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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人民法院,对该县一起特大交通事故案作出判决,肇事驾驶员刘成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及47万元经济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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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上午9时,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对驾驶员杨中华违章开车造成一死二伤,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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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非常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很有可能因为逃逸人的逃逸行为而导致被害者得不到及时救治而重伤甚至死亡。而交通肇事后逃逸这种现象在现实的生活中屡见不鲜,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例也屡见报端,不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给受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伤害比一般的交通事故更大。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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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网上逃犯陈某在其亲属的陪同下,来到湖北省应城交警大队投案自首,至此,这起逃逸五年的交通肇事案终告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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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夏某,男,33岁,系江苏徐州市铜山县某单位驾驶员。2002年2月16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夏某驾驶该单位桑塔纳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徐州市管道宿舍两门时,将由东向西横过公路的杨某(女)撞致当场死亡(与杨某同行的另外两人已穿过公路),夏某因惧怕受害方对其殴打,驾车逃至其友李某处:“我车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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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与以往同类案件不同的是本案的被告多了一位指使雇工无证开车肇事的车主,与开车人一同双双受到刑事处罚.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例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永康市首例适用<解释>规定,追究肇事车主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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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每个人都会处在道德和法律的十字路口,是逃逸还是报案常常是一念之差,如果肇事者多一些法制观念,多一些法律常识,那么就等于为自己赢得了主动。本期讲解如何走出法律认识的误区。--编者的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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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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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一名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潜逃6年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律的威慑下,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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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1年10月5日晚,某部驾驶员王某酒后驾车快速行至某路口时,将在同向自行车道上正常骑行的黄某撞倒,致黄某当场死亡。路人见此情景,大喊:“你撞人了,快停车。”王某不听,驾车逃离现场,情急之下驶上逆行车道,将迎面驶来的1辆夏利出租车撞翻,后又冲上人行横道轧死2人、轧伤4人。最后肇事车辆撞在围墙上停住,王某弃车逃离现场,于次日投案自首。本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