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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试论海运单     
传统的海运提单由于在信用证支付的情况下.能较好地满足银行、发货人、收货人与承运人等关系方各自的利益需要,因而沿用至今。但从运输实践看.随着全球物流的加速,提单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流转太慢而且程序复杂。虽然电子提单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纸面单证流转慢的问题,但出于多种原因,其应用至今仍十分有限。海运单的悄然兴起却与此形成了鲜明对照。近10年来.海运单正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甚至在某些航线上使用比例已70%以上。  相似文献   
232.
倒签提单VS预借提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从案例看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倒签提单系指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请求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而预借提单系指承运人在接收货物以后,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应托运人的请求即时签发的提单。这两种提单由于有诸多共同之处,许多人往往将二者混为一谈,甚至有人认为预借提单必然是倒签提单。但事实上,这两种提单存在着显著的差别,值得引起有关人员的注意。  相似文献   
233.
赵蓓 《世界海运》2003,26(6):30-32
由于国内提单法律制度的滞后及国际提单法的欠缺,提单法律适用问题不仅实务上鲜有规定,理论上也颇为混乱。提单法律冲突面临的困境与争议是对提单法律适用规则的将来发展进行预测。将提单法律适用与运输合同法律适用区分开来,从提单的证券性质出发,类比于票据的法律适用。并采用分割法,对提单行为、提单当事人、提单债权关系、提单物权关系法律适用方法分别进行论述并提出新的见解。  相似文献   
234.
提单转让后托运人的诉权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立峰 《水运管理》2006,28(3):30-33
提单转让后托运人是否还享有诉权是一个在海商法理论界很有争议的问题。在分析学者们不同观点的基础上,通过考察其他国家和地区海商法的规定,提出完善我国提单转让后托运人诉权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35.
朱杰  汪洋 《中国船检》2008,(5):100-101
案情回放 原告:JX进出口公司(简称JX公司) 被告:(上海飞达)A国际货运公司(简称A公司) 被告:(金发)B船务有限公司(简称B公司) 被告:(中国)C外运(上海)公司(简称C公司) 2000年7月间,JX公司委托A公司出运一批牛津布书包,价值1.6万美元.双方签订了货运委托书,在该委托书"声明事项"一栏中记载"订7月14日,B船务"的字样.  相似文献   
236.
张楚平  陈远达 《珠江水运》2006,(Z1):158-161
提单争议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问题历来在国际国内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原因在于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的规定相差悬殊,而这些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又不同程度地限制了提单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权利。本文通过阐述提单背面管辖权和法律适用条款的性质,进而对不同情形下提单管辖权和法律适用条款的效力和适用范围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37.
汪洋 《中国船检》2008,(2):84-85
原告G公司诉称,被告W公司于2006年11月委托原告出运一批货物至纽约。原告依约完成委托事项,并就涉案货物向被告签发了提单。按约定.被告W公司就涉案货物应向原告支付海运费7750美元和AMS费25美元,但其至今未付上述款项。为此,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上述费用及利息。  相似文献   
238.
境外货代提单结汇风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福东  魏凤荣 《集装箱化》2009,20(10):34-35
境外货代提单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但在经济危机的困境中,部分货主和货代为了维持业务量,接受境外货代提单结汇的贸易安排,为国外买方(以下简称买方)与境外无运输资质的货代合谋无单放货埋下伏笔。  相似文献   
239.
提单转让问题在实务界和理论界纷扰已久,由于我国海商法缺乏相应规定,各地法院常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通过对提单法律性质的探讨,提单转让的法律效果需分成所有权转移的提单转让和所有权未转移的提单转让两种情况来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40.
提单作为海洋运输中的重要凭证影响着各当事人的责任、风险和利益。由于不同海运公司出具的提单在形式或措词上的不同,银行、海运公司等有关机构对提单上记载内容的理解也会不同。在实践中,银行对于提单的审核、内容的认同主要以《跟单信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300号出版物,以下简称UCP500)为依据,为避免理解差异所引起的纠纷,海运公司和船舶代理公司在缮制提单时要考虑这一事实,应尽可能命名提单符合UCP500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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