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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契约经济学角度认识保价运输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通过阐述保价运输的产生与发展,提出了保价运输的演进过程,在高风险低运费的不变规律下,产生了承运人限额赔偿制度和保价运输制度。根据不完全契约理论,阐明运输活动的特点决定运输契约是典型的不完全契约,以及产生运输契约的不完全性因素,即交易费用的存在是运输契约不完全的根本原因,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的存在,非对称信息的存在。在此基础上,提出保价运输制度是修正运输契约不完全性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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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承运人责任制度必要性和现状。分析鹿特丹规则中承运人责任的变化:扩大承运人责任期间、取消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和火灾过失免责、延伸承运人适航义务、提高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增加了承运人的管货义务。提出铁路保价运输发展的建议: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运输服务水平、适时完善保价法规、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铁路保价运输的长远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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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价运输是承运人赔偿限额制度的必要补充,是通过法律干预激励托运人进行运输安全投资,修正运输契约不完全性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保价运输的损失预防和损失补偿功能,有利于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促进运输业持续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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