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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汽车产品的召回措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说明
美国关于出厂产品的召回措施实施由来已久,且适用于任何产品,本文主要简述对汽车产品的召回.文中"汽车产品"所指的不仅是整车,也包括零部件,摩托车和其他机动车辆,文中除专门名称外,概统称为汽车或汽车装备,"制造公司"也不仅指整车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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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的召回制度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对汽车产品实施管理的一个主要环节,在美国和日本通过立法对汽车产品实施法制化的召回制度,而在欧洲主要实施汽车生产企业自愿召回、政府只负责监督管理的自愿性召回制度。在法制化的召回制度中,尤以美国的制度最为典型.最为复杂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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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长期以来一直是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但这两部法规仅限于原则性的规定,在解决日益增多的产品质量投诉时,其框架大、线条粗、可操作性差的弱点就暴露出来了.尤其是当产品有足以危害消费者安全与健康的危险,但尚未造成损害的情形,这两部法规均未做出规定.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就是针对这个问题而设置的,并在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有相当成熟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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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始出来 2002年10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并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标志着我国实施汽车召回制度总算进入了倒计时。其实,早在1996年,原国家机械工业部就发出了“关于征求《缺陷车辆的报告及回收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由于,我国的消费者保护条例是90年代初才制定或修改的,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也是近几年才逐渐建立起来的,加上汽车召回在我国是个新概念,消费者根本就不知道有召回这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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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汽车工业研究》2004,(9):2-14
编者:《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2004年"3·15"维权日发布,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汽车行业的大事,更是好事.
进入21世纪,中国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在加快工业化、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中国汽车产业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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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求意见稿虽然规定了更严格的召回条款,制定了更严厉的罚款条例,但这一切的立足点,仍然是政府行为、部门行为,此次新征求意见稿中,罚款标准固然提高,却看不出和消费者损失的必然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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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期,有关丰田汽车的召回事件在全球引起了巨大轰动,尽管此事尚未最终结案,但作为同样处于高速增长期的中国汽车来说,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整个行业,以及用户,都应从中汲取经验与教训。质量管理体系重在执行对于丰田汽车,尽管它在自创的TPS生产方式中强调零缺陷管控,但在实际生产中,如果缺乏严肃的质量管理方式,从头对到尾将变成从头错到尾,这一字之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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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汽车发生事故大约有50%的原因来自于汽车碰撞而死亡,其中又有近70%则是在发生碰撞事故后,造成汽车翻覆所导致.因此,出于汽车行驶安全的考量,汽车厂总是不遗余力地持续进行有关于"汽车安全"的研发,包括:胎压检测系统、ABS电子式防锁死刹车系统、ASPS防失滑保护系统,以及ESC电子式稳定控制系统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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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工信部和海关总署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N类和O类车辆实施召回管理的公告>(2009年第24号),宣布自2009年9月1日起,将N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和O类车辆(挂车(包括半挂车))纳入管理范围.面对召回,大部分挂车企业对这方面的知识了解甚少,心存疑惑,在实际操作中无从下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