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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汽车与安全》2013,(5):134
为了加强社会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提高人民的交通文明素质,进一步增强各类驾驶人与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避免发生因涉及中小学生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东方时尚继续认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义务宣讲"。组织专业法规培训教师深入朝阳  相似文献   
82.
胡云平  刘姣蕾 《中国水运》2006,4(11):200-203
海上货运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公平原则的一种体现,各国都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的权利.我国作为航运大国,在立法上对代位求偿作出了具体规定.本文试就我国海上保险中的代位求偿制度的现状,针对我国海上货运保险中所存在的关于代位求偿制度的法律性质、行使名义、被保险人对其的保护义务等诸多具有争议的问题,结合案例逐一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作者认为最为恰当的观点或做法.  相似文献   
83.
编辑同志:我家与我女儿的男友家之间因隔着一条封闭式高速公路,虽然近在咫尺,但要见面却要绕上3公里的路程。半个月前的晚上,我女儿为抄近路去男友家,遂爬越护栏,横穿高速公路。期间,一辆小车因突然见到行人避让不及,而将我女儿当场压死。事后,我曾要求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给予赔偿,但被拒绝。其理由是其曾在沿线多处设立严禁进入高速公路的警示牌,也曾多次派人到各处散发传单并  相似文献   
84.
张健 《航海》2014,(3):14-16
行业内所称的"押箱支票"是指提取集装箱之前向船公司提供作为"抵押"的支票,以作为可能发生的污箱、坏箱或超期使用集装箱的担保。实践中,押箱支票一般为空白支票。押箱支票属于押金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其法律性质应为票据权利质押,是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手段。厘清空白押箱支票的法律性质以及提箱人与船公司之间就押箱支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航运实务以及海事司法都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5.
《世界海运》2016,(10):41-44
《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从诞生时至今日已经走过了100多个年月,其主动告知义务模式的设定和据此产生的单一的救济方式长期运用于海上保险市场,历经世纪之长日渐显现出弊端,甚至被称为"不合时宜"。是以,《2015年英国保险法》应运而生,重塑了基于最大诚信原则而产生的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比较新旧告知义务的不同,并分析其对我国《海商法》中告知义务的完善的启示。  相似文献   
86.
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国现行税制体系的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中均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情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关于扣缴义务人的有关规定,对于维护改革开放中的税收征管秩序,防止税款流失,打击涉税犯罪,增加财政收入有着重要意义.但是,本文对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并且达到犯罪数额标准的,一律按偷税罪定罪处刑以及对因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而造成国家税收损失,没有应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有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87.
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是承运人的法定义务。然而如何认定船舶是否为在航船,在司法实践中却有不小的争议。此文试图通过对当前一些主要观点的分析,来解决船舶开航当时的法律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88.
车辆交易早已有之,在我国的车辆过户制度确立之前,车辆买卖主要以契约的形式声明物权和约定义务。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交警历史馆收藏了—张北洋政府时期的脚踏车交易契约(图1),毛笔从右向左竖书,契约内容大意如下:“章连生今因正需情愿央中将自置1105号脚踏车壹辆,凭中出卖绝与何炳榆为业。当时三面议完计时价实洋陆元整,货款即时付讫,自卖绝之后,任从买主得业,倘有外人干涉等情慨由卖主自理,不涉得主之事,此系两相情愿,各无反悔,恐后无凭,立此卖绝契,永远存照”。  相似文献   
89.
杨志光 《中国水运》2007,7(4):263-264
海上保险中的基本原则,也即被保险人的重要义务与之一便是履行其告知义务。在实践中,被保险人需要告知的情况及其判断标准有着比较大的争议。本文作者试图结合英美案例与国内的实践,从被保险人告知义务应告知事项范围的界定与重要情况及其判断标准方面入手,阐述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90.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肇带后的权利和义务是:关于对交通事故现场的处置;关于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关于对交通事故致伤人员医疗费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关于如何上诉人民法院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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