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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在传统的件杂货运输方式下,根据海牙规则和海牙一维斯比规则,在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中,只需记载货物的件数或重量或容积。而“汉堡规则”则要求在记载货物件效的同时,还必须记载重量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的效量。我国《海商法》规定,应该记载货物包数或者件数和重量或者体积。  相似文献   
142.
刘小统 《世界海运》2002,25(6):16-18
租船合同中通常有仲裁条款,而它又常常并入租约提单之中。并入租约仲裁条款的方式和效力,学术界的观点不一,这方面的判例也常常相互冲突。本文针对并入租约仲裁条款的生效条件、并入方法、及解释原则等方面,结合近年判例法的发展,做进一步的阐述。  相似文献   
143.
再论记名提单之相关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庄炜  庄艳 《集装箱化》2004,(2):31-33,14
船舶航行技术的提高以及现代物流的不断发展等 ,导致了“无单放货”现象在当今的航运实务中屡见不鲜。对于记名提单的法律性质 ,以及是否可无单放货之问题 ,在理论界也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我国各级法院对于此类性质案件的判决也存在着模棱两可的现状。1记名提单概念及运用记名提  相似文献   
144.
顾丽亚 《集装箱化》1997,(10):13-15
95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 TRANSPORT B/L,简称MULTIMODAL 95),也有的国家和地区将该提单称为INTERMODAL TRANSPORT B/L。由于不同国家和有关船公司对该提单认识不同,至今仍有相当部分的人将该提单理解为集装箱联运方式下的CCMBINED TRANSPORT B/L。在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制订之前,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业务中,人们常将两之间等同理解为兼而有之。  相似文献   
145.
146.
李勤昌 《世界海运》1996,19(5):38-39,42
本文通过对一起甲板货损事故基本情况的介绍,分析了案中有关船舶所有人与期租租船人之间、租船人与发货人之间、发货人与保险人之间、租船人与代理人之间复杂的法律关系。重点分析了提单的法律地位与作用,提出了在一定条件下提单就是一种海商合同的观点,从而解释了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索赔的法律依据,最后提出在甲板运输情况一般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47.
电子提单相关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刘洋  李鹏 《世界海运》1998,21(2):24-25
着重探讨书面提单电子化后所出现的若干法律问题,以及给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领域带来的影响。通过对电子提单的作用,合同书面形式的要求,是单的安全性等问题的分析,得知,当前各国在电子提单方面的法律很不统一,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有关的国际公约,以消除法律的冲突与不确定性,促进电子化贸易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8.
通过对比研究其他国家的提单法,认为提单诉松能够充分地保护收货人或提单特有人的权益,有效地促进提单的转让;而采取提单合同之诉,侵权之诉,提单并入条款以及默示合同,并不能完全地替代提单诉权,不利于保护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149.
就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支付条件下的作用探讨,论述了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提单持有人提单向银行出质,作为质押,银行对提单享有质权。同时,论述了提单的信托占有以及银行的信托权利问题。  相似文献   
150.
提单条款规定:“承运人并无义务一定通知收货人的货物已运抵港.但承运人通常以登报或寄送提货通知书的方式通知收货人。若收货人未能及时办理提取货物手续,所产生的费用、责任、风险则均由收货人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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