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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起,具有更高法律地位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开始实施,由此将对在用的未遵照现行标准法规对车长限值要求的“车辆运输车”产生巨大影响,可以说是生死考验.调查认为,“车辆运输车”车长“超限”有情可原.基于科学发展观,应该对其视为特例,“特事特办”.
近期以来,业界对“车辆运输车”的关注度再次风生水起.因为2011年7月1日起,具有更高法律地位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开始实施,届时国内所有“超限”大型车辆运输车(以乘用车为主)或将真正面临生死考验;于是,处在“车辆运输车”产业链上每个环节都有理由释出担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