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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铁路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加快推进市场化经营和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必须高度重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铁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应遵循价值导向、全面管理、规范运作、动态调整原则,并纳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内容.提出铁路企业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主要措施.  相似文献   
102.
互联网技术被人们视为一项极为重要的交易投资渠道,进而产生了互联网金融行业,广泛影响着金融体系。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势出现多样化变化、爆炸式等发展态势。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应发挥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的作用、保护互联网金融投资者的权益、明晰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入和退出规则、完善互联网信用监督体系、强化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性,以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体系,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03.
论外资银行的法律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芸 《中国水运》2010,(6):77-78
我国加入WTO后,与世界经济更加密切地融入,为保障我国金融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对外资银行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管,文中分析了我国外资银行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以供借鉴。  相似文献   
104.
无船承运人作为海上运输中的一种新型主体,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相对于实际承运人,其是托运人;相对于托运人,其是契约承运人。无船承运人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中小货主的运输成本。但是无船承运人参与整个运输过程,阻断了货主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法律联系,可能增加货主托运人的风险。因此,明确无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实属必要。文中将对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以及无船承运人承担责任的保障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5.
方安安 《世界海运》2010,33(6):57-59
船舶油污损害对中国沿海环境的污染已经成为不容小觑的问题。在油污损害赔偿方面,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对中国的影响也截然不同。建议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调整中国沿海地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问题。  相似文献   
106.
众所周知,远洋运输中介人(Ocean Transportation Intermediary,简称,“OTI”)是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中引入的新概念。根据新法律中的定义,远洋运输中介入是指远洋货运代理人(ocean freight forwarder)或无船承运人(non-vessel-operating common carrier,简称“NVOCC”)。远洋货运代理人、亦称为货运代理人,是指在美国代表托运人通过公共承运人从美国发运货物和为这些货物订舱或以其他形式安排舱位,以及制作单证文件或从事与这些货物出运有关的业务活动的人。无船承运人则是指不经营用以提供海上运输船舶的公共承运人,但对于远洋公共承运人、即集装箱班轮公司来说,它是托运人。  相似文献   
107.
108.
论提单权利的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琦 《世界海运》2000,23(6):35-36
从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的分析入手,结合国外立法,探讨提单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并对我国相应立法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9.
论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制订水运、港口法规时,应当怎样确定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是作为承运人的雇员或代理人,还是独立合同人?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是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为维护国家利益而制订的。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的确定涉及我国港口经营人与国际海上运输承运人的关系,因此还应当充分考虑国际航运公约和大多数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这样才能有利于我国与国际之间的交往。 (一)港航之间存在必然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在帆船时代,当船主就是货主时,船主雇用的船员往往就是装卸工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贸易与运输逐渐分离,出现了专司运输之职的公共…  相似文献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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