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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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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物权法(草案)》看船舶登记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杈。所有权是物杈的基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杈均由所有权产生,本文讨论的主要是船舶物权中所有权的变动模式。从《物权法(草案)》框架来看,第一编总则的第二章“物杈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分为三节: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节动产交付、第三节其他规定。船舶被规定于第二节,可见被认定为动产。船舶作为特殊的动产,在我国《海商法》、《担保法》中均有体现。在《物杈法(草案)》中,船舶物杈变动模式的特殊性也体现了船舶作为动产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2.
我国《海商法》并未规定船舶物权预告登记制度,这是立法上的一个缺憾。建议将来在修改《海商法》时建立船舶物权预告登记制度,以维护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使我国的船舶物权登记制度与物权法的规定相适应。  相似文献   

3.
<正>2017年11月8日,大连海事大学承担的交通运输部《海商法》修改课题船舶物权组与大连海事法院联合举办专家研讨会,来自海事法院、海事局、渔港监督局、造船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专家与高校学者济济一堂,针对《海商法》船舶物权修改中所面临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对船舶物权的修改提出了建议。研讨会由《海商法》修改课题负责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教授和大连海事法院海商庭副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与《海商法》对船舶物权制度规定之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3年实施的《海商法》尚未引入物权的概念,但与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有关的物权制度却得到清晰和明确的确立。随着《物权法》的实施,《物权法》中有关物权的法律制度与《海商法》中的船舶物权制度却有差异性规定,这无疑会对《海商法》下的船舶物权制度产生影响。其差异性规定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本文着重从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方面涉及的船舶定义、船舶法律特性、船舶物权内容、船舶物权登记对抗、船舶物权实现方式等分析《物权法》与《海商法》的不同规定。  相似文献   

5.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称《海商法》)的一项特殊制度。《海商法》第十一章规定了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救助人、保险人对法律规定的海事请求,可以依法享受责任限制。《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和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  相似文献   

6.
年来不断接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适用沿海货物运输的咨询,有的认为《海商法》只适用国际海上运输;有的认为《海商法》第二章第二款规定,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国的沿海货物运输,那么在沿海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船舶碰撞、救助、共同海损是否也不适用《海商法》有的认为,沿海货物运输合同既然不适用《海商法》,[第一段]  相似文献   

7.
周静 《珠江水运》2007,(3):32-34
我国《海商法》第八章“船舶碰撞”中规定了船舶碰撞过失责任原则,但是《海商法》并没有进一步规定,“过失的船舶”的责任最终具体是由谁来承担。船舶经营人在船  相似文献   

8.
《海商法》作为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对船舶所有权做了相应的规定。《物权法》作为我国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该法生效之后,有必要结合该法的规定对《海商法》有关船舶物权的规定重新审视。本文结合《物权法》的规定,着重从船舶所有权的善意取得、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对抗效力等方面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9.
1993年实施的<海商法>尚未引入物权的概念,但与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有关的物权制度却得到清晰和明确的确立.随着<物权法>的实施,<物权法>中有关物权的法律制度与<海商法>中的船舶物权制度却有差异性规定,这无疑会对<海商法>下的船舶物权制度产生影响.其差异性规定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本文着重从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方面涉及的船舶定义、船舶法律特性、船舶物权内容、船舶物权登记对抗、船舶物权实现方式等分析<物权法>与<海商法>的不同规定.  相似文献   

10.
邮轮纠纷日益增多,邮轮公司在邮轮旅游纠纷下是否享有责任限制的问题成为一时热议。从邮轮合同性质、法律适用、邮轮公司法律地位的递进关系着手分析邮轮公司责任限制问题,探讨其适用责任限制的合理性及法律依据,对邮轮公司是否适用我国《海商法》第五章做出判断,指出我国《海商法》第五章责任限制规定的问题。经过以上分析,得出邮轮公司适用责任限制制度,并指出我国《海商法》第五章不足之处,以期对我国《海商法》修改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不断接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适用沿海货物运输的咨询,有的认为《海商法》只适用国际海上运输;有的认为《海商法》第二章第二款规定,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  相似文献   

12.
提单权利定性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文远  张智  杜小林 《中国水运》2007,7(4):259-260
我国司法实践普遍承认提单的物权效力。在我国的民法理论中,也有将提单交付拟制成货物交付的观点,此已为不争之事实。但是我国《海商法》并未明确规定提单物权效力。当然在《海商法》中的提单制度中包含了一些提单物权效力制度。为明确法律关系消除分岐,我国法律应以明文规定提单物权效力的概念,制定有关提单物权效力的条款。  相似文献   

13.
1.与国际接轨 海运是世界性的,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海商法,当然应与国际接轨。 《海商法》第3章“船舶”中关于船舶抵押权和船舶优先权的规定,吸收了1967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的内容;第4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以1968年《海牙—维斯比规则》为基础,吸收了1978年《汉堡规则》的部分内容;第5章“海上旅客运输  相似文献   

14.
郑曦 《世界海运》2011,34(3):36-38
阐述船舶物权客体的概念、范围,认为船舶物权客体不仅包括有体物,而且包括无体物。通过对海商法船舶进行界定来阐述海商法船舶的概念和范围,重点论述船舶物权客体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5.
通过比较海峡两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立法,对两岸立法的异同加以分析,提出我国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4章的过程中,可在租船合同、运费等方面借鉴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以期完善我国《海商法》,促进两岸经贸往来。  相似文献   

16.
杨成 《中国海事》2022,(9):64-68
船舶油污损害是海洋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作为特殊的民事侵权,涉事船舶不论对自身还是对公共环境都带来了无法逆转的破坏,由于缺乏相应对策,我国每年发生的船舶油污损害事故不在少数,因此,建立健全相关保护制度尤为重要。通过分析我国关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立法及其缺陷,论证建立完备的海商法必要性;其次,在民法体系全面焕新的背景下,通过比较分析《海商法》修改建议稿之于现行《海商法》的修改增补之处,为今后的立法以及实务工作提出建议。总之,全面依法治国需要解决立法空白,建设海洋强国需要坚持立法先行。  相似文献   

17.
陈琳 《水运管理》2008,30(7):16-20
为解决我国《海商法》未建立完善的船舶留置权制度面临的困难,探讨《物权法》对补充船舶留置权制度产生的影响,阐述《物权法》突破《民法通则》和《担保法》对留置权的诸多限制,在该制度的适用、种类、内容以及实现上均作了重大变更:扩大船舶留置权人的范围,增加可留置船舶的情形,补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改变船舶留置权的实现顺序,认为《物权法》虽在很大程度上完善并补充了《海商法》对船舶留置权的欠缺,但却不能完全解决当前船舶留置权存在的问题,只有修改与完善《海商法》才是使船舶留置权完全走出困境的最根本办法。  相似文献   

18.
黄毅 《世界海运》2013,36(1):52-54
<正>一、引言我国水上货物运输法律适用实行"双轨制"。《海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这就是说沿海货物运输不适用《海商法》第四章的规定,第四章仅适用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除《合同法》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的规定外,我国在法律、行政法规层面上缺乏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海事法院审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19.
在国际海上商事贸易发达的今天,船舶作为商事活动中一种重要的运载工具,所有权人在其上设立、产生的船舶担保物权对交易活动正常高效的运转是具有重要意义的。随着航运事业的发展,船舶抵押权和船舶留置权的冲突可以依据《物权法》的一般性规定,而对于船舶优先权与其他的船舶担保物权的冲突仅依照《海商法》的旧规定就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了,本文试从权利的冲突原因,提出对于平衡船舶担保物权之间的冲突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0.
论船舶预告登记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限制房地产开发商等债务人处分其权利,保障债权人将来实现其债权,我国《物权法》第20条确立了预告登记制度,这一制度的适用对象限于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物权变动之请求权,然就船舶等价值较大之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是否适用,《物权法》中未设明文。结合我国造船业和航运业之实际,就设立船舶预告登记制度,本文提出了三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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