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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叶英贤,男,40岁,广西鹿寨县中渡镇石墨村月桥屯组农民。 原告叶松,男,30岁,广西鹿寨县中渡镇石墨村月桥屯组农民。 被告沈德发,男28岁,广西合浦县沙田镇山宁村勤驮组农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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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俊涛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报》2003,17(1):50-53
本文从实际案例出发,对机动车未过户的法律后果、机动车未过户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有违立法本意和承担连带责任实无必要等4个方面阐述未过户机动车肇事机动车原所有权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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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4日,申请人李兴华与王延亮签订车辆买卖合同,王延亮将一辆解放牌货车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李兴华,但双方没有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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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由于相关的政府监管部门周末不对外办公,因此在过去要想办理二手车过户只能选择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这对于平日里工作繁忙的上班族来说,抽出宝贵的工作时间办理琐碎的过户手续是个很让人头疼的事情,因此能够延长过户办公时间就成为了广大消费者迫切的希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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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物资科学管理》2006,24(3):40-41
基本案情 北京甲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职员张某与客户于2004年4月30日达成口头购房协议,张某为客户写了一张便条,内容是:甲公司以50万元将某处房屋订给该客户,甲公司不再另行出售,法定假日过后配合客户办理过户手续。当日客户交给张某5万元定金,甲公司开出收款收据。假期过后,因房主不同意此交易价格,甲公司未与客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甲公司认为,其职员张某在无房主委托和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将房屋以公司的名义预定给客户、写便条并收取定金的行为无效。至今,客户既没有向公司支付购房款,也未通知公司办理过户,公司亦没有对该房屋另行出售。因此,公司没有违约,不应当将定金返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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