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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艳 《大连交通大学学报》2012,(6)
自古①“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物是人类社会发展必不可缺的物质基础,我们通常所认为的②食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可以供人食用的物质.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的种类愈加丰富,食品安全已为备受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对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定罪量刑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体现刑法三大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实现法律的作用,正确规范和引导食品行业安全、健康、快速的发展,引导消费者正确合理的消费,关乎民生大计,也牵动着一个国家,民族的命脉. 相似文献
3.
郑慧 《内蒙古公路与运输》2008,(5):56-58
公路通行费收费人员贪污是贪污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文章就收费员贪污罪的犯罪构成、犯罪形态以及量刑等问题进行了解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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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沙 《大连交通大学学报》2012,(6)
在司法实务中,为了严控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存在着将逃逸的时空要件做扩大理解的情况.这种认定方式虽然在严厉打击交通肇事犯罪,抚慰被害方心理上有积极的意义,但实质上是一种不当的扩大解释,将原先不应属于逃逸的行为作为刑法意义上的交通肇事后逃逸予以评价.而且,基于造逸对于交通肇事罪所具有的定罪、量刑上的双重意义,不当认定逃逸将直接致使不应被追诉的人受到刑事追诉或是虽应被追诉却遭到轻刑重判.本文旨在探讨逃逸情节应做时空要件的严格限定的理由,并对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类逃逸”行为寻求合法、合理的处理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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