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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鹿特丹规则”中几个法律问题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鹿特丹规则"是最新的统一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有关承运人的责任和运输单证、电子交易记录等法律规定,涵盖了承运人民事责任归责原则、范围、责任期间等核心义务的修改;运输单证、电子交易记录等的修改发展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及运输单证相关法律.将其与提单法律展开比较研究,对国际货物运输法律理论和国际物流实务均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12.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凭保证书交付货物作为一种习惯做法,解决了货物已运抵卸货港,而收货人却因故未能及时取得提单换取提货单提货的问题。本文在讨论了保证和作为承运人的船公司凭保证书交付货物问题的基础上,指出作为签发提货单的船舶代理人在凭银行保证书签发提货单交付货物时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应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213.
试论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借提单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或装船完毕前,将提单“预借”给托运人以便其结汇的行为。倒签提单则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在提单上填发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行为。近年来,我国各地海事法院和仲裁机构先后审理了若干起预借提单、倒签提单纠纷案,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当数1989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福建省宁德地区经济技术协作公司诉日本国日欧集装箱运输公司预借提单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该案一二审均认定被告预借提单属侵权行为,并据此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此所受损失。但是,不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  相似文献   
214.
目前学术界对光租条款是否有效涉及承运人一直没有定论。笔者简述光租条款的来源,归纳和分析学术界的不同观点,指出光租条款基本没有违法之处,不应该否认其效力。  相似文献   
215.
泉水 《集装箱化》2004,(2):38-39
1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其运输条件的证据效力如前所述 ,除作为物权凭证的功能外 ,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证 ,包括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 ,至少都具有证明运输合同及其运输条件的功能和作为货物收据的功能。但是 ,对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来说 ,常因其内容及  相似文献   
216.
蒋圣力 《中国水运》2013,(12):91-92
针对在集装箱运输实践中被越发频繁应用的集装箱提单项下的“不知条款”,相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海商法》均缺乏最基本的规定。因此,有必要对有关该条款的各项基本问题予以明确的、周全的确认,以期为相关国内立法的完善提供支持,并有效遏制上述条款在实践中的滥用。  相似文献   
217.
关于提单有因无因性质的探讨,理论界一直没有定论。主张提单有因的学者多认为,提单上表征的权利是以国际海商货物运输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的,因此提单具有要因性。如台湾学者郑玉波在《海商法》一书中阐述载货证券的特性时指出,“依一般说法,(载货证券)应属于要因证券,因为它说记载的乃是运送契约上的权利,和运输契约(原因)有不可分离的关系,所以它具有要因性。”但主张提单无因性的学者则指出,提单一旦签发,则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关系便与国际海商货物运输合同无关,而是取决于提单上的文字记载,因此提单是无因性的。  相似文献   
218.
承运人的识别是货方进行海上货物运输索赔的第一步,由于提单流转频繁以及本身记载的含糊,对非海上货物运输订约人的提单持有人、收货人来说,准确地识别承运人可谓困难重重。以海上货物运输的方式为主线对如何识别承运人进行阐述,讨论在货代、无船承运人出现的情形下承运人的判定,并对我国现有立法进行评论。  相似文献   
219.
《水运文献信息》2007,(10):26-26
承运人的选择 作为承运人,各大班轮公司都有是以“客户是上帝”为其服务理念,所以当客户提出使用“电放”提单或海运单的要求时,除非该船公司没有自己的海运单,一般船公司都会满足农户的要求。然而,对于承运人而言,应以选择使用海运单为妥。[第一段]  相似文献   
220.
案情2002年10月16日,江苏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纺织)将一个集装箱的纺织品交给华夏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货运)从上海出运。华夏货运签发了正本提单,提单抬头为华夏货运,托运人为原告,收货人为RAFAELMORALES,装货港为中国上海港,目的地为美国拉雷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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