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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自2019年9月1日起,修订后的《上海洋山深水港区及其附近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定》对警戒区条款作出重大修改,如:"禁止追越"改为"大型船舶间禁止追越","在警戒区内航行船舶主动避让沿洋山港主航道进出洋山深水港区的船舶通行"改为"不得妨碍",等等。《规定》的修订会对船员、引航员操纵习惯和避让方式带来一些改变,也会对船舶安全航行带来一些隐患。本文对警戒区相关条款修订后带来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安全航行建议,进而维护辖区通航秩序,提高通航效率。  相似文献   
12.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主要作用是指导船舶驾驶员、引航员如何采取避让行动以避免碰撞的发生;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规则》显得尤为重要。针对《规则》存在容易引起误解的某些条款提出个人的理解和修改意见,以利于《规则》的更加完善和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13.
"碍航",即妨碍航行,是对影响航行的各种活动和行为的总称.在我国沿海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碍航活动"和"碍航行为"大致有以下主要表现:  相似文献   
14.
船舶之间的责任按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可分为下列4种情况:①一船给另一船让路:第十二条(帆船)、第十三条(追越)、第十五条(交叉相遇)、第十八条(船舶之间的责任);②两船各自采取避碰行动:第十四条(对遇)、第  相似文献   
15.
关于“不应妨碍”条款的理解及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此文就《避碰规则》第八条中的“不应妨碍”条款进行讨论与分析,并就对此条款的理解、执行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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