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58篇
  免费   0篇
公路运输   17篇
综合类   5篇
水路运输   35篇
铁路运输   1篇
  2023年   1篇
  2022年   3篇
  2016年   1篇
  2015年   2篇
  2014年   1篇
  2011年   2篇
  2010年   1篇
  2008年   5篇
  2006年   1篇
  2004年   3篇
  2003年   15篇
  2002年   12篇
  2001年   6篇
  2000年   3篇
  1998年   1篇
  1990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5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59 毫秒
41.
42.
1开发背景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机动车辆拥有量大幅增加,据公安部统计:截止2001年末全国机动车辆保有量达到685.18万辆,其中民用汽车为184.45万辆,拖拉机191.34万台,摩托车434.21万辆.特别是从1990年到2000年的十年间,我国民用汽车私人拥有量由1990年的81.62万辆增加到2000年的625.73万辆,平均每年增长22.6%,形成了家庭自用、非营业用、营业用三大客户群体.  相似文献   
43.
王某购买了一辆“富康”轿车,同时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一天,王某在驾车途中不慎与迎面开来的一辆货车相撞。“富康”车与货车各有损失(王某损失约8000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货车车主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而王某因考虑到自己的车投了保险,于是便与对方约定双方责任自负。随后,王某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了解襟怀后以“王某未经保险人同意,擅自放弃向第三者的追偿权”为由,拒绝赔偿,王某对此感到不能理解,遂引起争议。  相似文献   
44.
中国<保险法>和<海商法>对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作了规定.<海商法>第252条第1款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保险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45.
蒋溢峰 《世界海运》2001,24(6):35-36
对委付的概念、前提、客体、成立和效力进行了分析,提出委付概念应限于被保险人转移保险标的权利义务于保险人,转移保险标的权利与否不是被保险人获得索赔全损权利的前提;委付通知是被保险人的要约,委付由保险人承诺而成立;委付客体应包括船舶、货物等;接受委付后,保险人从第三人处获得的赔偿超出其所做赔付的,应当返还给被保险人。  相似文献   
46.
[案情] 原告:福建省光通糖业有限公司(下称光通公司). 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钦州分公司(下称保险公司). 1999年7月10日,原告委托广西钦州农垦公司(下称农垦公司)就装载于福建省宁德市飞鸾海运公司所属的"鸾江"轮上的700吨白糖向被告投保水路运输货物保险,据其投保单投保要求,被告向农垦公司签发了保险单.保单载明:投保人农垦公司,被保险人为原告,保险标的白糖,重量700吨,运输工具"鸾江"轮,运单号码0001077,启运日期1999年7月10日,启运港(广西)北海港,目的港(福建)肖厝港,保险金额1,729,000元,承保险别综合险,保险费3,112.20元.保单背面条款第2条载明:综合险包括基本险责任,而"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为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相似文献   
47.
48.
保险利益的分类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保险区别于赌博和投机的界限.我国<保险法>第11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承认的利益."按照我国现行的保险理论,一般认为保险合同签定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一定需要具有保险利益.  相似文献   
49.
保险费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费在保险合同中对于投保人和保险人都是至关重要的,它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报酬,故而,交付保险费变成了投保人的主要义务,本文将就保险费的法律性质,法律效果等问题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50.
杨慧 《中国船检》2003,(5):61-61
1999年11月3日8时许,在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修船码头进行改装的"明思克"航母发生火灾,由此而引发的"明思克"航母火灾修船诉讼近期被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审结,原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