将“摩托车减震器”简写为“摩减”,希望读者在阅读时注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