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52篇
  免费   0篇
公路运输   1篇
综合类   23篇
水路运输   326篇
综合运输   2篇
  2024年   1篇
  2023年   2篇
  2022年   2篇
  2021年   2篇
  2020年   2篇
  2017年   1篇
  2016年   3篇
  2014年   4篇
  2013年   11篇
  2012年   5篇
  2011年   4篇
  2010年   7篇
  2009年   9篇
  2008年   16篇
  2007年   28篇
  2006年   26篇
  2005年   23篇
  2004年   32篇
  2003年   26篇
  2002年   19篇
  2001年   11篇
  2000年   22篇
  1999年   22篇
  1998年   18篇
  1997年   20篇
  1996年   10篇
  1995年   11篇
  1994年   7篇
  1993年   4篇
  1992年   1篇
  1991年   1篇
  1990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35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61.
邱冬琪 《中国水运》2006,6(8):25-27
随着运输方式的改变,海运集装箱提单也被用于与海洋运输有关的长江运输。探讨海运集装箱提单在南京地区的应用特点,可以充分认识和掌握海运集装箱提单的操作规律,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  相似文献   
162.
胡景焕 《水运管理》2012,34(7):26-27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部分条款,认为该规定适用于货代企业接受委托人委托处理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货运代理事务时发生的纠纷,分析其中第四、七、八、十一条等4条规定对实际业务的影响,提出中小型货代企业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63.
随着国际集装箱运输朝着大型化、高速化、班轮化的方向发展,船舶在海上航行的时间明显缩短;此外港口装卸效率显著提高,集装箱运输节奏加快,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现象不断增加。这种现象给买方及港口都造成了不便,甚至损失。提单的流程遇到了严峻的挑战[1]。"电放提单"的问题在司法实际和航运实践中应引起重视,以促进航海贸易的顺利发展。本文通过对"电放提单"的分析,指出尽管从经济学角度而言,电放提单是合乎情理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运用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64.
《水运文献信息》2006,(12):26-26
由于承运人倒签提单的行为,虽然提单签发的日期与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不符,却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船日期相符,使得托运人获取了在提单签发日期如实记载时本不能获取的利益,而提单持有人支付了本可以不支付的货款,所以倒签提单与提单持有人不能避免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对倒签提单的侵权行为承运人与其签发提单的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65.
张雯 《航海》2013,(3):16-17
承运人根据境外目的港法院生效的司法裁决或令状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可视为已完成货物运输合同下的交付义务,一般不应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但人民法院应综合分析境外目的港法院所作裁决的相关背景,若裁决有违我国  相似文献   
166.
本文所及是指广义范畴的无船承运人,它既包括实际承运人,也包括契约承运人。无船承运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风险,例如契约承运人风险,不合理绕航风险,货物损坏和灭失责任风险,错误与疏忽风险,第三者责任风险,相关罚款、关税与费用风险以及提单风险(包括倒签提单、无单放货、电放、套约、提单管理不善及提单欺诈等风险)。本文拟通过各种不同类型的案例加以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风险防范的措施与建议,供大家分享。  相似文献   
167.
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该“规定”主要调整货运代理企业接受委托办理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货运代理事务时与委托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货运实践中,货运代理企业常常以拒绝交付提单等运输单证作为促使委托人支付相关费用的先决条件,产生了很多纠纷.在新的“规定”中对于货运代理企业扣留提单等单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给予了新的解释,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行为进行了重新的定义和规范.  相似文献   
168.
169.
刘红 《珠江水运》2006,(12):39-42
有关货物运输的现行公约中,虽然没有明确的提出货物控制权这个概念,但航空、铁路和公路运输的公约均对货物控制权做了相应的规定。为了协调买卖合同与运输合同的关系,正在讨论中的运输法文本草案明确设置了货物控制权制度,由此在海商实务和理论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作者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2003年运输法文本草案以及2005年电子商务拟议修订条文关于货物控制权条款的规定,以提单为基础,针对作为运输主要力量的海上运输中是否有必要设置货物控制权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170.
本文在分析了海上货物索赔中索赔人面临的困难基础上,提出了租船合同、租船合同于提单合同并存以及提单合同三种不同情况下承运人的认定原则,以期解决承运人认定原则不确定的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