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厅运字[2010]33号),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都要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进行核查。 相似文献
2.
3.
4.
<正>2022年6月17日,工信部官网公布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征求意见稿)、《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总体上看,本标准(第四阶段)加严了各类车辆的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较上一版本加严12%~16%不等。下面为《编制说明》摘录。 相似文献
5.
2011年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 相似文献
6.
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1号令)和《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厅运字[2010]33号)规定,从去年初,成都市通过展板、视频、QQ群、电话、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燃料消耗量达标核查的广泛宣传,并通过规范各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核查标准,认真落实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工作。 相似文献
7.
2009年11月1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办法》规定,总质量超过3500kg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为进一步做好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2011年2月23日,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似文献
8.
9.
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1号令《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颁布以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工作正在积极有序地开展着,2011年3月1日后,随着交通运输部的过渡车型表的关闭,标志着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的过渡期结束,已经全面进入达标车型参数 相似文献
10.
<正>2022年6月17日,工信部在其官网公布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征求意见稿)。这是继2012年、2014年和2019年之后的第4次修订该标准。较2019年版本,本次标准(第四阶段)对各类重型商用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限制更加严格,分别下调了12%~16%不等,目标是到2025年我国商用车燃料消耗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该标准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则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