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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007年1月刊第82页)
关于船旗国和船长的责任和义务
原公约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一缔约国(“船旗国”)船舶的船长可以向任何其他缔约国(“接收国”)的主管机关移交其有正当理由认为已经实施了第三条、第三之二条、第三之三条和第三之四条所列的任何罪行的人员。”并增加新的八之二条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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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M规则已生效了,船公司建立的SMS接受过主管机关或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派出的审核组的年度审核。SMS审核组通过深入公司各部室、船舶,了解公司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掌握公司安全管理水平;SMS审核组不但对船公司SMS运行的连续性、符合性、有效性进行评价,指导船公司提高和改进SMS运行的质量,而且还对船公司讲解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最新动态,介绍其它船公司的做法,促进了船公司更好地实施ISM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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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通过对在什么情况下应向主管机关或当局报告,以及在报告时限、程序、手段、内容等方面的哪些要求的介绍,论述船长应如何履行报告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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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 2010马尼拉修正案已获得通过,文章针对其中涉及海事主管机关的修正项目和内容进行阐述,并从发证、评估和其他三个方面来阐述此次修正案对海事主管机关的新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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