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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应积极发展货运代理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显丛 《铁道物资科学管理》2000,(5):14-15
1运输代理与货运代理业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运输代理业正在迅速发展。在铁道部制定的铁路多元经营发展规划中,已将运输代理业作为铁路多元经营的支柱产业。近几年,铁路在发展运输代理上取得了一定进展,也积累了一定经验。 运输代理,是指以完成客货全过程位移为目的,对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与联系提供各种运输中介服务的行为。在运输代理活动中,运输代理人既是托运人的地位,享有和承担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实际承运人则处于托运人的地位,享有和承担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随着运输方式和运输市场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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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价运输若干法律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保价运输是适应承运人责任赔偿限额原则而产生的一种运输方式,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的一项特殊的交易安排,其构成了赔偿限额制度的必要补充,并体现了当事人对承运人赔偿责任的私权自治精神。合同当事人各方均应熟悉保价运输的特征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实践中,保价运输与代理保险之问产生了诸多的误解与混乱.应该引起物流、运输实务界的足够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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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保价运输,是指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向铁路承运人声明物品的实际价值,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时,铁路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声明价值赔偿损失。因此,保价运输实质是铁路运输合同当事人就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赔偿预先作出的约定。一旦发生货物损失,承运人要按照约定赔偿损失。现通过以下两个案例,评析保价运输的货物赔偿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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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增强铁路运输企业的合同观念,对于依法治路具有重要意义.而增强铁路运输企业的合同观念的前提,是必须要正确理解运输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铁路货物单由于明确了货物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即从起运地点到约定地点)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故货物运单就是货物运输合同.其他在运输前签订的运输协议或月度要车计划表(目前为货物运输服务订单),应该算作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签订的有关铁路运输的一种意向书,或者为规范行为而采取的一种举措.因此,对当前<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以下简称<货规>)、<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和运输延伸服务订单使用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之中,关于货物运输合同及运输合同组成部分,提出下述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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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参加铁路保价运输的货物,铁路承运部门首先是采取一切必要安全措施,使货物安全运达目的地。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货运事故,铁路运输企业为了方便托运人、收货人办理索赔,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办法;在全路各铁路货场公布了“索赔须知”和“索赔流程图”;托运人、收货人对发生的货运事故既可以向到站办理索赔手续,也可以向发站办理索赔手续;对于承运人责任明确的货运事故,承运人将“先对外赔付,后划分铁路内部责任”;规定了铁路局和站段的最长赔付时间等等。充分体现了铁路保价运输索赔方便,办赔迅速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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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现场货物受理承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论证了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结合沈阳铁路局货运处的实际工作,提出了受理过程中加强对运输条件、货物包装等因素的审核,强化环节控制,做好运输协议的签订工作等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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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货物装载安全的思考与探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当前贷物装载加固作业存在超载、偏载等多种危及安全的因素,建议从推广有效的检测设备.规范相关工种的作业办法.完善相关货运规章、明确承运人和托运人的责任和义务.提高贷车检修质量.重新确定各种力值及有关规定等方面来确保运输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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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站名较多,有的站名相互容易混淆.如果托运人在填写运单时,不慎错误填写到站,承运人审核时又未能及时发现,则将导致误运.例如:由于误填了青州(鹰厦线,上海局)和青州市(胶济线,济南局)两个到站,在秦皇岛南站发货的两个不同的托运人先后发生误运,给铁路正常的运输秩序造成了影响,给托运人也带来麻烦和损失.又如:沈阳局的东丰和济南局的东风,音同字不同,也容易造成误填到站.据托运人讲,在其他的车站也发生过误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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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从向承运人(铁路运输企业)如实提供危险货物资料、妥善包装危险货物等方面,系统论述了托运人托运铁路危险货物的义务和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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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铁路法》实施,铁路开办保价运输业务。多年来,我们深刻认识到,货主托运货物的第一需要不是要取得损失后的赔偿,而是要把货物安全地运到目的地。通过运输使货物升值,获取更多利润,这才是货主托运货物的第一需要。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通过保价使损失得到补偿,这处于第二,也是托运、承运方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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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承运人责任制度必要性和现状。分析鹿特丹规则中承运人责任的变化:扩大承运人责任期间、取消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和火灾过失免责、延伸承运人适航义务、提高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增加了承运人的管货义务。提出铁路保价运输发展的建议: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运输服务水平、适时完善保价法规、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铁路保价运输的长远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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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以下简称《客规》)是办理铁路旅客运输营业的基本规章,是铁路运输企业作为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货人都必须遵守的。过去执行的《客规》虽几经修改,但基本框架已近20年不变。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的增强,现行的《客规》已不适应铁路运输面对市场参与竞争的需要,不适应旅客对交通运输的需求,不适应以法治路、促进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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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按照诚实信用原则,阐明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在铁路货物运输中的权利义务,并论述了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对提高铁路货物运输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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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规定,托运人托运货物,可向车站申请办理保价运输,也可向保险公司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还可既不办保价运输,也不办货物运输保险。但是,从保护托运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从货物损失后能够迅速、便利地得到赔偿来看,托运人托运个人物品还是办理保价运输好。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规定,不办保价运输的货物发生损失后,实行限额赔偿。即:个人托运的搬家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