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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单船公司是国有航运企业分散风险、降低经营税费的一种策略。但是在进行此类操作的同时,仍应当考虑到国内法律对此的影响。新《公司法》中关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对于国企单船公司有什么影响?大型航运集团的单船公司在设立运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这些都是本文所要涉及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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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是指以船舶为标的,以担保特定的债权为目的,特定的债权人通过司法程序扣押船舶以至变卖船舶,得以从变卖船舶的所得价款中依法定程序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优先权是国际海事法所独有的制度,设立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担保特定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其标的通常只限于海上财产,如船舶、货物、运费以及船舶的附属设施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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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6年3月16日,桂平市罗氏两村民用已在广东省郁南县某保险公司投保并挂靠该县某航运公司(下称”航运公司”)、属云浮海事局(局址在广东省)管辖的”粤南江口货2121”船(下称”该船”)载运柒某的货物下航至西江水域的广西桂平江口航段时触礁,货物全损。罗氏两村民未赔偿柒某的货物损失,却找到同村巫某的非法打捞队打捞该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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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扣押是海事请求保全行之有效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其司法解释对船舶扣押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新的法律颁布、担保形式变化,以及“活扣押”、光船租赁和融资租赁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使得原有的法律法规已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需要进行相应修订,使之与相关法律规定相协调。此外,还需要构建船舶“活扣押”法律体系,完善光船租赁相关规定以保障船舶所有人权益,解决融资租赁船舶扣押相关问题,以使我国扣船规则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扣船法治的正规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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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船舶是国际上海事请求保全的通常做法,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均有明确规定,但涉及客船的扣押并不多,公约和法律也并无特别规定。2013年9月13日,中国海航集团"海娜"号邮船在韩国济州被扣引起媒体及民众的高度关注和热议,尤其是船舶上近2000位游客无辜受牵连,滞留船上,更引发了人们对扣船所涉及的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思考和评判。结合国际海事审判实践,通过对"海娜"号被扣这一突发事件的剖析,力求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给予客观、理性、公正的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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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关联船扣押制度有关国有资产权属的解释使得南非扣船制度成为国际扣船制度中最值得我国关注的典型范例。该制度在关联关系认定上采取的所有和控制标准推升了其对我国国有企业所属船舶不当扣押的风险。在最新的“山东海昌”轮案中,南非法院考虑了国有企业新治理模式下国有企业资产控制关系的变化,对国有企业所属船舶适用关联船制度进行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解释。该案摒弃了传统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最终股权控制的单一标准适用,最终释放了我国国有企业所属的被扣船舶。本案表明国有企业现代化治理应遵循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统筹推进的理念和路径,也彰显中国国有企业治理理念的发展创新对于企业参与国际经贸的强大推动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