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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随着行业分工不断细化和专业化进程的发展,无船承运人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日益凸现,很多买家结汇后拿到的都是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按照正常的流转程序,实际承运人的海运提单掌握在无船承运人的手中,应由无船承运人凭海运提单提货后再将货物交给买家,操作中为方便也常常使用电放。这种情况下,买家是否能够及时拿到货物就要受到无船承运人的制约。文章仅就无船承运人拒绝交货纠纷中有关方的权利义务作简要分析,提出解决此类纠纷的建议。 相似文献
312.
313.
我在对照《新编海商法学》及新版《海商法》教材的有关提单功能作用这一章节时,发现了一种情形:即后者将前者所归纳的提单的功能作用之四“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这一论述进行了删除。仅保留了三个功能作用。在我看来,这一删改并非是再版的简单修订,而是有其深刻内涵的:国际上趋向于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承运人的权利义务与货物所有权的归属脱钩;且在实践中,当提单作为货物运输单证时, 相似文献
314.
315.
蒋五四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3,(10):78-80
中国出口商面临着一些《鹿特丹规则》规定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涉及到他们最为核心的利益,能否制定一部《中国提单法》来解决?本文抛砖引玉,进一步大量研究不可或缺。《鹿特丹规则》的若干规定使得一些中国出口商不安,特别是签订中国离岸货物价格的出口商。他们通常不负责租船订舱,而是由他们的买方租船订舱,即是由他们的买方派船来装货港接货。他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当他们向买方派来的船交付货物后,他们将面临着一些《鹿特丹规则》规定的法律风险。而这些风险涉及到他们最为核心 相似文献
316.
孟淑娴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3,(8):74-75
本文通过一起在美国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并结合美国法院的相关判例,简单介绍和分析美国法院如何认定提单背面管辖权条款的效力以及美国法院对管辖权条款措辞的要求,希望能够对船东印制提单管辖权条款或者为船东在美国提出管辖权异议提供参考和帮助。 相似文献
317.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船舶延误损失的认定(包括滞期损失与滞期费)与提单签发问题是常见的争议。本案作为一起比较典型的航次租船合同纠纷,独任仲裁员对于上述两个问题的裁决思路值得在航运实践中加以借鉴。同时,仲裁员的裁决对本案中一系列合同的达成与修改及错误扣船的争议加以认定,这些对于实践中处理合约纠纷也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318.
无船承运人风险及防控(四)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孟于群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4,(2):64-68
本文所及承运人,既包括实际承运人,也包括契约承运人。无船承运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风险,例如契约承运人风险,不合理绕航风险,货物损坏和灭失责任风险,错误与疏忽风险,第三者责任风险,相关罚款、关税与费用风险以及提单风险(包括倒签提单、无单放货、电放、套约、提单管理不善及提单欺诈等风险)。 相似文献
319.
随着集装箱运输的迅猛发展,提单已成为集装箱运输的唯一运输契约,当发生纠纷时,提单往往是确定示、托、收各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唯一证据,为使纠纷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各国都对海上运输人提起诉讼的时效用法律形式作出了规定,有的国家还确认了当事人协议延长时效的效力。 相似文献
320.
作为一名远洋船长,既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又要有丰富的航海理论知识,尤其是在租船经营活动中,更应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以良好的服务意识和与时俱进的服务理念,搞好各项安全及运输生产工作,为各方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效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