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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013年2月22日,在经过了长达5年的调查审理后,一起引起国际广泛关注的跨国海事案件审理宣告终结,香港高等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香港水道"3·22"碰撞事故海事案件适用狭水道航行,"耀海"轮船长及香港正副引水无罪释放。在此次事故调查中,深圳海事局的调查结果与香港高法终审判决意见高度一致。"3·22"事故的判决也被香港高等法院列为判例,  相似文献   

2.
《航海》2015,(6)
在多船碰撞案件审理过程中,传统思路是首先区分多次碰撞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并以此确定多船碰撞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事故;如认定为一次事故的,则整体确定碰撞各船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这种裁判思路虽然便捷,但有时会出现不合理结果。因多船碰撞事故具体情况复杂,可在审慎认定各次碰撞间因果关系的基础上,将多船碰撞案件归入三类情形分别加以处理,即前后碰撞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前后碰撞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多船会遇局面下连环碰撞船舶间存在直接避让关系。  相似文献   

3.
互有过失船舶碰撞致一船溢油责任主体识别是一大难点,学者观点并不一致,实务中也有不同做法,不利于海洋环境的保护。在对船舶碰撞溢油案件收集梳理的基础上对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得出目前海事法院在审理船舶碰撞溢油案件时一定程度上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既有让溢油船承担责任也有让非溢油方共同承担责任的结论。对船舶碰撞溢油责任承担认定不同原因进行剖析,以此为基础就溢油清除单位处理此类纠纷可能采取的对策进行探讨,并对海事法院统一司法实践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4.
间接证据为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需相关证据配合予以证明的证据。在海事侵权案件中常有因观察不够,情况紧急、时间紧迫或知情人及船上人员无生还,而起诉方提供不出有利的直接证据,给案件审理带来很大难度。本文仅就间接证据应注意的问题,间接证据几种情况及分析浅谈看法,仅供同行参考。  相似文献   

5.
陈宏杰 《中国船检》2008,(12):92-93
海事诉讼法是一部比较先进的程序性法律,但也存在着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以我国海事法院现阶段审理的船舶碰撞案件为例,其中就存在一些缺陷。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四化建设的发展和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进出港口和沿海水域的商船、渔船、工程船、平台设施等的数目与日俱增,水上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因此,海事的审理和责任分析是航海人员和港航安全监督人员非常关注的问题. 本文介绍了“航浚4006”轮沉没事故的发生过程及审理情况,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在统一国际海事立法的大趋势下,CMI为了解决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问题,在1985年第35届会议上提出了《确定海事碰撞损害赔偿国际公约预案》(以下简称《公约预案》),并在此基础上于1987年制定并通过了《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里斯本规则》(以下简称《里斯本规则》)。1985年公约预案至今未能获得通过,制定正式的国际公约更是遥遥无期。杨良宜先生认为:“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被订明在租约或提单中非常普遍,实用价值很高。相反,笔者从未听闻《里斯本规则》有当事人同意的适用……大部分船舶碰撞案件会去英国海事法院审理,英国法律在损失计算的大原则上…  相似文献   

8.
1999年12月12日,悬挂马耳他船旗的“埃里卡”(Erika)号油轮在法国西北部布列塔尼半岛附近海域因遭遇风暴断裂沉没,船上运载的2万多吨重燃油泄入海中,造成法国历史上最严重的海上溢油污染事故。随后,围绕该事故的调查与审理工作逐步展开,涉及原告与被告的范围之广、案件审理持续时间之长、影响之深远均为历史罕见。  相似文献   

9.
2013年2月22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香港水道"3·22"碰撞事故海事案件适用狭水道航行,"耀海"轮船长及香港正副引水无罪释放.至此,一起长达5年、国际广泛关注的跨国海事案件审理宣告终结."3·22"事故的判决已经被香港高等法院列为判例,成为今后对该航道水上交通事故判决的依据——这是中国海事调查官首次境外安全调查以近乎完美的方式收官. 中乌船舶香港水域碰撞 2008年3月22日21时13分,中国籍散货船"耀海"轮与乌克兰籍供应船"NEFTEGAZ-67"轮在香港大、小磨刀石附近水域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耀海"轮船艏部分区域破损;"NEFTEGAZ-67"轮则迅速向右倾覆沉没,船上25人中,7人获救,18人死亡.  相似文献   

10.
为更有效地遏制船舶碰撞航标案件的发生,介绍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定性、附加性和惩罚性特征,分析在船舶碰撞航标赔偿案中引入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对碰撞损坏航标案提出建议:大幅度提高法定赔偿额度,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航标受损定损机制。提高船舶碰撞航标后经济赔偿额和对恶意碰撞的处罚力度,将有利于减少相关案件的发生,有利于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8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完成举证",这是对船舶碰撞案件审理程序所作的特别规定.应当说,这一在诉讼法学上被称作举证时限制度的规定,突破了我国原有的诉讼法理论.  相似文献   

12.
王蕾 《航海》2011,(2):30-31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目的港无人提货,以致承运人的集装箱被长期占用,产生大量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此时,案件审理的关键即为该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应由谁承担,以及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金额如何确定。只有明确了费用的承担者及金额,才能对案件审理结果有正确判断,从而决定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否予以支持。  相似文献   

13.
王蕾 《航海》2010,(1):30-31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承运人一般会以当事人主体地位、货损原因属于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免责事由等理由来抗辩。此时,明确各方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是案件审理的前提,而对于承运人责任的认定则是案件审理的关键,承运人主张免责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4.
季刚 《航海》2014,(1):17-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责任限制规定》)第十七条所称“责任人”应理解为对船舶碰撞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对船舶碰撞事故不负责任的主体在依法承担了“沉没、遇难、搁浅或者被弃船舶的起浮、清除、拆毁或者使之无害”的责任后,向碰撞事故中的责任船舶追偿时,被请求人主张对该索赔限制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5.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承运人一般会以当事人主体地位、货损原因属于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免责事由等理由来抗辩.此时,明确各方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是案件审理的前提,而对于承运人责任的认定则是案件审理的关键,承运人主张免责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以英国上诉法院最近审理的一个碰撞案件为主,讨论了在追越船从被追越船尾后追越而又不采取让路行动时,被追越船应采取什么样的行动这样一个问题,并着重分析了规则第十七条1款2项的规定,说明尽管这一规定是给直航船以独自采取行动的权利,但在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下,直航船要特别注意积极地采取这一行动。  相似文献   

17.
李建家 《中国水运》2007,7(4):248-250
“无正本提单放货”纠纷案件近年来在海事法院收审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居高不下,“无正本提单放货”行为的法律属性也已逐渐成为案件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海商法学界的前沿热点以及各海事法院审理工作中的难点。“无正本提单放货”行为往往会因为行为人的不同、相对人的不同以及促成行为主、客观条件的不同构成不同的法律要素和关系。因此,在以提单为运输单证的海上货物运输关系中,一方面由于传统的海商法倾向于保护承运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国际贸易和海运发展使得海上货物运输关系更加多层次化和复杂化。合法持单人在无正本提单放货法律关系中的诉讼权、对承运人及其代理无正本提单放货后索赔的选择权行使等问题,会因不同的责任主张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本文对“无正本提单放货”行为的法律性质、责任归属和免责例外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在桩基工程施工中,正在施打与施打完毕的桩在土面以下的碰撞的情况有时有发生,本文介绍桩位碰撞计算方法,并把复杂的空间问题,变为平面问题来解决。  相似文献   

19.
郑肖群 《中国水运》2003,(12):38-39
诉前证据保密是指在诉讼前不进行证据交换,防止一方当事人有针对性地更改己方证据材料,从而尽可能保证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提供证据真实性的程序,是司法公正的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海诉法")对此做出规定:"海事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或者答辩状时,不附送有关证据材料.""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完成举证.当事人完成举证并向海事法院出具完成举证说明书后,可以申请查阅有关船舶碰撞的事实证据材料.""当事人不能推翻其在<海事事故调查表>中的陈述和已经完成的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第46条规定"因海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可以由主管机关调解……".前者是海事程序法的内容,而且是船舶碰撞案件审理程序中所特有的.后者是海事行政实体法,也是与国外机构相对应的中国海事行政机构所特有的.两个在船舶碰撞案件中特有的法律规定会有什么冲突呢?本文即围绕此展开分析.  相似文献   

20.
黄彬  沈军 《航海》2008,(1):33-35
因船舶碰撞造成人身伤亡属于典型共同侵权行为。如受害方仅向造成碰撞事故的一方侵权人提出赔偿请求。法院是否应当追加另一方侵权人为共同被告呢?作为特别法的《海商法》中有关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规定,较之一般法律规定应当优先适用。因此,本案审理中不追加未被起诉的其他共同侵权人,符合《海商法》有关规定以及“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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