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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及其性质 海上保险合同是众多合同中的一种,按照我国<海商法>第216条的规定,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海上保险合同关系本来应该属于保险法的调整对象,但鉴于海上保险有许多特殊性,故<保险法>第153条规定:"海上保险适用海商法的有关规定,海商法未做规定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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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沿海和国内水路运输适用的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与《海商法》规则存在一定的割裂,本文从该权利的法律性质出发,通过对比两者在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同,结合沿海及国内水路运输的司法实践,对沿海和国内水路运输保险在此方面规定的完善提出参考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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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保险起源于14世纪欧洲的海洋船舶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几百年来,随着时代的进步,海上保险逐渐走向陆地,走向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甚至包括人类本身的生命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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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你好: 请问投保汽车保险时,应当注意些什么吗? 刘溜 刘溜:你好! 第一、不要重复投保。就是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款,如某人为自己的车先后在两个保险公司投了保,希望能得到保险公司双份赔偿。但是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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